2008年9月30日 星期二

雲林縣虎尾鎮鎮徽徵選

 
虎尾鎮人文地理風情介紹 
虎尾鎮位於雲林縣的中心,不靠山不靠海是平原,南隔北港溪與斗南、大埤相望,北接新虎尾溪鄰崙背、二崙、西螺,東近莿桐,西距土庫,全鎮東西長約 13.5 公里,南北長約 6 公里,略呈長方形,總面積為 68.74 平方公里,目前有 29 里 524 鄰,作物以花生、蒜頭為大宗,現任鎮長為陳振輝先生。

虎尾擁有豐富的文化觀光資源,包括台糖鐵橋、虎尾古郡、合同廳舍、糖廠、糖廠日本宿舍區等,虎尾鎮是雲林縣中心點,已發展成雲林縣第二大鎮,尤其在高鐵特區、中科園區、台大分院等大型建設帶動下,虎尾鎮宛如明日之星,讓虎尾人充滿著希望與期待。

活動目的
為推展虎尾豐富的人文地理觀光資源,讓民眾深入了解虎尾特殊人文風情及歷史建築,打造一個象徵虎尾的圖騰,特公開徵選虎尾鎮鎮徽標誌圖樣,將虎尾鎮價值理念以「簡單、明確」表達並展現虎尾鎮宏觀的願景。

主辦單位
雲林縣虎尾鎮公所。

活動期程
一、宣傳及收件期:即日起至 97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收件地點:雲林縣虎尾鎮公所民政課。

二、簡章索取
〈一〉直接索取:雲林縣虎尾鎮公所民政課。
〈二〉網路下載:雲林縣虎尾鎮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三、公佈及頒獎日期:97 年 11 月 17 日前公佈得獎作品,並擇定頒獎日期。


活動辦法
一、活動對象
凡有興趣之國內外團體或個人不限年齡、職業及性別皆可報名參加,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

二、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由本所邀請學者、專家,上級機關、地方民意代表、里長、鎮內各機關團體、學校及本所相關人員,依參選作品之主題特色、造形設計、創意表現,不記名進行綜合評選,選出前三名及佳作五名。
〈二〉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將為虎尾鎮鎮徽及虎尾鎮公所識別標誌之參考作品;得分次高及第三高分者為第二名、第三名,佳作五名,並由本所留供相關業務參考。
〈三〉進入決賽作品之說明由本所決定日期並請參選者到場發表。
〈四〉評審標準:〈總分 100 分〉
   1.創意與主題 40%。
   2.造型與色彩 40%。
   3.整體表現  20%。

三、獎勵方式
〈一〉第一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禎。
〈二〉第二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禎。
〈三〉第三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伍千元整及獎狀乙禎。
〈四〉佳作:錄取五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千元整及獎狀乙禎。
〈五〉題材不符或未達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四、作品規格
(一)請完全於 Illustrator、Corel DRAW 等向量軟體中完成繪製,不可貼入影像檔,不可使用漸層色,使用 5 個顏色以內,並使用 CMYK 的顏色模式,並將圖檔存於光碟。所有字型、描邊線條請轉成外框。需為單一圖層,並將作品整個群組。〈得獎者需提供電子檔,請符合此規定〉
(二)作品尺寸約為 10 X 10 公分,列印於直式 A4 印表紙上半部之正中央位置,下半部請以 18pt 黑色標楷體,每行15字將創作理念,以 300 字數內之文字說明於報名表內。
(三)標誌圖樣設計需考慮利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
(四)本所對得獎作品有使用、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未得獎作品恕不退還。
(五)郵寄時請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因運送造成損傷,以致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掛號郵寄或親送至雲林縣虎尾鎮公所民政課,逾期不予受理。(郵寄地址:雲林縣虎尾鎮行政路6號,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鎮徽甄選〞)

參賽者應附表件
〈一〉報名表。
〈二〉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三〉參賽作品。
〈四〉電子檔。

五、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一)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二)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
(三)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其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者自行負責,概與本所無關。
(四)入選作品作者,其著作財產權須全部讓與本所,授權本所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五)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本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六)入選優選作品,本所保有修改、使用、出版及一切相關所有權。若有申請著作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辦理單位申請著作權之義務,著作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不再支付費用,作者不得異議。
(七)得獎者應依所得稅稅法扣除百分之十之稅金。

