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 星期一

2009 麗臺 動畫競賽

 
活動精神:
創意與設計,是讓生活更美好的重要元素!
本活動鼓勵動畫從業人員、設計科系學生、和任何對創意動畫有興趣的人士,發揮無限創意和創作實力,為麗臺 NVIDIA Quadro 專業繪圖卡製作 100% 原創的動畫影片,為 Quadro 建立良好形象,內容可美學、可劇情、可酷炫、可感人、可幽默、可天馬行空。一起讓設計無所不在、生活無處不美!

參加對象:
對象不限,歡迎個人或是兩人團體組隊參加

作品主題:
‧影片內容置入麗臺 NVIDIA Quadro FX 3800 專業繪圖卡,以具創意的方式呈現,為麗臺 NVIDIA Quadro 專業繪圖卡建立良好形象
‧題材不限,投稿者以上述概念構思發想,並自訂主題
‧影片總長度兩分鐘

評審與計分方式:
I. 2009 / 10 / 05 - 10 / 18 期間影片位於 Youtube 網站上的點閱率,佔總積分 20%
II.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小組進行評比,佔總積分 80%
(第II部份的評分項目為:內容創意 25%、動畫製作技巧 25%、動畫品質細膩度 25%、Quadro 繪圖卡與劇情的結合度 25%)

參加方法與步驟:
‧即日起至 2009 / 09 / 30 止,請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寫完畢後 e-mail 至 selene_tian@leadtek.com 進行報名,e-mail 標題請註明【2009 麗臺動畫競賽報名】,同一作者限以一組作品參賽,團體報名最多兩人聯合報名參加。
‧於 2009 / 10 / 05 前 (以郵戳為憑),將動畫作品 (含 MPEG 壓縮檔和 AVI 原始檔) 儲存於光碟片,連同作品授權同意書 (請簽名並蓋章),以掛號方式寄到:23511 台北縣中和市建一路 166 號 18 樓 Selene Tian 收,02-8226-5800 ext.141,信封上請註明【2009 麗臺動畫競賽報名】。
‧於 2009 / 10 / 05 起將作品上傳至 Youtube.com,影片標題必須和報名表上的作品主題一致,並將影片連結寄到 selene_tian@leadtek.com (Youtube 點閱率統計至 2009 / 10 / 18 截止),e-mail 標題請註明【2009 麗臺動畫競賽報名-影片連結】。

獎項與獎金:
設計金獎 一名:麗臺 Quadro FX 3800 專業繪圖卡一片 (市價新台幣 45,000 元) + 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設計銀獎 一名:麗臺 Quadro FX 1800 專業繪圖卡一片 (市價新台幣 23,000 元) +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
設計銅獎 一名:麗臺 Quadro FX 580 專業繪圖卡一片 (市價新台幣 8,900 元) + 獎金新台幣 5,000 元
入選佳作 三名:獨家麗臺精美贈品
※ 以上金、銀、銅獎以及佳作作品將放置於麗臺活動網頁宣傳兩個月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leadtek.com/event/quadro2009/

2009「Teen 愛北縣」-「愛ㄒㄧㄢˋ」影像創意拍

 
以「青少年愛ㄒㄧㄢˋ文化」為主題,不論是搞怪、嘻哈、KUSO 的各種創意元素風格,只要能展現並記錄青少年的文化風格,總獎金 15 萬等你拿!

【參賽資格】
1.參賽者可單獨報名或多人組隊報名參加
2.比賽分為少年組:12 ~ 18 歲;青年組:19 ~ 25 歲
(若參賽團員年齡包含少年組及青年組成員,則以團員中最高年齡者作為決定組別之依據)

【作品規格】
30 秒至 1 分鐘的創意影像短片
(影像解析度:360 × 240 像素,格式:mpeg /avi/mov/rm/flash 均可)

【獎勵方式】
評審大獎:每組各取 1 名,獎金三萬元、獎盃乙座
優選:每組各取 3 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乙座
佳作:每組各取 5 名,獎金三千元、獎盃乙座

【收件時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 9 月 24 日 (四)截止(參賽請上網下載報名表,作品一律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

【決選標準】
主題性 40%
創意性 30%
完整性 30%

【頒獎典禮】
2009 年 10 月 1 日 (四) 臺北縣政府縣府大樓一樓晶宴會館

【注意事項】
1.本次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屬於台少盟,台少盟保留作品商品化之權利,所有參賽作品需未曾參加過任何比賽,且為提案組別之原創,且需為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一經發現涉及模仿、抄襲等非法手段所得,如經檢舉或告發,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若有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相關權利,且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凡參賽作品概不退件,並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有權補充之,台少盟保留終止及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2.活動洽詢電話:(02)2369-5195;洽詢信箱:youthrights.tw@gmail.com

【收件地址】
台北市 10646 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請註明「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活動資訊及下載:http://www.youthrights.org.tw/news.php?id=1271

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2010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壹、競賽主旨
發掘台灣鞋樣設計新秀,提供設計競技舞台以展現國內設計實力,提升我國鞋品設計之水準,呈現具創意性、實用性與設計感的鞋樣,以發揚台灣本土設計能力,增進國際競爭力。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區製鞋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雙十仁親基金會、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參、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皆可免費參加。
二、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肆、競賽主題/類別
一、競賽主題:幾何節奏
藉由簡單的幾何圖案,透過材料與密度的重新詮釋,使作品產生紋理的表面或重複組合的形狀。隨著空間的轉換,產生了獨特的結構。由簡單的幾何元素,轉化出多變有趣的造型。
二、類別:
‧男鞋組
‧女休閒鞋組
‧童鞋組
‧運動鞋組

伍、評審標準
初賽評審標準
1‧創意性   35%
2‧造形設計感 30%
3‧穿著安全性 35%
決賽評審標準
1‧造形設計感     30%
2‧材料運用適切性   35%
3‧成品與原創意差異度 35%

陸、獎金/獎項
一、總冠軍:一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二、分組冠軍:四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 5 千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三、分組亞軍:四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四、分組季軍:四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備註:
1.分組競賽前三名將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10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10)。
2.高於一萬元之獎金均須扣繳 10% 所得稅。

柒、競賽程序 (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北時間為準)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98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二) 下午五點前,請至鞋技中心網站線上報名、繳件,網址: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 未於規定時間上傳成功者,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請參賽者務必留意「作品上傳成功信函」,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初賽結果公佈:
98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五) 前,於鞋技中心網站公佈初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決賽入圍者。入圍者需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參賽保證金」。
決賽收件截止:
99 年 3 月 8 日 (星期一) 下午五點前,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執行單位一概不受理。
決賽結果公佈:
99 年 3 月 22 日 (星期一) 前,於鞋技中心網站公佈決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決賽得獎者
頒獎典禮:
未定,正確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鞋技中心網站,並由執行單位發函通知得獎者參與盛會。

捌、參賽辦法/程序
一、初賽階段:
(一)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請於報名期限內至競賽網站,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完成參賽資料填寫後,報名系統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線上報名完成通知信函」,始完成線上報名作業,每人報名件數不限。
(二)截至初賽收件截止日期前,參賽者可隨時至競賽網站進行初賽作品繳交或更新。凡上傳作品成功者,系統皆將以電子郵件回覆「作品上傳成功信函」(未收到表示作品未上傳成功,請參賽者務必留意,以免影響參賽權利)。初賽階段各組將評選出5件入圍作品,並備取數名。
二、決賽階段:
入圍決賽者需先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參賽保證金 ($5000元)」,請參閱競賽網站下載區,並完成參賽作品打樣,才得以進入決賽。

玖、作品及文件繳交
一、初賽
(一)初賽作品:鞋樣彩色設計圖稿一張,內容包括:
A. 一款鞋樣之上視圖、側視圖、45º 立體示意圖
B. 中、英文之設計理念
C. 圖檔規格:寬 800 × 高 600 像素、解析度 72dpi、jpeg 檔、RGB 之格式,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50kb。
D. 圖檔限制: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
備註: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標準及傳送方式,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以免影響比賽評分。
(二)作品繳交作業:
A. 於 98 年 11 月 10 日 17:00 前,至競賽網站上傳符上述規定之「彩色圖稿」,由系統發送「作品上傳成功信函」,即完成上傳作業。
B. 為避免眾多參賽作品於初賽截止日前擁塞網路,建議儘早繳交初賽作品,於截止日前可隨時修改上傳作品。
C. 「作品上傳成功信函」為作品繳交或修改「成功」之依據,未收到此信函者,請儘速來電確認作品上傳作業,以免影響個人參賽權益。
二、決賽:
(一)決賽參賽資格:決賽入圍者,需將「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參賽保證金 (NT5,000)」,一併寄至執行單位。未依規定繳交者,視同放棄決賽參賽者,由執行單位通知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通知備取組別進行遞補。
備註
1.分組競賽前三名將獲選代表台灣參加『2010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另需準備 A3 設計裱版參賽。
2. A3 設計裱版:參賽設計圖、圖片、畫稿等需裱上A3硬紙板,並附有材料規格、材料樣品及顏色說明。
3.凡依規定完成參賽作品打樣者,將全數退還參賽保證金。未依規定期限內繳交決賽作品者,則不退還保證金。
(二)決賽參賽作品:決賽參賽者需完成決賽作品之打樣並負決賽作品打樣之全責,執行單位僅適時提供打樣資訊,不代為打樣。自行完成決賽作品打樣之參賽者得以申請打樣補助費用,每件作品補助金額以新台幣 6,000 元整為限。打樣之作品務求精緻、完整、符合初賽原創性並考量實際使用需求等問題,如因模型表現作品以致影響比賽評分,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作品繳交作業:於 99 年 3 月 8 日 17:00 前,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將參賽作品繳交至執行單位。請參賽者妥當包裝,若因運送造成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玖、智慧財產權
一、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與打樣等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作品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當執行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入選 / 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 / 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三、所有得獎作品將保存於執行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拾、注意事項
一、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二、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四、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五、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執行單位執行。請勿直接聯絡主辦單位、贊助單位及協辦單位。
六、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拾壹、聯絡方式
聯絡人:楊峻維
電話:886-4-23590112 ext 855
傳真:886-4-23580624
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 8 路 11 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 2010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收
競賽網站: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
電子信箱:designawards@bestmotion.com

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台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

