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為「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留下美好紀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三、攝影題材:以本次活動為限。(詳細節目單請於活動期間至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活動網頁查詢下載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活動項目 / 活動時間 / 地點
戶外音樂會 / 97 年 12 月 19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 文化局廣場、中正公園
管樂及創意踩街表演 / 97 年 12 月 20 日(10:00-12:00)/ 中山路 ~ 嘉義公園沿線
變化隊形表演 / 97 年 12 月 20 日(13:30-17:30)/ 嘉義市體育場
石猴戶外創作展 / 97 年 12 月 19 日至 98 年 1 月 1 日(含石猴展)/ 文化局廣場
跨年晚會 / 97 年 12 月 31 日 - 98 年 1 月 1 日 / 嘉義市體育場
其他 / 與本次管樂節有關之活動或事件皆可列為攝影題材。

※音樂廳內之表演活動謝絕入內攝影,敬請遵守,其餘場次並請遵守相關演出秩序之規定。

四、作品規格:12 * 15 吋彩色相片(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電腦合成、不得裝裱、不得留白邊)

五、收件時間、地點
1、掛號郵寄:98 年 1 月 16 日截止,以送達為準。(地址:嘉義市忠孝路 275 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 攝影比賽」)
2、親送:98 年 1 月 15、16 日 09:00 - 12:00;13:3 0- 17:00,送至【嘉義市立博物館交趾陶工坊】,電話 05-2780303。

六、評審時間:98 年 1 月 18 日(星期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評選之。

七、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八、評選方式及獎項
1、初選:擇優 100 張作品。(※各項目初選張數得依作品水準,由委員擇優調整。)
‧戶外音樂會:25 張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30 張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10 張
‧跨年晚會:20 張
‧其他:15 張

2、複選:由初選擇優 100 張作品中,選出下列獎項:
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銀牌獎二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銅牌獎三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佳作獎十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入選獎若干:獎狀乙張,贈送「2007、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T 恤各乙件。

九、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附則
1.攝影地點:限本次「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各項活動及場地(音樂廳除外)。
2.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佈後、接獲通知一星期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6.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依規定需扣繳所得稅 15%。
9.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活動網站: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相關資訊: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06/0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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