活動洽詢電話
雲林縣虎尾鎮公所:雲林縣虎尾鎮行政路 6 號。
電話:05-6322132 轉 204 民政課:陳小姐。

相關資訊及資料下載:http://www.huwei.gov.tw/news/index-1.asp?m=9&m1=11&m2=36&id=19

資訊來源:台灣設計師入口網站 - 黑秀網

2008年9月26日 星期五

產業工會功能與價值創意四格漫畫徵選活動

 
一、緣起
所謂的「產業工會」係指同一產業內由各部分不同職業之工人所組織者。這些工人由特定雇主所僱用,因此與其所屬之特定雇主存在著先天利益既衝突又共生的矛盾情結,造成幾百年來種種複雜的勞資關係。產業工會提供勞動者集結、團結的管道,往往容易被企業主視為洪水猛獸,而勞工想要保住工作權,也不敢貿然在企業內籌組工會。然而工會實具有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之宗旨,更是勞資溝通的橋樑、產業民主的表現,勞資應共同努力合作、和諧共生、創造雙贏。 為積極破除社會大眾對產業工會負面的刻版印象、宣揚產業工會的正面價值、促進勞資合作,本局爰舉辦「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產業工會功能與價值創意四格漫畫徵選活動」,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寓教於樂的四格漫畫作品,並集結製作成勞工教育教材,以增長勞工自身的勞動知識、提昇勞工權利意識、協助其保障權益。此外,亦運用於本局相關宣傳品,以擴大宣導效果。

二、設計精神
(一)以產業工會功能與價值為主軸的四格漫畫。
(二)表現的風格不拘,可以是kuso、令人爆笑、無俚頭、嘲諷、輕鬆、嚴肅的...等等。

三、參加對象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

四、獎項獎金
(一)特優:1 名,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二)優等:3 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三)佳作:7 名,獎金新臺幣参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四)入選:10 名,獎金新臺幣壹仟元整獎狀乙紙。

五、作品規格
投稿以黑白或彩色作品為主,內容清晰,採連續四格漫畫格式。
詳細規定請參閱網站:http://www.labor.tpc.gov.tw/_file/1075/SG/19667/D.html

六、報名、收件方式
請至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暨創意說明與授權同意書】。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7 日止。
2.收件方式:掛號郵寄或親送兩種方式。
 掛號郵寄至: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7樓「產業工會功能與價值創意四格漫畫徵選活動收」

七、得獎公佈
1.公佈日期為 97 年 11 月 26 日。得獎名單公告於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網站。
2.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八、著作權相關規定及詳細資訊
請參閱網站:http://www.labor.tpc.gov.tw/_file/1075/SG/19667/D.html

2008年9月25日 星期四

華山‧創世基金會【義工視界 讓愛延伸】公益攝影比賽

 
壹、緣起
鼓勵民眾從事公益服務,從服務中學習、成長,以「服務最榮、助人最樂」的精神,把公益的觸角伸展到各個領域,落實公益生活化,鼓勵社會大眾加入義工行列。並將服務時最美的映象作永恆的記錄。

貳、參賽資格:社會大眾。

參、作品題材:以公益服務的各種生活面貌為題材。(人物為主,表現出助人及服務的精神)

肆、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攝影作品需沖洗 6 × 8 吋彩色或黑白之照片,並同時繳交作品電子檔,電子檔的解析度以 300dpi 以上為基準,檔案格式必須以 TIF 檔或 JPG 檔為主,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
2.作品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並嚴禁人工加色、劃線、電腦合成。
3.必須繳交之文件:
 (A)攝影作品照片(內容須與主題相關);
 (B)比賽報名表,每張照片背後皆需黏貼一份報名表,報名表內容需詳細填寫;
 (C)攝影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 WORD 檔,請燒成光碟繳交。

伍、參賽件數:每人最多 6 張。(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陸、徵稿方式
1.自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2.可親送(每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或掛號郵寄「華山‧創世基金會」義工組收(信封外請加註【攝影比賽】字樣)郵寄地址:111 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 420 號 10 樓。

柒、獎勵辦法
【特優一名】:獨得禮券五千元及愛心錦旗乙面。
【優等三名】:可得禮券三千元及愛心錦旗乙面。
【佳作五名】:可得禮券一千元及愛心錦旗乙面。
【入選十名】:可得禮券五百元及愛心錦旗乙面。