 
徵選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為有效提升台灣商業設計之能力,推動我國商業服務設計界與國際互動、交流的機會,特舉辦「台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公開徵選傑出及國際化之創作。競賽共有兩類獎項,分別為「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以及特別強化商業價值應用之「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期能提升我國設計能量能見度,促進設計視野開創及國際化。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海報設計協會、中華平面設計協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高雄市廣告創意協會  
國際社團合作:國際平面設計社團協會(ICOGRADA)、申請日本平面設計師協會 JAGDA 認可中  

徵選對象:
不同地區及國家的設計師均可報名參加  

甄選類別: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特定主題:人與自然間的合諧關係 (A 類)
2.自由創作:商業、推廣用途 (B 類)
3.參賽作品日期須為 2007 年 6 月後之創作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企業識別:各種企業機構、單位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C 類)
2.活動識別:各種商業性活動等標誌及系列應用作品。(D 類)
3.參賽作品日期須為2007 年 6 月後之創作

鼓勵措施: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全場大獎 (1 名): US 5,000
金獎 (2 名): US 2,000
銀獎 (2 名): US 1,000
銅獎 (2 名): US 500
評審特別獎 (共 5 名): 獎牌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金獎 (2 名): US 2,000
銀獎 (2 名): US 1,000
銅獎 (2 名): US 500
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 獎牌
JAGDA Excellence Award: 獎牌
國內新秀獎 (2 名): 獎牌
評審特別獎 (共 5 名): 獎牌
*凡得獎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牌一面,得獎證書一紙公開表揚,以及辦理展出和編錄獲獎作品專輯宣傳。
*「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JAGDA Excellence Award」獲金獎者將安排企業識別設計交流事宜。

獲獎作品應用:  
1.得獎作品將放入《台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專刊
2.得獎作品將在「商業服務設計發展計畫」網站及相關的宣傳資料中刊登。
3.得獎作品將於計畫推動之相關展覽展示。

報名截止日期: 
2009 年 8 月 31 日截止報名

受理方式:
1.線上報名:包含參賽個人資料及作品資料,作品圖檔上傳。網址http;//98.cdip.org.tw/competition
2.書面報名:填具作品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及作品說明標籤,並與作品一併繳交。
3.參賽作品寄送:參賽作品於 2009 年 8 月 31 日以前,以郵寄方式繳交(以郵戳為憑)。為確保作品方便辨識,將作品編碼標示於寄送物品及運輸包裝上。
4.繳交地點:
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徵件小組。
地址:106 臺北市信義路四段 189 號 6 樓之二。
Tel:02-26982989 轉 2073、2401、Fax:02-26989335。
Email:2073@cpc.tw2401@cpc.tw
聯絡人:朱小姐、蕭小姐

評審時間: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2009 年 9 月 27 日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2009 年 9 月 28 日  

評審標準: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創意、構圖完整度及嚴謹度。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商業性、原創性及主題精神傳達。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名家公開評選。預計委員名單如下列: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蘇宗雄:台灣,檸檬黃設計公司藝術顧問、中國文化大學美術系教授。
2.廖哲夫:台灣,楓格形象設計公司藝術總監、資深知名設計人。
3.劉小康:香港,香港設計中心董事局副主席,靳與劉設計顧問合夥人。
4.Fons Hickmann:德國,「黑格曼 23 工作室」經營者。
5.Martin Woodtli:瑞士,伯爾尼藝術學院和盧塞斯藝術與設計學院教師。曾獲〝瑞士聯邦設計獎〞。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何清輝:台灣,BBDO 黃禾廣告公司營運董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兼任副教授。
2.何見平:德國,多家設計雜誌的專欄作家,並出版大量有關世界平面設計師和歐洲設計教育的書籍。
3.佐藤卓:日本,現任「佐藤卓設計事務所」負責人,曾獲東京 TDC 獎及紐約 ADC 銀獎等獎項。
4.Vince Frost:澳洲,現任「Frost Design」負責人。
5.Debbie Millman:美國,現任「Sterling Brands」合夥人。

作品交件規範: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尺寸不得小於 36.4cm x 51.5cm,不得大於 180cm x 120cm,寄件時請連同高解析 300dpi 圖檔光碟(tif 或 eps 格式之 pc 或 mac 檔皆可)一同寄出。
1.特定主題:作品以印刷或彩色輸出品 2 件(依報名件數計每件作品需繳交相同 2 件),並繳交光碟 1 式。
2.自由創作:作品必須印刷品 2 件(依報名件數計每件作品需繳交相同 2 件,不可為數位印刷)及光碟 1 式。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請將識別系統及應用作品裝裱於 A2 格式上 (42cm x 60cm),以直式格式排列至多 4 張方式提交,寄件時請連同高解析 300dpi 圖檔光碟(tif 或 eps 格式之 pc 或 mac 檔皆可)一同寄出。
(三)作品說明標籤: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對於每件參賽之設計作品說明標籤,應以英文詳細填寫設計作品之設計主題、說明、公司及設計師名稱等,並將以上之說明標籤張貼於背面右下方。

注意事項:
(一)若為中華民國國籍參賽並榮獲全場大獎、金獎、銀獎及銅獎之作品,另由主辦單位專案輔助提交參加國際設計競賽。
(二)獎金以舉辦國當地發放為原則,且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5% )。
(三)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評審後 15 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四)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五)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收取費用(由執行單位負責)。
(六)爲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填寫「授權同意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七)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八)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建議限制不得參與設計競賽。
(九)入選作品如發現有下列情況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有關法律問題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1.提交之作品,自 2007 年 6 月之前創作並公開發表過之設計作品。
2.抄襲他人作品者。
(十)所有參選作品均不退件,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輸圖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將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活動網站:http://96.cdip.org.tw/EDM/webEDM.asp?EDMNo=098010

EPSON 2009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

 
關於 Epson 百萬影像大賞
Epson百萬影像大賞由精工愛普生在 1994 年於日本首度舉辦,目的在於推廣全新的數位影像文化,至今已經邁向第 17 個年頭。除了日本當地參賽者以外,每年更是吸引來自中國、台灣、香港、南韓、新加坡、印度、印尼、泰國、越南、馬來西亞、以及菲律賓等亞洲國家的眾多優秀數位影像工作者報名參賽,絕對是跨國際的重要數位影像交流觀摩平台以及現代數位視覺表現的文化代表。

Epson 百萬影像大賞的特色在於「自由創作」,除了讓藝術家盡情發掘數位藝術表現的可能性,同時也提供一個舞台展現他們的創作實力,發掘新的攝影與設計表達途徑。Epson 希望藉由這項大賽發掘與培育影像創作人才,鼓勵他們成為攝影家或創作者。首獎得主將獲得 200 萬日幣,優選獎得主可獲得 50 萬日幣。

自 1994 年至今,這項國際大賽已成功推廣日本與整個亞洲數位文化的發展,今年仍然延續過去的傳統,除了日本之外同時也接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士參加,台灣過去這幾年來亦有多位參賽者代表在日本決賽脫穎而出。Epson 將藉由此項大賞持續推動數位文化,尋找創意的表現管道,表揚富有創新與風格的作品,並培育有潛力以及年輕創作者!

關於 Epson 台灣尊榮賞
Epson 為了落實致力打造台灣世界級影像設計專業人才的承諾,在 2007 年首度增設『台灣尊榮賞』攝影比賽,希望透過增設獨立獎項,鼓勵更多攝影人才加入,並將台灣之美推上國際舞台。除了舉辦百萬影像大賞提供攝影愛好者一個交流的平台之外,Epson 持續深耕影像教育紮根計畫,協助台灣影像設計專業人才與國際接軌,提升台灣創造力。Epson 認為創造力是台灣在國際上嶄露頭角、延續經濟命脈關鍵競爭力!

『台灣尊榮賞』的金、銀、銅獎得主將分別獲得新台幣 10 萬元、5 萬元,與 3 萬元獎金作為獎勵。這是屬於台灣人美感與創意的表現-台灣尊榮賞,等待各位的挑戰!

《 Epson 百萬影像大賞參賽辦法》
參賽類別
照片、平面設計、插畫、圖像、藝術文字、印刷藝術、CG 等各種不限種類的數位作品。

評選獎項
‧大賞:獎金 200 萬日圓 及 Epson 產品(1 名)
‧優秀獎:獎金 50 萬日圓 及 Epson 產品(3 名)
‧審查員獎:獎金 30 萬日圓(6 名)
‧潛力新人獎(註):獎金 10 萬日圓(6 名)
‧入圍獎:獎金 3 萬日圓(10 名)
‧佳作:精美紀念品(30 名)
‧海外參賽特別獎:精美紀念品(3 名)
(註):潛力新人獎將頒發給低於 22 歲青年參賽者之優秀作品 (1987 年 9 月 30 日之後出生之參賽者)。

關於獎品
獎品不得替代或轉讓,但主辦或協辦單位得用具有同樣或更高價值的獎品替代。相關所得稅與其他稅項,一概由得獎人負責。主辦或協辦單位將提供相關稅務單位任何與獎品有關的所須報稅表格。

評選辦法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賽區評選出前三名,再將前三名代表作品寄至日本參加亞太區百萬大賞競賽

收件條件
一. 參賽作品限於未發表,且未投稿於其他比賽的作品。(在參賽者本人的網頁或部落格上所刊登的作品不在此限)
二. 作品限以印表機列印。
三. 個人或是團體均可投稿。
四. 單張照片或組合照片均可。
五. 不限投稿尺寸。 (請於作品背面註明上方及下方即可)
六. 不限制投稿作品數。
七. 不限制使用攝影器材的製造商和機種。
八. 不需裱框或貼於圖板上。
九. 郵寄或宅配寄送均可。
十. 主辦單位不負責運送中的意外及破損等相關責任。寄送時請以耐撞擊之包裝(外側用厚紙箱等強度高的包裝,內部放防止震晃的材料)。
十一. 使用於作品中的著作或肖像,需為投稿者本人製作、攝影,並擁有其著作權,或事先取得著作權權利者的使用許可。
十二. 參賽者在報名時即視同同意投稿規則。此外,若主辦單位判斷有違反著作權或其他規定等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投稿和得獎,並可請求退還獎金。
十三. 關於投稿作品的著作權,若發生來自第三者的異議申告及控訴,主辦單位不負擔一切責任,包含費用負擔等均全由投稿者負責。
十四. 所有參賽作品收件後為主辦單位所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 評審結果預計將於 2009 年 12 月中旬公告於 Epson 網站。

報名辦法
一. 作品請務必附上填寫完整的參賽報名表(可影印)
二. 每一組作品需要一張報名單。
三. 報名表需置入信封內或妥善包裹於紙箱中,連同參賽作品一同寄到「Epson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截稿時間
請於 2009 年 9 月 30 日 23:59 前寄至「Epson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 2009 年 12 月中旬公告於 Epson 網站。

頒獎典禮與得獎作品展覽
頒獎典禮日期另行通知。得獎作品將於本次比賽頒獎典禮會場及展覽、活動、網站及相關出版品中介紹展出,某些作品可能會要求作品再次輸出。另外,得獎作品將會被使用在本比賽相關的廣告宣傳物及 Epson 集團各公司所製作的出版品、目錄、網頁、新聞稿等用途。

個人資料使用
參賽者申請表上面的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妥善管理,原則上不會提供給第三者,參與本活動的同時,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使用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作為以下用途:(i)與參賽作品出版及活動宣傳相關事宜,不須經過複查、通知與同意;(ii)提供與本活動相關及未來百萬影像大賞比賽活動訊息。得獎者需要於收到通知的 14 天內簽署並繳回合法同意書、授權書、勞務報酬單及廣告宣傳同意書,否則將喪失得獎資格並依序由次獎項得獎者遞補。獎項公佈後主辦單位將會公開得獎者姓名、生日與職業等資訊,敬請各參賽者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報名參賽。

關於智慧財產權
參賽者同意遵守比賽規定,並接受評審的評選決定。參賽或領獎即表示同意主辦與協辦單位具有非專屬、永久之權利,得以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發行或公開展示參賽作品,目的不拘,且媒介包括目前既有或未來發展而出的所有媒體,不須進一步對參賽者補償。上述權利包括將參賽者的參賽作品公佈於網站之權利。
一. 參賽者同意無條件授權提供本參賽作品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擁有與使用於各項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展覽、宣傳、型錄製作、網站瀏覽等之用途。
二.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重製參賽之參賽作品,作為主辦單位推廣、公開展覽展示、宣傳、頒獎典禮、產品型錄製作、網站露出、記者會等及再授權等各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用途,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
三. 參賽者同意將因參加本競賽活動所產生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使用。如有第三人對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疑義,參賽者必須給予主辦單位充分必要之協助;若有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內容之權利發生爭執,或因此疑義致使主辦單位造成損失,參賽者應行負責,一切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 主辦單位得使用本活動參賽作品於包括產品型錄、產品列印 sample、測試產品列印之廣告稿、宣傳活動或是記者會等,又主辦單位使用該參賽作品得自行重製、製作成主辦單位所需之宣傳物件型式內容。
五. 主辦單位同意於本活動辦法規範範圍內使用參賽者提供之公開資訊、內容、圖片。參賽者於本活動提供與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不得有再次授權、買賣或移轉予第三人之處分行為,亦不得有任何侵害主辦單位權利之行為。
六. 由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重新製作完成之廣告稿、消息稿、廣告貼圖、DM 或網站資訊等等,則由主辦單位為所有權人並享有製作物之智慧財產權,非經主辦單位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轉載。
七. 其他相關於本競賽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規範事項,若有超出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之情事,以本活動辦法所述範圍為限。凡任何介於參賽者與主辦單位間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相關事項,若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相抵觸時,以此活動辦法所述內容為準。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合理懷疑或認為,參賽者以任何形式干預參賽過程或頒獎機制,或違反比賽規定,得以自行保留取消參賽者的資格。參賽者若企圖以任何方式詐欺或干預比賽,將喪失得獎資格。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判斷有非其能控制之因素,破壞比賽安全、行政、公正或運作,亦保留取消、中止或暫停整個或部分比賽的權利。 參賽者若因參賽或接受比賽相關資料,而導致電腦、電腦周邊或其他電子設備的損害,或任何有關比賽而產生之損害,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對於遺失、遲交、不全或投遞錯誤的參賽作品,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所有適用法律均適用於本比賽。無論是否與其他規定所抵觸,本比賽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任何因比賽規定與比賽所產生之爭議,參賽者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退件處理
一. 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 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 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四. 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46 號 5 樓「Epson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 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 Epson 台灣尊榮賞參賽辦法》
主旨
藉台灣優秀攝影人的鏡頭,紀錄台灣的每一個角落,讓台灣的風土民情文化能夠被世界看見。

題材
不限,拍攝地點需在台灣。 以整組評選,曾經得獎的作品嚴禁參賽,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尺參賽作品尺寸不得小於 A3 (297 x 420mm), 最大不得超過 24 x 24 吋 (60.96 x 60.96mm)
二. 彩色或黑白照片六張以上,不得裱框、翻拍拷貝
三. 所有參賽作品必需使用 Epson 原廠紙張
四. 參賽者請下載並詳填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背面
五. 報名簡章請註名拍攝地點 (縣市) 及輸出紙材
六. 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Epson 百萬大賞或台灣尊榮賞」攝影比賽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二.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充借用、抄襲、拷貝他人作品。
三. 參賽作品須為不曾在公開徵件展覽比賽中得獎之作品
四. 參加台灣尊榮賞之作品可同時參加百萬大賞活動。
五. Epson 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比賽。

評審獎項
‧金獎一名,獨得獎金 100,000 元,獎牌乙座
‧銀獎一名,獨得獎金 50,000 元,獎牌乙座
‧銅獎一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獎牌乙座
‧優選獎十名,Epson A3 與 A4 典藏相本各一本 (市價 2,600 元)
※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評審資格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尊榮賞為中華民國境內比賽,僅於台灣評審

收件日期
即日起到 2009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 2009 年 12 月中旬公告於 Epson 網站。 頒獎典禮與百萬大賞同時舉行,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附則
一.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著作人所有,但主辦單位得以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關展示之權利。
二. 得獎作品之作者提供其個人肖像、簽名予 Epson,供 Epson 於本產品公關宣傳、行銷活動、產品廣告或證言推廣活動使用。
三. 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四. 參賽作品如有借用、抄襲、拷貝、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五. 請參賽者自行送件,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六. 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證明文件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七. 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八. 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退件處理
一. 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 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 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四. 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46 號 5 樓「Epson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 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活動網站:http://w3.epson.com.tw/2009contest/index.html

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2009 達梭設計獎 - ECO:Deliver a better life

 


達梭設計獎
達梭系統 (Dassault Systemes) 自 1981 年成立以來,致力發展能夠協助各種用戶改善產品設計開發的解決方案,世界知名的飛機製造商波音(Boeing)就是達梭系統的第一號客戶,設計與製造出各式各樣在世界穿梭飛翔的飛機,也讓達梭系統從此在航太製造領域中一鳴驚人,並快速延展到汽車,機械設備其他相關產業。具創意的設計能為我們的帶來便利以及創造美感生活,期待藉由本次設計獎,提升設計人才設計能力,並激發無限創意可能。

活動宗旨
鼓勵校園設計人才創作。
鼓勵創意思維多元發展。
促進各校設計創意交流。
透過比賽增加實作經驗。
提供有興趣人士經驗分享。

活動目的
提升社會大眾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推廣設計人員對產業應用趨勢的認識。
發掘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人才。

活動說明
具有創意的設計為我們的生活帶來無限便利,運用智慧以及創意實現許多可能!航空史上重大的突破 - 波音飛機公司使用 CATIA 完成波音 777 的零件設計以及電子裝配,人類便搭著這巨大的機械鳥穿梭於世界各地,縮短了時間與距離,並改變了人類的生活。設計的力量就是如此驚人,維繫著豐沛的創意,目前也是構成經濟活動的要件。設計不只要具有創意,還須具備美感、實用性以及環保功能。為提升設計創意價值及提供校園設計新秀一個揮灑創意的平台,達梭系統特舉辦 2009 年工業設計競賽,期待藉由競賽方式,發掘具潛力的校園設計新秀,為工業設計注入一股新力量。

競賽主題
ECO Design 綠設計 - Deliver a better life
透過創意發想,提出綠色產品設計,期望藉由競賽的觀摩,讓更多民眾了解如何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設計者可以藉由不同的概念,提出新的綠色產品,主題不侷限任何產業類別,希望以競賽的方式,激發出更多創意,提出新型態的綠色解決方案。

參賽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境內各院校之在校學生 (包括研究所學生;含 2009 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在職進修班) 皆可報名參加。
2. 不限科系,歡迎對工業設計有興趣的在學學生跨系、跨校組隊,或以個人方式報名 (每組最多三人為限)。
附註:為維持競賽之公平性,請於作品上傳截止日前,即填寫好完整與正確的組員資料。於入圍或得獎名單公布後,欲增加名單,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

活動時程
1. 報名截止:2009 年 11 月 6 日 (星期五) 23:59 截止
(請上 http://www.axis3d.com/big5/vr_00907131.php 填寫報名資料。)
2. 作品收件截止:2009 年 11月 19 日 (星期四) 截止收件 (以郵戳為憑)
將作品資料送達(寄達)收件處:114 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 160 號 11F-2 2009 達梭設計獎 收 (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3. 初選:2009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三)
4. 公佈入圍名單:2009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四)
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評分,挑選9隊進入決賽,進入決賽的9支隊伍將以電話與電子郵件通知。
5. 決選+頒獎典禮+記者會:2009 年 12月18 日 (星期五)
入圍參賽者須至決賽評審會場說明設計概念與作品展示,簡報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評審提問 5 分鐘。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http://www.axis3d.com/big5/vr_00907131.php
1. 同一個設計者若有不同概念的作品,其「個人資料」只需報名一次,不同作品之資料則於「作品資料報名」網頁依次填寫與上傳。
2. 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軟體使用限制,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作品規格
初賽
裱板二~四張,請使用每張尺寸為 420mm × 297mm(A3),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請自由發揮,但須包含下列內容:
1. 主要概念與特色
2. 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3. 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
※繳件時請一併附上光碟 (必備-以提供評選參考,未付視同資格不符) 內涵:
※產品模型圖檔:以 CATIA V5 所繪製之產品模型圖檔( 需為 .CATProduct 與 .CATPart 檔案格式) 評選前將檢視產品模型圖檔,無法開啟或資料損毀將視同資格不符。
※繳件不齊全將另行通知,並於 3 日內補件,若未於期限內補齊文件,以棄權論。
決賽
複賽採現場評比,入圍參賽者須至複賽評審會場說明設計概念與作品展示,簡報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評審提問 5 分鐘。