捌、評審辦法
由攝影專組成評審,初選 50 幅作品,再複選出得獎作品。
(1)主題相關性  50% (助人及服務的精神)
(2)構圖與佈局  20%
(3)攝影技巧   15%
(4)展覽票選成績 15%

玖、報名資訊
可於華山網站(http://www.elder.org.tw )下載。

拾、得獎公佈
97 年 12 月份於公開場地展覽並開放民眾票選。並公告於「華山基金會」網站,另專人(函)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拾壹、注意事項
1.參賽者之作品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2.如參賽者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皆自行負責,與基金會無關。
3.參賽作品寄出後,視同授權華山基金會無價擁有著作或肖像等一切使用權利。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全部歸華山基金會,參賽者仍保有姓名表示權,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華山基金會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4.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華山基金會恕不負責。
5.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華山基金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6.得獎者需至攝影展覽現場領獎,始具得獎資格。(攝影展時間及場地另通知)。

拾貳、參賽者視同認可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洽詢專線: 02-2836-3919 轉 176 義工組 林小姐。

相關資訊:http://www.elder.org.tw/event-detial.php?newsId=112

2008年9月21日 星期日

高雄市自行車道「命名、LOGO」創意設計競賽

 
徵件日期:97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初選日期:97 年 11 月 10 日(選出 15 名進入決選)
評選日期:97 年 11 月 17 日(選出 1、2、3 名各 1 名、優選 2 名、佳作 5 名、入選 5 名)

參加對象:一般民眾

徵件內容:「命名、LOGO」作品創作理念合乎高雄市自行車道「鐵馬連線」的精神

徵件規格
1、紙張 A4 直式,左側裝訂
2、徵件內容包含(1)命名與 LOGO 標誌設計(2)創作理念的說明(3)作品的應用與延伸
3、全部內容不得超過 6 頁
4、寄件含 2 部分(1)列印 1 份(2)燒錄 VCD 1 份
5、每人限一件
6、寄件地點:829 高雄縣湖內鄉東方路110號 東方技術學院流行商品設計系 收

評審標準
(1)創意性 50%
(2)應用性 30%
(3)技巧性 10%
(4)整體性 10%

獎勵
1、第一名 1 名 獎金 50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2、第二名 1 名 獎金 30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3、第三名 1 名 獎金 10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4、優 選 2 名 獎金 5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5、佳 作 5 名 獎金 2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6、入 選 5 名 獎狀一紙

其他
:凡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禁止參賽。
1、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報名手續。
2、作品規格不符大會規則。
3、參賽作品為抄襲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

備註: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有權遴選適合之「命名、LOGO」以及適合生產的設計作品,得獎人不得提出異議,及其他相關抗議行為。
備註: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於得獎人所有,但財產權歸於高雄市政府有所,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相關文字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

活動網站:http://sub.khcc.gov.tw/bickactionwebsite/act1_frameset.html

資訊來源:台灣設計師入口網站 - 黑秀網

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高雄市自行車道「自行車停車架外觀設計」創意設計競賽

 
徵件日期:97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初選日期:97 年 11 月 10 日(選出 15 名進入決選並參與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評選日期:97 年 11 月 17 日(選出 1、2、3 名各 1 名、優選 2 名、佳作 5 名、入選 5 名、最佳人氣獎 1 名)

參加對象:一般民眾

徵件內容:「自行車停車架外觀設計」作品須兼顧都市環境美學,融合在地景觀及自行車道的放置功能與展現都市街道傢俱意象的藝術之美。

徵件規格
1、紙張A4直式,左側裝訂
2、徵件內容包含(1)設計圖(2)創作理念(3)放置地點模擬圖
3 、全部內容不得超過 10 頁
4、寄件含 2 部分(1)列印 1 份(2)燒錄 VCD 1 份
5、每人限一件
6、寄件地點:829 高雄縣湖內鄉東方路110號 東方技術學院流行商品設計系 收