作品繳件
請將光碟親送或寄至:114 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 160 號 11F-2 2009 達梭設計獎收

活動獎項
金獎 1 組:新台幣 100,000 元,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銀獎 1 組:新台幣 60,000 元,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銅獎 1 組:新台幣 10,000 元,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評審團獎 1 組:Nvidia 顯示卡,獎狀乙紙
和碩聯合特別獎 1 組:華碩 EPC 筆電一台,獎狀乙紙
華創車電特別獎 1 組:Wii 遊戲機一台,獎狀乙紙
Nvidia 特別獎 1 組:Nvidia 顯示卡,獎狀乙紙
WACOM特別獎 1 組:WACOM Intuos3 6X8 手繪版,獎狀乙紙
宙盟特別獎 1 組:Huey 螢幕色彩校正器,獎狀乙紙
佳作 6 組:獎狀乙紙

評分標準
創意 (概念之原創性、突破性、特色)  30%
造型 (造型之美感、人因、細節處理)  30%
設計理念 (設計之前瞻性、市場性、環保與社會考量)   20%
設計完整度 (設計的完整度、可受評估之技術生產考量)  20%

評審團:(按姓氏筆劃排列)
石志傑 - 台灣 - 華創車電技術中心副總 - 產品設計
林炳昕 - 台灣 - 浩漢產品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設計總監 - 產品設計
張光民 - 台灣 -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執行長 - 政府單位
黃華郁 - 台灣 - 和碩聯合資深設計經理 - 產品設計
Bernard Parrenin - 法國 - 達梭系統台灣分公司總經理 - 達梭官方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嚴禁仿冒抄襲。
2.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
3.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寫明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聯繫代表人詳細資料。
4. 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5. 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6.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7. 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所有繳交作品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8. 參賽者請保留原始檔案備查,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申請智慧財產權登記等事務由原創者自行處理。
9. 本競賽所有參賽者參加競賽獲選的作品,及所產生的圖片、說明文字等有關智慧財產權部分,達梭系統台灣分公司、愛迪斯科技、通業技研有權以主、協辦單位名義,進行公開展覽、宣傳及出版等活動。
10.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之作品。
11. 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12. 參賽作品於競賽期間,若被舉發且經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選前,由初選評審團決議之;發生於決選之後,頒獎典禮之前,由決選評審團決議之),確有抄襲、仿冒之實,無論在競賽期間之任何階段,主辦單位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13. 評審對參賽作品提出疑慮與參考文件後,參賽者需於被通知後七天內向主辦單位提出說明文件,經主辦單位交由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選前,由初選評審團決議。發生於決選之後,頒獎典禮之前及之後,由決選評審團決議),依評審團決議公布結果,參賽者並同意如逾時未提出說明,亦同意評審團之最後決議。
14. 主辦單位尊重初選及決選評審團之專業評分結果,故僅對初選及決選評審提出之抄襲、仿冒疑慮進行處理。
15.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相關法律者,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項作品的參賽權。
16. 參賽者若違反上述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項。
17.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18.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公佈之。
19.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Dassault Systemes 達梭系統台灣分公司
協辦單位:AXIS3D 愛迪斯科技、GIT 通業技研
贊助單位:HAITEC 華創設計技術中心、PEGA 和碩聯合科技、NVIDIA、SYZYGIA 宙盟科技、WACOM 上奇科技
指導單位:TDC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NOVA DESIGN 浩漢設計

活動網站:http://www.ds-taiwan.com.tw/epaper/090628_ECO_0.html

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彰化健康豬肉 Logo 暨廣告物設計徵選比賽

 
(一)、活動目的
1.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讓縣民能有管道購買優良「無瘦肉精、無藥物殘留」之健康豬肉產品以及提升本縣養豬戶形象及增進收益,遂提出推動建立「彰化健康豬肉」計畫,致力於生產優良衛生健康的生鮮豬肉,讓民眾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2.透過徵選活動,建立「彰化健康豬肉」品牌知名度,讓「新鮮、美味、衛生、安全」的特色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同,以提升本縣養豬產業競爭力,並吸引更多養豬業者與豬肉商加入本計劃,擴大「彰化健康豬肉」之市場佔有率。

(二)、活動日期
1.報名時間:7 月 24 日 (五) 至 8 月 31 日 (五) 截止
2.評選日期:9 月 4 日 (五) 14:00
3.公布得獎日期:9 月 30 日 (三) (暫訂,視記者會召開;或提前於網站公布)

(三)、徵選辦法
1.報名資格:具美術創作及設計興趣之個人或團體。(歡迎各院校相關科系踴躍報名)
2.設計主題:呈現『彰化健康豬肉』品質嚴格把關形象、優良肉品特色、美味料理最佳選擇等優質品牌形象,以專業、知性、感性與創造力,傳達品牌精神。
3.設計應用:豬肉攤位告示牌、塑膠袋、形象圍裙、印章等廣宣助促物。
4.作品規格:
(1)徵件 LOGO 之作品圖稿,依規範尺寸 12 x 12cm (彩色) 及 5 x 5cm (彩色/黑白) ,分別放置於「Logo 設計作品表」的方框中。
(2)LOGO 應用項目 (例如:豬肉攤位告示牌、塑膠袋、形象圍裙等) 設計應用範例之圖稿,請分別放置於「Logo 設計應用物表」中。
(3)色彩使用限以 C、M、Y、K 百分比標色方式標示。
(4)參賽作品請一律以通用之向量繪圖軟體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 繪製徵件作品。
5.投稿方式:
A.網路投稿 (限 10M 以下作品)
(1)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以 ZIP 格式壓縮成封包,並於檔名上註明創作人姓名、聯絡電話 (如:王小明 02-1234567.zip)。
(2)將作品封包檔案 E_mail 至投稿信箱 (april@alluni.com.tw) ;請於投稿 mail 標題註明「彰化健康豬肉 Logo 暨廣告物設計徵選比賽投稿_創作人姓名」。
B.郵寄投稿
(1)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電子檔案燒錄成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彰化健康豬肉 Logo 暨廣告物設計徵選比賽投稿_註明創作人姓名、聯絡電話」。郵寄至 [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健康豬肉 LOGO 設計 徵件小組收。
(2)寄送作品時,請投稿者確認光碟檔案無誤可讀取並且妥善包裝,作品光碟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主辦單位本府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以致於影響比賽權利,應徵者不得有異議。
C.投稿者請逕行撥打活動專線向承辦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確認作品是否寄達 (電話:02-27787028 分機 21 洽詢)。
6.投稿應繳交資料:
A.書面文件:(請於活動官網下載)
(1)報名表。
(2)Logo 設計作品表
(3)Logo 設計應用物表
(4)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B.作品檔案:
(1)Logo 與設計應用物 JPG 檔。(CMYK 全彩,解析度 300dpi 以上。)
(2)Logo 與設計應用物作品可編輯使用向量繪圖軟體檔案格式 (ai、cdr、pdf 等) 之電子檔。
C.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四)、評選辦法
1.評審日期:98 年 9 月 4 日(周五)下午 2:00 於彰化縣政府會議室舉行。
2.評選方式: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與產業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3.評審項目:
A.精神詮釋 30%
B.創意表現 30%
C.應用設計 20%
D.色彩搭配 20%

(五)、獎勵辦法:
第一名 獎金 18,000 元,獎狀一式
第二名 獎金 8,000 元,獎狀一式
第三名 獎金 4,000 元,獎狀一式
佳作三名 精美獎品一式,並頒發獎狀。

(六)、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府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2.參賽人報名時應先於著作權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其參選作品於獲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其本人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府,必要時,本府對獲獎作品保有修改權,否則同意由本府取消得獎資格。入選作品於頒獎前,著作人應與本府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府者,取消得獎資格。
3.獲獎作品本府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包括但不限),著作人不得異議。
4.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獲獎者有出席頒獎典禮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5.依所得稅法規定,凡獎金超過新臺幣 13,333 元 (含) 以上者,本國人扣繳 15% 所得稅,外國人扣繳 20% 所得稅,主辦單位於給獎時直接扣繳之。
6.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公布取消獲獎資格,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
7.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本府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8.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活動專線 02-27787028 分機 21 洽詢。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alluni.com.tw/pig/pig_pg.html

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2009 FUN 攝北縣影像徵件活動

 
活動簡介:
為鼓勵全國影像創作人才,並善用本縣豐富人文歷史、自然景觀等特色資源,以影像行銷城市之概念拍攝影片,本處於去年辦理影片徵件活動,吸引眾多影片創作愛好者參加,因此今年繼續辦理,透過競賽獎勵機制選出優良作品,所有得獎影片將提供本縣公用頻道等媒體管道播出,將臺北縣的特色融入影片中,讓觀影者從影片角度體認城市的進步與改變。

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族群、國籍、性別,只要對影像拍攝及創作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作品條件:
A、10 分鐘 (含) 以內之短片。
B、拍攝規格不限,但應符合電視播出。
C、拍攝主題不限,拍攝場景應有臺北縣的自然景觀或人文歷史等特色。
D、參賽件數:每人不限一件作品,惟每份報名表單限填一件,且同一件作品亦不得同時報名兩項影片類別。
E、劇情片或非劇情片擇一報名。

報名方式:
請於活動網站下載報名相關資料填妥後,連同影片作品一併郵寄,應備文件不全經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改善者,視同報名未完成且不列入評審。

報名資料應包含:
A、報名表 1 式 8 份,以導演或製片為代表,導演簡介 200 字以內、影片簡介 200 - 500 字以內,並註明影片類別。
B、影片光碟 DVD 1 式 8 份 (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C、請將報名表電子檔及網路上傳影片檔,存 VCD,1 式 1 份。 (規格:720 X 480pixel、20MB 以下之 *.wmv 或 *.flv 或 *.mpeg4)
D、提供 1 分鐘以內精彩預告片,供活動相關媒宣及頒獎典禮使用,1 式 1 份。
E、智慧財產權同意聲明書正本乙份。
F、切結書正本乙份。

投稿郵寄地址:
臺北縣 234 永和市環河東路 2 段 54 號 15 樓之1
茱莉亞廣告傳播 FUN 攝小組收
活動洽詢電話:(02)8925-2129

影片評選:
視覺設計 20%
影片配樂 20%
剪輯特效 20%
劇情創意 20%
地方風格 20%

獎勵方式: (獎項分為劇情片與非劇情片各一)
☆首獎:各 1 名,獎金 50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銀獎:各 1 名,獎金 20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銅獎:各 1 名,獎金 10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佳作:各 4 名,每名獎金 5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 各獎項之獎金或獎品,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本國人需扣繳所得稅 10%,外籍人士扣繳 20%。