評審標準
(1)創意性 50%
(2)應用性 30%
(3)技巧性 10%
(4)整體性 10%

獎勵
1、第一名 1 名 獎金 50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2、第二名 1 名 獎金 30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3、第三名 1 名 獎金 10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4、優 選 2 名 獎金 5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5、佳 作 5 名 獎金 2000,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6、入 選 5 名 獎狀一紙
7、票選最佳人氣獎 1 名 自行車乙輛,獎牌一個、獎狀一紙

其他:凡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禁止參賽。
1、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報名手續。
2、作品規格不符大會規則。
3、參賽作品為抄襲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

備註: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有權遴選適合生產的設計作品,得獎人不得提出異議,及其他相關抗議行為。
備註: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於得獎人所有,但財產權歸於高雄市政府有所,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相關文字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

活動網站:http://sub.khcc.gov.tw/bickactionwebsite/act2_frameset.html

資訊來源:台灣設計師入口網站 - 黑秀網

2008年9月12日 星期五

97 年大社鄉三寶農特產品行銷活動創意印象徵件

 
一、徵件緣由
為擴大宣傳 97 年大社三寶農特產品行銷活動,舉辦大社三寶活動名稱徵件,透過全民徵件,提升活動宣傳面與群眾間的傳播效應,讓本次活動更廣為人知,並藉著全民徵件方式來提高在地形象並讓大社地區周邊的年輕人接觸與瞭解在地農業社會形態,拉近彼此關係,讓農業年輕化,降低時代斷層效應。並期望藉由行銷活動,創造大社鄉的觀光及農產的品牌價值,開創本鄉農特產品行銷的新契機。

二、徵件項目
徵件將以大社三寶為徵稿主題,突顯大社鄉在地文化,為本次活動設計符合「大社三寶」農特產品的行銷名稱,創造專屬於大社鄉之行銷用語,提升本鄉農特產品經濟形象,徵件項目如下:
 【一】大社鄉三寶農特產品行銷活動創意名稱。
 【二】大社鄉三寶農特產品行銷活動標誌設計。
藉由品牌的獨創性,賦予大社鄉農特產品及觀光優良品牌印象,有效帶動大社鄉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參選對象:全國民眾。

四、參選方式
【一】個人或團隊報名不拘,團隊至多三人一隊,同一參賽者僅能報名一隊,每位參賽者皆須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資料。
【二】每人或每隊最多投稿三件,不可分次寄送,分次寄送者將視為重複報名取消資格。
【三】徵選內容需按主辦單位規定之格式與方式投稿。

五、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19 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交寄,其餘方式概不受理】。
【二】參選作品請寄至:高雄縣大社鄉自強街一號【大社鄉公所收】,信封上並請註明「大社鄉三寶農特產品行銷活動創意印象徵件】字樣。
【三】收件內容包括:
   1、參選作品,需符合投稿格式規範。
   2、報名表,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聯絡電話:大社鄉公所 07-3513309、07-3513300

六、評審方式
評選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大社鄉公所代表組成評審團隊,選出首獎一名,佳作五名,入選十名。

七、獎勵辦法
【一】首獎: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乙幀。
【二】佳作:錄取五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乙幀。
【三】入選:錄取十名,獎狀乙幀。

※說明:參賽作品若未達各項名次評選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依給付金額代扣個人所得稅 10% 的稅金。

八、其他如創意方向、投稿格式、評審標準、作品公佈及注意事項,投稿格式、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請於附加檔案下載。

活動資料:http://www.dsrtg.gov.tw/news_con.asp?id=98

2008年9月11日 星期四

決戰設計舞台2 A.S.O 第二屆金履獎創意大賽

 
決戰設計舞台2 A.S.O 第二屆金履獎創意大賽
首獎30萬! 創意無限 等你來現

【最新消息】【A.S.O 第二屆金履獎創意大賽】延長收件至 11 月 7 日截止
      阿瘦金履誰爭鋒,500 元現金抵用券得獎名單公布!