重要時程:
☆影片初評:由評審團評選出各 30 部入圍影片,並於 98 年 10 月 21 日公布於網站。
☆網路票選:98 年 10 月 21 日至 98 年 10 月 27 日,將入圍影片上傳至網路上供網友票選。
☆媒體票選:98 年 10 月 21 日至 98 年 10 月 27 日,將入圍影片提供給媒體朋友進行票選。
☆頒獎典禮:預定 98 年 10 月 30 日以前舉行頒獎儀式,公布得獎影片。

權利與義務:
(一)參賽者
‧參賽者繳交資料恕不退件,並同意於媒體宣傳使用,請參賽者自行備存。
‧凡參賽者進行報名後,即無法修改報名資料及影片,請謹慎填寫。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即同意主辦單位得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不另計酬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影、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
‧參賽者需使用合格之版權音樂,並簽署智慧財產權同意聲明書正本乙份。
‧若有抄襲或欺瞞偽造資料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獎項。
‧本活動報名代表人為該片之導演或製片,若獲得獎項,獎金領取人則為本活動報名代表人。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活動相關規定。
(二)入圍者或得獎者
‧凡入圍者應出席頒獎典禮。
‧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扣繳 20% 所得稅,得獎者應繳納之稅額將由主辦單位逕自發給獎金中扣除之。
‧得獎人員如有冒名、使用不法音樂造成主辦單位名譽受損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返還獎金、獎座及證明。
‧得獎作品需提供 Betacam 或 HD 及 DVD 規格之資料格式供主辦單位使用。
‧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 2 年內 (即 9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在非營利用途範圍,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有線、無線、數位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主辦單位並得重製得獎影片。
‧得獎者應配合承辦單位錄製得獎感言,並配合出席至少一場巡迴影展活動。

活動網站:http://www.julia-ad.com.tw/other/fun-web

2009 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活潑照明季刊版面及增加內容可看性,降低閱讀年齡層及激發閱覽興趣,本刊擬自 2009 年秋季版開始,在讀者留言欄 Q&A 版面穿插漫畫圖樣,並擬公開徵求「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作為問答的主人翁,於 2010 年度春季版照明季刊首度公開亮相。

二、辦理單位:
臺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三、參加資格:
1.設計及藝術相關系所師生或自由創作者。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隊參賽。

四、作品內容:
以具充滿親和力「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設計為主角,現身於讀者留言欄 Q&A 版面的漫畫專欄中,兼具寓教於樂與創新照明產業形象的意義。

五、評選作業: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採作品圖面評選,由評選委員會選出 10 件作品晉級決選。
第二階段決選,採作品及圖面說明評選。

六、評選標準:
以創意出發,並能表達個人特色與美感的設計。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應用可行性   20%

七、參加辦法:
1.創作圖稿:圖幅尺寸以不小於 10cm × 10cm 為原則,用色以標準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請將設計稿於紙張電腦輸出後,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含黑白稿及彩色稿),裱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需裱框);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創作說明:闡釋創作理念(約 200 字),及立體示意圖,列印於 A4 紙上,附貼於裱板紙背面,並附 Word 檔案。
3.作品光碟:
(1)如以數位方式創作者,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內附創作說明之 Word 檔案、原始圖檔與 JPEG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2)報名表電子檔。
4.參加作品數量不限。

八、作品規範:
1.參選作品需為作者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
2.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參加者報名時需於報名表(如附件一)之附註聲明欄中簽署同意書,以示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4.參選之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如已入選者,追回其已發之獎狀、獎金。
5.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會,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6.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7.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九、獎勵:
參賽作品由本會資訊傳播委員會公開進行評審,進而再提交入選名單至理監事會決議,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會網站並於照明季刊正式亮相。
第一名獎金 30,000 元
第二名獎金 15,000 元
第三名獎金 10,000 元
佳作 5,000 元 x 5 名

十、收件:
收件日期:自 98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臺灣區照明公會收(來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 2009 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字樣)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 609 巷 14 號九樓之三(湯城園區)
電話:02-2999-7739 顏詩瑤 小姐 收
Mail:paula@lighting.org.tw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相關資訊:http://www.lighting.org.tw/CH/Event/Content.aspx?ID=3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低碳活動 Logo 徵選競賽

 
【競賽主題】
環保低碳活動是為減少辦理活動或會議時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並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活動設計方式。

【活動目的】
為能將低碳生活之概念推廣至低碳活動中,以使得參與各式會議的人員皆可體驗低碳的精神及其意義,是以規劃辦理低碳活動 Logo 徵選。期望藉由 Logo 徵選活動的辦理,與社會大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低碳活動之代表性標章,同時也達到宣導與宣傳低碳活動的目的。
得獎之環保低碳活動 Logo 標章,將推廣沿用於全國各大小活動及會議,亦達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報名資格】
1.不限,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2.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每隊限 3 人(含)以內報名參賽。
3.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限 1 件,個人或團體報名請二擇一。
4.資格限制: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本次活動。

【徵選時程】
1.報名徵件:98 年 8 月 10 日至 8 月 31 日。
2.稿件彙整:98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 日。
3.初審:98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7 日。
4.複審:98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1 日。
5.決選:98 年 9 月 21 日至 9 月 25 日。
6.得獎結果公布:98 年 9 月底前。
※ 以上期間為作業預估期,實際進度以工作小組作業時間為主,如有調整將隨時公告。

【設計要點】
1.Logo 可依設計需求包含「環保低碳活動」或「Green Meeting & Event」等字樣。(非必要)
2.作品設計概念應以傳達「辦理會議或活動時,應減少溫室氣體對環境的影響」為主軸,並適當表現環保低碳活動(或會議)之內涵,其可以為:規劃與政策、宣傳與溝通、交通與運輸、場地與環境、布置與展示、設備與文具、餐飲與住宿、廢棄與回收、教育與訓練及社會責任。
3.作品需兼顧簡潔、意涵表達明確、設計感等特色,除能讓國內、外各界人士印象深刻,並適用於我國各類型會議活動之宣傳推廣等目的。
4.目前環保署主推的標章有「減碳雙熊」及「寧靜標識」,可以此二元素做為作品風格之參考。

【評選方式】
徵選評審作業分初審、複審及決選三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環保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得獎作品將於 9 月底前公布於本活動網站 (http://www.ftis.org.tw/ecolife),並另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評分標準】
依照 Logo 之構圖及設計理念符合度(40%)、創意(30%)、美觀性(20%)、延伸應用性(10%),評選出最有實用性、創意性的作品。

【作品規格】
1.公開徵選報名表(附件第 1 頁):報名表需以電腦打字,填妥相關資料後列印出,並將其黏貼於八開黑色裱板正面。
2.圖案設計圖(附件第 2 頁):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繪稿。參選作品請以彩色列印,印製於 A4(21cm × 29.7cm)非光面的直式白紙上(Logo 圖幅長寬為 10 公分),並貼於裱板背面。作品需標註字體說明、CMYK 四色及 RGB 三色,另不可使用特別色票、金、銀及螢光色。創意 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
3.「智慧財產權聲明書」(附件二)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所有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4.作品光碟:需將電腦打字後之報名表(附件一)、創作圖稿電子檔案(JPEG 格式檔,檔案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以作者姓名做為檔案名稱,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收件方式】
1.初選收件日期:自 98 年 8 月 10 日至 8 月 31 日止,至活動網頁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及相關附件(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等),活動網址:http://www.ftis.org.tw/ecolife
2.報名費用:免費。
3.報名方式:通訊報名。報名表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4.參賽者應檢附貼妥報名資料之黑色裱板、已簽署之「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作品光碟,並於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欒文婷小姐收」(地址:10668 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198 巷 39 弄 14 號 1 樓),並請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環保低碳活動 Logo 徵選競賽」字樣。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獎項獎金】
1.特優:1 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紙,作品將採用為環保署低碳活動 Logo。
2.優等:3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3.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得獎作品名額。
4.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頁。

【相關規定】
1.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牌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總積分排序)遞補。
4.入選作品作者,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5.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6.入選特優及優等作品,本署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7.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8.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活動連絡人:欒文婷小姐,電話:02-2325-5223 分機 144;或電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陳鴻達先生,電話:02-2371-2121 分機 5201。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ftis.org.tw/ecolife

2009年8月7日 星期五

2009 綠色包裝設計評選

 
一、活動主旨
(一)推動綠色包裝設計
(二)宣導避免過度包裝
(三)提升社會大眾綠色包裝設計認知
(四)引導包裝產業運用綠色包裝設計,降低包裝及包裝廢棄物之環境衝擊
(五)鼓勵產品包裝創新與綠色行銷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執行單位
永發環境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四、評選包裝種類
分為工業包裝組及商業包裝組兩組。
(一)工業包裝:為以物品之運輸或儲存為其主要目的所實施之包裝總稱,例如:
1.包裝使用功能類:具特殊附加功能,利於開啟、使用、陳列或搬運的包裝;
2.包裝緩衝類:以適當的包裝材料與設計技術,對產品施以保護功能;
3.包裝技術類:應用或研發包裝新材料、新包裝容器、新包裝技術之包裝;
4.包裝物流類:能促進包裝流通合理化之容器、墊板、裝備等。
(二)商業包裝:為通常在以零售為主之商業交易為對象,將物品之一部分或彙整之包裝,例如:
1.電機電子產品包裝;
2.食品包裝:糕餅、農產食品、飲料含菸酒等包裝;
3.化粧醫藥包裝:化粧品、醫藥品、清潔用品;
4.文具生活品包裝:辦公室文具、生活用品含餐飲廚房用品;
5.贈品包裝:含月曆、記事本等;
6.系列包裝:以成組或成套表現同質性系列包裝組合;
7.其它產品包裝:不屬上述分類之包裝。

五、參選資格
(一)參選者資格:已上市或將上市產品的製造業者、包裝業者與從事包裝設計相關工作人員。
(二)參選作品資格:已上市或將上市產品包裝。
註 1:參選者若非產品商標之使用者,應獲商標使用者之同意,始得參選。
註 2:評選包裝種類屬現行「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令管制範圍,參與評選作品應符合包裝層數及包裝體積比值規定,不合規定者,將汰除評選資格,詳情請洽行政院環保署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宣導網:http://www.epa.gov.tw/package
註 3:若為舊產品進行綠色包裝設計改善為新設計,可提出作品經綠色設計前後之差異相關資訊,以供評審委員評審依據。

六、報名繳交資料
(一)「綠色包裝設計評選報名表」一份,另以電子郵件附加電子檔案方式提交執行單位。
(二)「綠色包裝設計宣告表」一份,另以電子郵件附加電子檔案方式提交執行單位。
(三)實體作品或能表現綠色設計之等比例縮小作品模型。
(四)其它補充說明資料 (非必要)。
註: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2009 綠色包裝設計評選活動報名資料」(電子郵件之附件應包含「2009 綠色包裝設計評選活動報名表 (表1)」及「綠色包裝設計宣告表 (表2)」)。

七、評分標準
(一)綠色概念 ( 50% ),包括:省資源、易回收、低污染。
(二)綠色設計創新 ( 30% ),包括:結構性、功能性、實用性、美觀性。
(三)經濟及環境效益 ( 20% ),例如:減少包材、減少物流成本、降低對環境衝擊等,需提供量化資料說明。
註:若可提出作品經綠色設計前後之差異相關資訊者,將優先納入評分考量依據。

八、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集產、官、學界等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依據評分標準進行書面及實體作品審查,評選出「工業包裝」組及「商業包裝」組共 10 件優選作品,並將依工業包裝組、商業包裝組參選情形,調整各組別的優選名額。
(一)書面審查:綠色包裝設計理念、產品照片、設計宣告表及其它補充文件之審查。
(二)實體作品審查:針對參選者繳交之實體作品(或模型)進行實際審查。
註 1:參選作品經評選委員審議不符評選標準,獲獎名額得從缺。
註 2:各組獲獎名額由評選委員會議定之。

九、表揚方式
表揚方式如下:
(一)綠色包裝設計優選 10 名,將頒發獎牌乙面並公開表揚。
(二)提供優選包裝獲獎標章一式 (電子檔) 茲鼓勵綠色行銷。

十、報名連絡資訊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止。
(二)收件地點:永發環境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地址:10690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 205 號 1200 室,李先生收,報名資料電子檔寄送 E-Mail:idchris2002@sustainable.com.tw
(三)聯絡電話:(02)8772-2488分 機 215 李先生。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m.epa.gov.tw/exm/news-1.html

2009 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獎

 
一、活動說明:
2009 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獎是台北數位藝術節為鼓勵以「數位」為主要媒材的純粹藝術創作而舉辦的系列活動之一,透過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社群等各種形式的創作,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四、獎勵方式:
(一)互動裝置
首獎一件,獎金三十萬元、獎座一座,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典藏。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二)聲音藝術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三)數位音像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四)網路社群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五、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活動期間於 2009 台北數位藝術節網站 http://www.dac.tw/daf09 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授權切結書。
(二)即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止(國內投遞以郵戳為憑,國外投遞須於 2009 年 9 月 30日 前送達),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掛號郵寄到 111 台北市福華路 180 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收,備註「2009 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逾期恕不受理。

六、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
(一)互動裝置:
包含裝置、展演、觀眾參與、虛擬實境、遠距通訊等各種互動形式的裝置作品,且不限定於人機互動裝置。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 10 分鐘內之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 (DVD 格式、NTSC 規格),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二)聲音藝術:
包含新媒體聲音、電子音樂、電腦合成等聲音藝術作品。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 10 分鐘以內之純聲音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檔案,交件格式為 CD standard format 16bit / 44.1kHz stereo 檔案(.wav or .aif);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三)數位音像:
包含視覺影音作品、錄像創作等數位音像作品。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 10 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 (DVD 格式、NTSC 規格,若作品為高畫質格式僅接受 .ts 或 .wmv 檔),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四)網路社群
包含以數位網路為媒介,於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產業等創造「創意社群」且具啟發性之成果。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應提供運作中之網站位址或可直接於瀏覽器執行之程式;若是網路行動事件請繳交 10 分鐘以內之紀錄影片 (DVD 格式、NTSC 規格),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若有執行程式須註明執行方法說明。若有特殊設備需求者,皆應自備。
(3)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七、評審方式:
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由評選團中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社群等四組委員分組評選之。

八、預定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揭曉:2009 年 10 月 31 日前揭曉入選名單,首獎名單配合評選作業,另行公佈。
(二)頒獎:2009 年 11 月 6 日於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典禮頒獎。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
(二)凡互動裝置類作品入選者,可獲得3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建置,並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配合首獎評選作業。
(三)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予以從缺。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賽中獲得榮譽者,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五)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得獎者有義務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會,發表會確定時程再行通知。
(七)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八)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0%稅金,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九)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十)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十一)同一參賽者或團體每一類別限投一件作品,同一作品限投一類別。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加台北數位藝術獎與 K.T. 科藝獎競賽。
(十二)曾獲本徵件活動各項首獎者,不得報名原得獎之類別參賽。
(十三)台北數位藝術獎互動裝置首獎獎金已內含永久典藏費用。首獎得主不得再主張支付任何費用,即應提供作品之設備、程式、軟體、技術手冊、操作說明、版權文件等相關要件,於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及指定時間內將作品安裝完畢。典藏作品應等同本次現場展出之規格,獎金給付依相關規定執行。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
2009 台北數位藝術獎活動網址:http://www.dac.tw/daf09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 111 士林區福華路 180 號
Tel:(02)7736-0708
Fax:(02)7736-0709

Take 台灣‧Touch 感動 - 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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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DIGIPHOTO 攝影雜誌
指導單位:台北市攝影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贊助:Datacolor、HOYA、Kingston、Lowepro、Manfrotto (正成貿易)、STARDOM、Tokina
媒體協辦:Kingston Blog、MSN
媒體贊助:DCVeiw、GOLD FM 聯播網、法雅客、ICRT
活動協力:台灣攝影學會、台北市北門相機商圈發展協會、博愛 25 意創中心

攝影題材
台灣 319 個鄉鎮內各項特色皆可,以捕捉台灣「自然風景」、「人文活動」、「建築景觀」之美三大類別為主題。並請於報名表上註明參加類別。
自然風景類:以山川湖海、花草樹木、蟲魚鳥獸、日月星辰等自然景觀為主題
人文活動類:民俗活動、節慶、地方人文特色、人文、生活活動等為主題
建築景觀類:台灣景觀建築、特色建築、交通建設、建築設施、車軌夜

比賽規格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得獎作品 DIGIPHOTO 將舉辦台灣之美攝影展覽)
2.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 5 × 7 吋 (短邊不小於 5 英吋) 光面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每類 10 張為投稿張數上限,參加主題不限,但連作不收。(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3.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4.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5.拍攝時間需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城邦集團內員工不可參加)

徵件日期
2009 年 7 月 1 日 ~ 2009 年 8 月 29 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 141 號 7 樓 DIGIPHOTO 企劃部(信封註明「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 攝影比賽」)

洽詢電話:(02)2518-1133 轉 3237
活動網頁http://www.dgp.com.tw/2009
活動服務信箱style_service@hmg.com.tw

評選辦法
1.邀聘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評選標準:
a.自然真實性 25%
b.意境表達  20%
c.光線構圖  20%
d.攝影技巧  25%
e.主題內容  10%
2.評選排程:
評審初選日期:2009 年 9 月 2 日 (各類分別篩選 50 張作品進入決選及網路票選)
網路作品票選:2009 年 9 月 7 日 ~ 2009 年 10 月 7 日 (網路人氣獎票選)
評審決選日期:2009 年 10 月 7 日
得獎公佈日期:2009 年 10 月 13 日

入選與得獎公布
1. 凡經獲選者,將於 2009 年 10 月 13 日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佈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 2009 年 10 月 15 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寄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 2 段 141 號 7 樓 DIGIPHOTO 企劃部「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者名單與作品及評審之講評於 2009 年 11 月 5 日同步公布在比賽活動網頁及 DIGIPHOTO 第 40 期雜誌中,且另於 2009 台北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專刊中刊登。

頒獎及展覽日期
1.攝影講座:
2009 年 6 月 20 日 - 自然風景類主題攝影
2009 年 7 月 18 日 - 人文活動類主題攝影
2009 年 8 月 1 日 - 建築景觀類主題攝影
※ 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活動官網
2.頒獎日期:
2009 年 10 月 31 日
3.展覽日期:
2009 年 10 月 30 日 ~ 11 月 2 日 (台北世貿三館 - 2009 年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
2009 年 11 月 1 日 ~ 11 月 30 日 (台北法雅客信義店 - 攝影走廊)。
2009 年 12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 (台北捷運 - 捷運站文藝走廊)。
另北、中、南之展覽場地陸續洽展中

獎勵辦法
依分類主題評選
‧金獎,獎金貳萬元正,金獎座乙座 (各 1 名 / 共 3 名)
‧銀獎,獎金壹萬元正,銀獎座乙座 (各 1 名 / 共 3 名)
‧銅獎,獎金伍仟元正,銅獎座乙座 (各 1 名 / 共 3 名)
‧優選 5 名,各得獎金參仟元,獎狀乙面 (各 5 名 / 共 15 名)
不分類主題評選
‧網路人氣獎 1 名
‧廠商特別獎共 16 名
‧Kingston 愛台灣獎共 5 名
參加網路活動者
‧愛台灣參加獎共 40 名
‧愛台灣宣傳獎共 40 名
※ 以上獎項規定標準及獎項內容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獎項說明:
‧經第一階段初選各類主題 50 名入選者,參加網路人氣獎票選及第二階段決選,網路票選自 2009 年 9 月 7 日 ~ 2009 年 10 月 7 日,並於 2009 年 10 月 13 日同步公佈所有獎項。金、銀、銅獎及優選依分類主題評選,且不得重複得獎,各類分別取以上公佈之名額。
‧廠商特別獎不分類評選共取 16 名,獎項內容主辦單位將隨時修訂。
‧凡參加票選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網路投票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參加獎。
‧凡參加轉寄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電子邀請卡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宣傳獎。