【活動緣起】
為持續帶動台灣鞋業的創意能量、發掘新世代的鞋業設計師,堅持以傳統精湛工藝、品質為每一雙鞋注入獨立靈魂,成為超越時代藝術的阿瘦皮鞋,今年再度舉辦 A.S.O 金履獎創意大賽。歡迎全國青年朋友與對設計充滿熱情的社會人士提出任何具創意的創新設計,只要概念特別,首獎 30 萬就是你的,更有機會贏得進入 A.S.O 阿瘦皮鞋設計團隊的夢幻機會。

【主辦單位】A.S.O 阿瘦皮鞋
【協辦執行】黑秀網 Heyshow.com

【活動主題】創意無限 等你來現

【活動說明】
1. 作品名稱可自訂。
2. 作品創意可盡情發揮,不須考慮實用與否,任何天馬行空的想法均歡迎。
3. 活動採初選、決選兩階段方式進行,參賽者需以小組形式參加競賽 (至少 2 人為一組),競賽內容含創意設計與創意行銷。
 a. 創意設計:需提出一款創意鞋設計圖稿,不限造型、材質、功能。
 b. 創意行銷:針對參賽設計的創意鞋款提出獨特的創意行銷手法。

【參賽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均可組隊參加。
※ 備註︰為求公平性並鼓勵一般大眾參與,阿瘦皮鞋公司員工或其他鞋業之相關從業人員不得參加。

【活動時間】
線上投稿:2008 / 09 / 10 ~ 2008 / 11 / 07
人氣票選:2008 / 09 / 30 ~ 2008 / 11 / 10
決賽 / 頒獎典禮:2008 / 12 / 20

【比賽辦法】
第一階段:初選
A. 創意設計作品收件:2008 / 09 / 10 ~ 2008 / 11 / 07
1. 投稿方式:本活動採線上投稿,請參賽者自『A.S.O第二屆金履獎創意大賽』活動網站 (http://www.heyshow.com/aso08/) 點選連結,或由黑秀網首頁 (http://www.heyshow.com) 進入活動上傳專區,依照網頁中的指示上傳圖檔。
2. 投稿形式:不限圖檔製作方式 (攝影、手繪、3D、電腦繪圖皆可),以能表現創意之稿件為主。
3. 投稿格式:請將參加『A.S.O 第二屆金履獎創意大賽』的設計稿件準備成 800 x 800 pix 以內,存檔後檔案尺寸在 250k 以下的 .jpg 檔案,需注意為 RGB 模式,其他格式不接受上傳投稿。
4. 投稿時,參賽者請填寫作品資料,並且填寫隊名或代表人(組長)相關聯絡資料,以便通知入圍與領獎。

B. 網路人氣王票選:2008 / 09 / 30 ~ 2008 / 11 / 10
1. 票選方式:請於網路人氣王票選期間,自『A.S.O 第二屆金履獎創意大賽』活動網站 (http://www.heyshow.com/aso08/) 點選連結,或由黑秀網首頁 (http://www.heyshow.com) 進入活動專區進行票選。
2. 於票選活動結束後,依網友投票票數最高者作品進入決選。
3. 由網友票選出之網路人氣王作品將與初選評審入圍之作品 ( 9 組) 一同參加決選 (共 10 組),名單將於 11 月 13 日公佈於活動網站及黑秀網。

C. 初選評審:2008 / 11 / 8 ~ 2008 / 11 / 12
1. 初選評審入圍之作品 ( 9 組) 將與由網友票選出之網路人氣王作品一同參加決選 (共 10 組),名單將於 11 月 13 日公佈於活動網站及黑秀網。

第二階段:決選
A. 決選作品模型製作與寄件:2008 / 11 / 14 ~ 2008 / 12 / 16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 (含網路人氣王) 均需在 2008 / 12 / 16 之前將以下決選內容親送或郵寄至: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168 號「阿瘦皮鞋 A.S.O第二屆金履獎創意大賽創意掌門 小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並視為棄權。
繳件內容:
a. 創意設計:
1. 創意鞋樣品模型
※入圍決選者 (含網路人氣王) 需製作創意鞋實體樣品一雙,同時每組可獲得樣品製作贊助獎金 1 萬元。
※樣品模型尺寸須在 30 立方公分以內(長寬高至少 25cm 以上、30cm 以下),不限素材。
※作品寄送請考量保護作品寄送裝置,並以方便搬運為原則,以免運送過程作品受損。
2. 作品說明
※請將隊名 / 創作主題 / 創作說明 / 參賽者資料 / 學校、科系(或公司)名稱等資料貼於 A4 黑色裱版,與創意鞋實體樣品一同寄出。
※作品說明標準格式將於通知入圍時一併提供給參賽者。
3. A.S.O 設計選手村
※決選入圍者須於黑秀網設計討論區上的 A.S.O 設計選手村專區成立專屬部落格 ,上傳(1)創作心得(2)發想草稿、參考資料文獻(3)繪製過程(4)幕後寫真,各至少 1 篇,也可自由發揮創意,加入網路相簿、網路影片等連結,以上將視精彩度與網友迴響列入決選評分參考。
※ A.S.O 設計選手村將於 12 月 2 日 ~ 12 月 16 日進行人氣票選,詳情將另行公告於金履獎活動網站。
b. 創意行銷:
1. 企劃書
※入圍決選者 (含網路人氣王) 需繳交創意行銷企劃書。
※採 ppt 檔格式,A4 尺吋橫式印製,一張一頁 ppt 檔畫面內容,並由左邊裝訂成冊,彩色、黑白不拘,不得超過二十頁,內容應包括構想說明及能表現所有評分內容為佳,勿流於冗長。
※企劃簡報內所運用之蒐集資料,如研究、相關出版、或由廣告公司或政府部門等單位所提供之既存二手資料,請務必於企劃書中詳細說明並註明出處。
2. 簡報光碟
※請將決選用簡報內容 (ppt 檔) 燒錄於一般光碟。
※光碟上請註明作品名稱與隊名。

B. 決選評審暨頒獎典禮:2008 / 12 / 20
1.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 (含網路人氣王) 需於 2008 / 12 / 20 決選當日推派簡報人員進行簡報發表 (簡報人數至多 5 人),內容以清晰實質表達為重,道具以 PowerPoint 搭配投影機現場簡報為主,可列印促銷製作物輔助說明,不限簡報道具。
2. 每隊簡報發表十分鐘,評審提問五分鐘,共計十五分鐘為限。
3. 決選評審結束後,將於現場舉行頒獎典禮。

【評審介紹】
阿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羅榮岳
中華企業形象發展協會理事長 - 唐聖瀚
知名藝術家/ Akibo Studio 負責人 - 李明道
動腦雜誌社 社長 - 王彩雲
凱渥模特兒經紀公司知名秀導 - 王聖芬

【評審辦法】
1. 網路人氣王票選獎由網路投票產生。
2. 金履、銀履、銅履獎由 A.S.O 阿瘦皮鞋公司代表與廣告設計業界、時尚創意的專業人士組成之評審團遴選產生。
3. 評審評選標準
a. 初選:2008 / 09 / 10 ~ 2008 / 11 / 07
  整體創意  50%
  設計表現  30%
  市場潛力  10%
  技術可行性 10%
b. 決選:2008 / 12 / 20
  整體創意  50% (* 含 A.S.O 設計選手村精彩度與網友迴響)
  提案表現  30%
  市場潛力  10%
  技術可行性 10%

【獎勵辦法】
1. 初選︰
創意設計入圍:10 組 (含網路人氣王),每組可獲得入圍樣品製作贊助獎金 1 萬元,並於頒獎典禮頒發獎狀。
2. 決選︰
金履獎 乙名 - 獎金 30 萬元,獎座與獎狀乙只,可獲優先入選 A.S.O 阿瘦皮鞋設計團隊之機會。
銀履獎 乙名 - 獎金 5 萬元,獎座與獎狀乙只。
銅履獎 乙名 - 獎金 1 萬元,獎座與獎狀乙只。
網路人氣王 乙名 - 獎狀乙只。
部落格最受歡迎獎 - 獎金 $5,000 元

【活動時程】
2008 / 09 / 10 ~ 2008 / 11 / 07 創意設計作品收件
2008 / 09 / 30 ~ 2008 / 11 / 10 網路人氣王票選
2008 / 11 / 08 ~ 2008 / 11 / 12 初選評審
2008 / 11 / 13 公佈入圍決選名單 / 入圍通知
2008 / 11 / 14 ~ 2008 / 12 / 16 決選作品模型製作與寄件
2008 / 12 / 02 ~ 2008 / 12 / 16 A.S.O 設計選手村人氣票選
2008 / 12 / 18 公佈十強人氣王
2008 / 12 / 20 決選評審暨頒獎典禮
2008 / 12 ~ 2009 / 01 決選作品於阿瘦皮鞋公開場合展出 (詳情將另行通知入圍者)