附則
1.各分類主題前之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 (可列入廠商特別獎),網路人氣獎與廠商特別獎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得獎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項名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3.經第一階段審評獲選之作品,依主辦單位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將各類分別篩選 50 張作品進入網路票選,主辦單位有權將獲選之作品直接翻拍成數位化,並註明攝影者及主題名稱刊登於活動官網上供票選活動使用。
4.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必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追究及告週知。
5.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且自由使用複製品。
6.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之稅金)
7.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8.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9.各分類主題前三名、優選及網路人氣獎得獎者,經獲選後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茶會,且由本人親自領獎,不得代領;除廠商特別獎可代為領獎。未能出席且無法親自領獎者,視同不符領獎規定,得不予給獎。
10.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刪改,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之活動官網公告。

簡章索取
2009 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簡章請直接於活動網頁下載使用,近日即將開放全省指定地點報名簡章索取,指定地點近日於活動網頁公佈。報名簡章可自行影印使用。

活動網頁:http://www.dgp.com.tw/2009/index.htm

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2009 第一屆「學學獎」

 
2009 第一屆「學學獎」
Xue Xue Awards 2009

競賽主題:
綠色時尚
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與學學文創志業,合作舉辦第一屆「學學獎」Xue Xue Awards 2009,主旨為推動國際社會關心議題,以獎勵對生活文化具影響力之創意。
2009 年第一屆學學獎,將以「綠色時尚」為主題,競賽期待的是設計師、藝術家、建築師、科學家...各行各業跨界的合作,激發出綠色創意的新提案,使更多專業者、業餘者及社會大眾能因競賽成果,得到綠色生活及設計的啟發。

參賽的作品:
可以是一個代代相傳愛物惜物,永續使用的動人故事,也可以是一個家人協力,修理舊物的技巧分享記錄,更可以是同事互助,將庫存材料再開發新用途的創作,更加歡迎學校跨系所合作的回收再製提案,以及社區住民的綠色創意改造社區行動。

作品呈現方式:
形式不拘,凡是具論述,可表達的創意計畫,包括:動畫、藝術、設計、或行動提案...之各式創作或影像均可。歡迎個人或公司、學校組隊參加。
得獎者除可獲得獎牌與獎金,還將有機會與學學簽約合作,未來成為學學重點育成的綠色時尚品牌。

徵選類別:
綠色時尚創作類(學生組、社會組)
綠色時尚影像類(學生組、社會組)

評選標準:
論述    25%
創意    25%
感動    25%
社會影響力 25%

報名費:
每組 500 元(參賽不限組數)

徵件:2009. 08. 04 - 2009. 11. 30
初選:2009. 12. 01 - 2009. 12. 05
決選:2009. 12. 07(聘請國內國際獎得主專業人士評選)
展覽及頒獎典禮:2009.12.13(學學文創志業 3 周年慶)

四組各類獎金:
首獎一名:現金 100,000 元及獎牌一個
貳獎一名:現金 50,000 元及獎牌一個
參獎一名:現金 30,000 元及獎牌一個
佳作五名:面額 10,000 元之學學卡

※ 各類前三名,將於 12 月在學學舉辦的設計師交流之夜 Pecha Kucha Night Vol.9 發表作品,宣揚綠色時尚創作理念,其他初選入圍作品,可自由取回,或參加學學綠色生活工場活動。
※ 備註:各類前三名得獎人本公司將代扣所得稅 10%,領獎時要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聯絡人:
02-8751-6898 分機 129 吳協理

相關資訊:http://greenfashion.xuexue.tw/xxgreen002.html

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

Nike Air Max 1 創作徵選

 
創作主題:
需以 1987 年誕生之 Air Max 1 故事背景為創作概念,融合現今潮流文化,提出融合「跨越時代 革命重生 Evolution of the Revolution」概念的全新創作。

作品創作形式:
不限圖檔製作方式 / 媒材格式 (攝影、手繪、3D、電繪、音樂、影像、動畫影片類皆可),以能表現創意之作品為主。

作品投稿格式:
平面建議尺寸為 800 x 800 pix / 300K 內 (jpg)、RGB 模式。
影片及音樂需先上傳到 StreetVoice 網站,並複製崁入語法進行報名。

投稿須知:
參賽者請填寫作品資料與說明與 Air Max 1 故事有關的創作概念簡介。並請保留作品之原始高檔,有機會作為 Nike Sportswear 相關行銷活動宣傳使用。

創意作品收件
即日起 ~ 2009 / 09 / 10

得獎公佈:
2009 / 09 / 20

獎項:
最經典 x 創新概念獎 TOP3:主辦單位將於每組評選出一件作品,評選標準:創意 60%、Air Max 1 精神融合度 30%、人氣 10%,可獲得 Nike Air Max 1 一雙 + 價值 6000 元 Nike Sportswear 等值商品組。
最具人氣王 x 1 名:由網友票選最高人氣者,可獲得 Nike Air Max 1 一雙。不分組別,三組共選出一位人氣王。
經典參與獎 x 3 名:參與人氣投票者,將隨機抽出 3 名,可獲得 Nike Sportswear 經典潮T乙件。不分組別,共抽出三位得獎者。
※所有參賽作品,Niike 將有編輯重製公開使用的權利。

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進行編輯重製作為行銷宣傳用途。
2.每人限得乙獎,以最高價值獎項計,請填寫正確通訊連絡資料以利獎品順利寄送。未提供正確資料導致主辦單位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3.領獎繳付之雯件 (如身分證影本、得獎通知回函等) 若有不全或有誤、造假者,即視為中獎無效,該中獎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繳回已領取之獎項。中獎名單公布後,若無法連絡到得獎者或經通知於時限內未前來領獎者,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若因地址遷移或不全而導致獎品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
4.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肖像權或智慧財產權。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5.因網際網路提供資料存在無法送達之風險,參加本活動者同意承擔此風險,主辦單位不為此方面之風險負責。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獎項/獎金價值 20000 元以上,則需繳納 10% 中獎稅金 (外籍人士需繳交 20% 稅金)。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7.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8.主辦單位保留停止活動、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
9.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0.如本活動因不可抗之因素而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1.請詳閱活動辦法或注意事項,以免喪失您的得獎權益。

活動網站:http://www.nikesportswear.com.tw/2009airmax1/nike.asp

2009年8月4日 星期二

第三十二屆時報廣告金像獎

 
一﹑主旨:
時報廣告獎在表揚台灣當代最具創意的廣告作品及廣告人,記錄廣告成長的軌跡,同時為歷史作見證。

二、參賽資格:
1.台灣地區創作的作品。
2.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至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政府核准出版之報紙或公開發行之期刊雜誌刊載、於大眾場所或戶外媒體張貼,以及電視、電影院、廣播上播出之廣告(不包括紀錄片、MV 等)均可由所屬之廣告代理公司、製作公司或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廣告主報名參加。
3.廣告公司、廣告主、媒體三者如為同一公司自製自播者,請勿提送參賽。
4.每件作品僅限由一個單位報名,並需事先取得報名表所列相關單位及版權相關單位同意。
5.曾參加本獎且得獎之作品,不得再報名。
6.報名手續未完整或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恕不另行通知。

三﹑給獎方式
1.年度最佳廣告獎
〔最佳平面廣告金像獎〕於平面類各項金像獎中選出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最佳影片廣告金像獎〕於影片類各項金像獎中選出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2.綜合類獎項
由各類項中選出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並選出佳作獎三名,頒予報名單位獎狀壹紙。

四、參賽類別
※任一類項參賽件數總數不超過十件者,併入《其他項》,且不另行通知。
§ 平面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一、公共服務別,二、企業形象別,三、商品別,但參加三、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一、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二、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三、商品別:
1.3C 產業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 建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7.觀光旅遊項 - 航空、遊輪、飯店、旅行社、旅遊點。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1.其他項 - 文教、網站、竉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 影片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一、公共服務別,二、企業形象別,三、商品別,但參加三、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一、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二、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三、商品別:
1.電器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電腦資訊及通訊事務項 - 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7.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網站項 - 各種網站、線上遊戲、電子商務。
11.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2.其他項 - 文教、觀光旅遊、寵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 廣播類:不分項。
§ 環境媒體運用類:不分項分以下各別
1.傳統戶外媒體別 - 標準、固定尺寸之表現,包含海報、看板、燈箱、電子Q 版、電子顯示器、車體外、車體內,車站、候車椅等定點、固定尺寸之廣告。
2.非傳統戶外媒體別 - 参賽作品必須是非制式尺寸的表現,包括以下:
◎酒吧、餐廳、商店內的啤酒墊、杯子、煙灰缸、火柴盒、明信片取用架與 廁所間的廣告
◎立體、非標準形狀的特殊設計,包含超大尺寸、大樓牆壁、剪票口、地板媒體或其它如貼紙、招牌、建築或街頭傢俱等表現
◎特技或真人演出的廣告呈現
◎交通相關的,汎指在計程車、火車、公車、捷運、飛機、車站與機場等非標準或非制式尺寸的表現
3.店頭銷售促成物別 - 包含商店內海報及其相關銷售促成物(POSM)與廚窗陳列(Window Display),參加這個項目的作品,是必須限定專為店頭促銷而做的各種表現。
§ 技術類:不分項。分 1.影片廣告別,及 2.平面廣告別
1.影片廣告別:
(1)導演獎
(2)美術指導獎
(3)文案獎
(4)音效獎
(5)電腦特效獎
2.平面廣告別:
(1)電腦特效獎
(2)美術指導獎
(3)文案獎

五﹑作品規定:
一、平面類
1. 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光碟)、檔案清單(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
圖檔請以 PC 規格為佳,同一作品請繳交兩種格式:
(1)*.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1MB。
(2)*.tif 檔,解析度 300dpi,CMYK 色彩。
2. 線上報名後將自動產生作品編號,圖檔檔名請存為「編號 - 作品名」,如:P01-001 統一菊花篇,存於光碟中。(系列稿請加註於作品編號之後。如:P01-001-1,P01-001-2,其中 P01-001 為作品編號,-1表示系列中第一件,以此類推)
3. 如以打樣稿、電腦輸出參賽,報紙不超過 20P (52cm * 35.5cm),但若原刊登尺寸為 40P,則可以 40P 輸出;雜誌不超過大四開週刊 (36cm * 26.1cm),報紙與雜誌皆需檢附原刊媒體印刷成品。
4. 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十公分寬。
5. 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6. 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7. 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影印貼於作品背後。
二、影片類
1.請繳交以下兩種格式:
(1) Digital Betacam或Betacam SP,NTSC 系統。
(2) MPEG-4 格式 (以 VCD / 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2.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錄在一個卡帶及光碟。開頭及結束請各留十秒鐘黑畫面,每個作品間請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請間隔一秒鐘。
3.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 (表一、表二),附件於錄影帶上,以利整理。
4.影片中請勿播出製作單位相關資料。
5.每件作品均請詳細填寫旁白文字內容。
三、廣播類
1.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MP3 格式,錄在光碟中。每個作品間請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廣告間請間隔一秒鐘。
2.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 (表一、表二),附件於光碟上,以利整理。
3.每件作品均請詳細填寫旁白文字內容。
四、環境媒體運用類
1.作品呈現方式不限,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平面圖檔規格及命名方式請參照「平面類」第 1、第 2 點。
2.若為平面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十公分寬。並請附上現場實景照片 (4 × 6) 說明作品張貼狀況。
3.除平面稿外,若需以影片輔助說明者,請附上電子檔,檔案為 MPEG-4 格式 (以 VCD / 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4.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5.作品內或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6.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影印貼於作品背後或附於光碟上。
五、技術類
同影片類及平面類規定。