【注意事項】
1. 金履、銀履、銅履獎可與網路人氣王獎重複得獎。
2. 得獎作品將於公開場合或企業期刊、黑秀網等展出,詳情另行公佈。
3. 得獎者獎金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稅: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
4. 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若有發現參賽作品涉及仿冒,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非原創作品或已於國內外其他競賽公開發表、販售等,經主辦單位、評審發現或遭人檢舉,無論賽程結束與否,參賽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參賽者需自負所有法律責任,如得獎作品有違以上規定,至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需付賠償責任。
5. 得獎者若未滿二十歲,領獎前須徵求監護人書面同意。
6.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如未於規定日期前將決選作品送達指定地點,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7.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不須另外徵求參賽者同意。
8. 主辦單位擁有最優先權利與參賽者協議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得獎者不得另行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9. 如入圍作品經主辦單位認同具有商業化潛力,主辦單位將給付新台幣 2 萬元整做為稿件修改費用給得獎者將作品依主辦單位要求修改後上市。
10.為求公平性並鼓勵一般大眾參與,阿瘦皮鞋公司員工或其他鞋業之相關從業人員不得參加,如發生個人資料不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11. 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說明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補充之。
12. 本比賽規則若有變動請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相關聯繫】
Email:ann@pace.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heyshow.com/aso08
A.S.O 第一屆金履獎創意大賽:http://www.heyshow.com/activity/browsing.asp?actid=41

資訊來源:台灣設計師入口網站 - 黑秀網

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國稅動畫 FLASH 超級比一比

南區國稅局為了引導學生及一般民眾主動瞭解稅務及稅政,特別針對喜好動畫高手,辦理租稅電腦動畫軟體 FLASH 比賽,並將得獎作品燒製光碟及置於該局網站,以廣為宣傳。

該局表示,凡設籍於嘉義市(縣)、臺南市(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一般民眾及本局轄區各學校學生,對FLASH之製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分學生組及社會組),相關比賽規則如下:

一、收件截止日:97 年 10 月 31 日。

二、比賽主題:國稅 9 大稅目及便利超商繳稅等 10 個主題,製作內容如下:

1.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2.營業稅:統一發票推行。
3.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好處多 - e 世代最佳的選擇。
4.遺產稅:遺產稅應該在何時辦理申報及免稅額為多少。
5.贈與稅:子女婚嫁時,贈與多少可不計入贈與總額。
6.貨物稅:貨物稅的納稅義務人。
7.菸酒稅:料理酒應徵稅額由每公升徵收 22 元調降為每公升徵收 9 元。
8.期貨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由誰負擔,由誰代徵繳納。
9.證券交易稅:買賣股票的證券交易稅稅率是多少。
10.便利超商繳稅

三、作品規格:以電腦軟體FLASH設計上掲主題內容之動畫影片,片長 1-3 分鐘,並配以旁白、音樂。.

四、收件地點: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服務科宣導股收/(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為確保參賽作品權益,作品請妥為包裝勿折疊,避免污損。

五、簡章報名表,本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之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洽詢專線(06)222-3111 分機 1002。

六、獎勵:分學生組及社會組等二組
1.第 1 名 - 獎金 8,000 元及獎狀乙紙。
2.第 2 名 - 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3.第 3 名 - 獎金 4,000 元及獎狀乙紙。
4.佳作 2 名 - 獎金 1,000 元及獎狀乙紙。

※ 參賽作品未達給獎標準,將移為其他主題增列佳作名額。歡迎各界動畫高手踴躍投稿一較比高下。

相關資訊:http://www.ntas.gov.tw/county/ntas_h/taxnews_view.jsp?msno=D0120080901001&flag_ms=Y

2009 奇‧想 設計大賽

 
前言
技嘉科技創立於 1986 年,以前瞻性的眼光與優越的產品屢創佳績,邁入新世紀之際,本著「創新科技、美化人生」之理念,成立了技嘉教育基金會,以推動科技教育、藝術人文、創造和諧進步之社會為發展宗旨;鑑於優質的設計對資訊產品的重要及附加價值,期藉由此設計大賽,提升國內資訊產品設計能力,及為未來即將成為設計師的學生提供一最佳實務訓練經驗。

辦理目的
一、提升國內資訊產業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二、增進設計科系學生對 3C 產品設計實務相關經驗。
三、發掘、培育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新秀。

指導單位:教育部社教司、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嘉教育基金會、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合辦單位: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秀網、波酷網、設計共和

參加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

競賽主題
創新科技組 - 共生‧共存
A. 因應全球暖化等環保議題對人們生活影響日趨嚴重,請參賽者觀察、分析人們日常生活可攜帶之電子資訊產品,提出一合適的設計來解決相關產品對環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作品雖強調環保、節能的概念,但仍需滿足消費者對產品外觀、使用等等各方面的需求。
B. 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 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美化人生組 - 互賴‧互融
A. 請參賽者觀察觀察親子互動,設計一產品以鼓勵親子共同接近大自然。產品可供親子共同使用以增進親子關係(互賴),並協助親子瞭解人與大自然實相互依賴,進而關愛大自然(互融)。
B. 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 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報名
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請上 www.gigabyte.org.tw 填寫個人資料,逕行組隊報名。

初賽作品收件
請於 200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5:00 前,將初賽作品資料送達收件處: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收,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初賽入選通知
2008 年 12 月 25 日前於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公佈並通知初賽入選者。

初賽作品領回
請於 2009 年 1月 15 日前,至收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通過初賽之參賽者,可參加 2009 年 1 月 3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將有數位設計師與參賽者一同研討產品設計實務,並針對參賽者作品及疑問進行研討會。(中午提供午餐)

決賽暨頒獎
收件:2009 年 3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08:00 前將決賽作品與資料親攜至技嘉科技大樓。
簡報:2009 年 3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舉行「創新科技」組決賽評審,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下午 13:30 舉行「美化人生」組決賽評審, 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頒獎: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相關問題
本競賽活動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 (02)89124888-4388 洽陳克冏先生,或是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洽詢,將有專人回覆問題。

參賽作品須知
1. 請先上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註冊報名。
2. 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 評審。
3. 初賽繳交資料:
 A. 報名表: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 裱板二~四張,請使用每張尺寸為 420mm × 297mm(A3),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請自由發揮,但須包含下列內容:
   a..主要概念與特色
   b..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c..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d..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姓名請註明於裱板背面報名表內)。
4. 決賽繳交資料:
 A. 1:1 實物模型
 B. 裱板三張,請使用尺寸為 594mm × 420mm,3mm 厚之紙板分別詳述:設計理念與策略、設計特色說明、尺寸與結構配置設計圖、外觀彩現圖)
 C. 簡報光碟二張(含該設計之決賽簡報資料)

評審辦法
1. 評審規則:
◎ 初賽: 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相關資料與內容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每組取前八名晉級賽。
◎ 決賽: 由決選評審委員,針對各組所入圍八件作品之展板、模型,依照評審標準,依序選出各獎次。

2. 評審標準:
 ‧外觀造形: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設計創意: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操作功能性:20% (考量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設計理念與策略:10% (考量市場、社會、人文、環保等)
 ‧產品可行性:1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除技術外,尚須考慮成本等因素)

3.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設計專業人士與產業專家擔任。

獎勵辦法
初賽:每組選出 8 組作品參與決賽。(每組可得模型製作補助費 20,000 元正)
每組入圍參賽者可參加由技嘉科技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決賽:主要獎項,依序選出各獎次。

1.金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2.銀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3.銅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6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4.佳作:不限組數
各得獎狀一幀。
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精品)

另頒發附加獎項: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幀。
各組前三名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協助於新一代設計展展出, 並將於 5 月份 LA VIE 雜誌做介紹。

備註:
1、獎項部分,首獎金額最高可至 20 萬元。
2、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扣除總獎金之 15%。

參賽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 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 入選決賽學生,必須參與決賽作品製作,若因故無法參加決賽,則主辦單位有權追溯模型補助費。
3.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 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抵基金會收件處。
5. 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6.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8.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 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特色說明、圖面、模型)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10. 獲獎作品模型、裱板將提供主辦單位展出,為期兩個月,展出結束後,請獲獎人至徵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 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 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12. 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13. 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委由徵件單位技嘉教育基金會執行。

徵件單位 - 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
報名收件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
電話:(02)89124888-4388 陳克冏先生
傳真:(02)89124004
網址:www.gigabyte.org.tw
電子信箱: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www.gigabyt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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