六、收件日期
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七、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線上報名,網址 www.timesawards.com
2. 注意事項:
A.請點選「時報廣告金像獎」→「第 32 屆時報廣告金像獎」,畫面將出現本屆金像獎主視覺。
B.請點選「線上報名」,進入報名網頁。請先行輸入公司基本資料,再進行作品資料輸入。
3. 繳交文件:
表一:報名表(每件作品請填具二份,一份隨件繳交,另一份貼於作品裱板後或附於錄影帶(光碟)盒內)
表二:作品主旨及旁白說明
表三:參賽作品明細及約定聲明書
表四:付款書、報名費支票
表五:影片(廣播)作品說明表
4. 所有參賽作品需郵寄或親送至執行委員會

八、費用及繳費方式
1.費用
單件作品收取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二件(含)系列作品收取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整。
三件(含)以上系列作品收取報名費新臺幣 3,000 元整。
2. 繳費方式
親送現金:時報廣告金像獎執委會 台北市艋舺大道 303 號 B4
郵寄支票:請附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一起郵寄,以便核對。支票抬頭請開立「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
匯款:請將匯款收據影本併同公司參賽作品一起送交至執委會以便核對
戶名「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華南銀行 萬華分行
帳號:157-100-144696

九、聯絡我們:
時報廣告金像獎執行委員會
台北市 10855 艋舺大道 303 號 B4
電話:02-2308-7111 轉 6247、6239
傳真:02-2308-6974
或電子郵件:rita@mail.chinatimes.com.tw

十、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初審評審團 - 由時報廣告金像獎籌備委員推薦二位名具評審資格,且熱心廣告的人士擔任評審委員,可包括政府、廣告業、學界、企業主或消費者等領域代表,推薦後,經執委會審核通過,即邀請組成五十人內的評審團。
複決審評審團 - 亦由時報廣告金像獎籌備委員推薦二名具評審資格的候選人 (公司內外各一名) 經執委會會整,籌備委員投票後,產生十一位評審委員。
※初審及複決審評審委員,如有重複,則以複決審為選擇
二、評審標準:
時報評審團,由籌備委員會經過兩階段投票產生,所選出之評審委員,來自各自不同領域,各具專業,且獲得多數籌備委員肯定推薦,時報獎鼓勵評審團,以評審主觀的判斷作為標準,經由多次評分及多數決形成客觀結果
三、評審規則:
1.評審辦法及規定經籌備委員決議後,明列於參賽辦法中,評審需根據明文規定進行評選,未盡事宜,得由評審提議隨時表決之。
2.評審經投票後認定必須從缺之獎項,得以從缺,唯本鼓勵原則,所有類項金獎從缺以 30% 為上限。
3.所有議案經提出,需一人以上附議甫進行投票,投票需過半數,始通過提案。
4.所有參賽作品均不拆開、合併或移動項目。
5.評審如認為作品有抄襲之嫌,請提出事實說明,經半數委員認為抄襲之作,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6.評審時如遇參賽作品之資格或報名項目與規定不合者,由評審團以投票方式決議之。
7.除以上規定條件外,如遇其它可能影響評審客觀評選者,得由評審提出後,由主委隨時召開會議決定之。
四、評審辦法:
1.初審
‧評審對參賽作品進行初選,凡達入圍標準打「○」,反之打「X」。
‧以每項參加件數之前 40% 為入圍,每項最少六件。
‧選出初審入圍作品,進入複審
2.複審
‧評審給予 75 至 90 分之評分,加上初審之得分,以複審分數佔 70%,初審分數佔 30%,合計得分。
‧每項取前六名進入決審,進入者即具佳作資格。
‧評審如認為名單外之作品仍有資格進入決審,經提議附議討論後,投票超過半數則併入名單。
3.決審
‧評審針對複審結果排名,提出心目中的金獎並陳述觀點。
‧充分討論後,進行決審計分,計分後排名選出各項金銀銅佳作。
‧與作品相關之評審可參與討論,但需迴避給分。
4.總決審
‧評審針對平面及電視類金獎作品,進行評選,評審可提出心目中的年度最大獎,並陳述觀點。
‧評審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過半數則當選,如未過半數,則淘汰最低票者,再進行投票,直到選出二項年度最大獎。

活動網站:http://club.timesawards.com/?34731

第十六屆世界華文廣告獎

 
參賽資格
凡以華人文化作為創意運用的廣告作品,不論普通話、或非普通話之方言均可報名參加。自 2008 年 7 月 31 日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在世界各地經政府核准出版之報紙或公開發行之期刊雜誌刊載、於大眾場所或戶外媒體張貼,或是透過廣播、電視、電影等媒體播放之廣告作品(不包括紀錄片、MTV 等),均可由所屬之廣告代理公司、製作公司或經核准立案之廣告主報名參加。

給獎方式
一、年度最佳廣告獎
1.年度最佳華文運用獎,於影片類、平面類、廣播類、海報類、戶外廣告類所有初審入圍的參賽作品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華文運用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2.年度最佳華文影片廣告獎,於影片類各項金獎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華文影片廣告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3.年度最佳華文平面廣告獎,於平面類各項金獎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華文平面廣告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二、綜合類獎項
由各類項中各選出金獎、銀獎、銅獎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並選出佳作若干,頒予報名單位獎狀壹紙。
三、技術類獎項
由技術類項中各選出一名最佳技術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參賽類別
一、影片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 A、公共服務別,B、企業形象別,C、商品別,但參加C、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A、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B、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C、商品別:
1.3C 產業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 (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建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7.觀光旅遊項 - 航空、遊輪、飯店、旅行社、旅遊點。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1.其他項 - 文教、網站、竉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二、平面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 A、公共服務別,B、企業形象別,C、商品別,但參加C、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A、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B、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C、商品別:
1.3C 產業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建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7.觀光旅遊項 - 航空、遊輪、飯店、旅行社、旅遊點。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1.其他項 - 文教、網站、竉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三、廣播類:不分項
四、環境媒體運用類:不分項分以下各別
1.傳統戶外媒體別 - 標準、固定尺寸之表現,包含海報、看板、燈箱、電子 Q 版、電子顯示器、車體外、車體內,車站、候車椅等定點、固定尺寸之廣告。
2.非傳統戶外媒體別 - 参賽作品必須是非制式尺寸的表現,包括以下:
◎酒吧、餐廳、商店內的啤酒墊、杯子、煙灰缸、火柴盒、明信片取用架與 廁所間的廣告
◎立體、非標準形狀的特殊設計,包含超大尺寸、大樓牆壁、剪票口、地板媒體或其它如貼紙、招牌、建築或街頭傢俱等表現
◎特技或真人演出的廣告呈現
◎交通相關的,汎指在計程車、火車、公車、捷運、飛機、車站與機場等非標準或非制式尺寸的表現
3.店頭銷售促成物別 - 包含商店內海報及其相關銷售促成物(POSM)與廚窗陳列(Window Display),參加這個項目的作品,是必須限定專為店頭促銷而做的各種表現。
五、技術類
1.影片廣告
‧對白(文案)獎
‧導演獎
‧攝影獎
‧美術指導獎
‧剪輯獎
‧音效獎
‧電腦特效獎
2.平面廣告
‧文案獎
‧美術指導獎
‧攝影獎
‧電腦特效獎

作品規定
1.廣告公司(製作公司)、廣告主,與刊登媒體為同一公司,請勿重復提送參賽。
2.每件作品僅限由一個單位報名,並需事先取得報名表所列相關單位及版權相關單位同意。
3.曾參加本獎且得獎者,不得再報名。
4.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恕不另行通知。
5.每件作品在影片或平面類僅可報名一項,主辦單位有權更正作品所屬項目,且不另行通知;但在技術類可報一至多項,不受專業別限制。
6.參賽作品若為非普通話之華語方言,請附普通話文案翻譯或作品說明。

作品規格相關規定
一、影片類:
1.請繳交以下兩種格式:
a.Digital Betacam 或 Betacam SP,NTSC/ PAL 系統。
b.MPEG-4 格式 (以VCD/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2.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錄在一個 Betacam 與光碟中。開頭及結束請各留十秒鐘黑畫面,每個作品間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間隔一秒鐘。每支 Beta 帶清單上注明作品詳細名稱,各作品的 in 點與 out 點的 Time Code。
3.影片中請勿播出報名單位制作單位等相關資料。
4.每件作品均請附上普通話旁白文字,或建議可於影片加入普通話對白字幕。
二、平面類:
1.凡刊登于報紙或公開發行之期刊雜誌上之廣告作品,規格大小不限,分類廣告不在參賽資格之列。
2.如以打樣稿、電腦輸出參賽,需附原刊媒體印刷成品,尺寸應與原刊廣告相同。
3.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褙),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 10 公分寬。
4.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於背面注明順序,並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5.作品及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做任何標記;每件作品均請附上普通話翻譯說明,貼於作品裱板後。
6.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 (MO 或 CD-ROM)、檔案清單(清單中注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圖檔請以PC規格為佳,同一作品請繳交兩種格式:(1) *.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1MB。(2)*.tif 檔,300dpi,長度勿小於十公分。檔名請存為「編號 - 產品名 - 作品名」,如:P01-001-1 統一菊花篇,並存於光碟中。上述之作品編號產生於在線報名後,圖檔名稱以作品編號命名;系列稿請加注。如:P01-001-1,P01-001-2,其中 P01 - 001 為作品編號,-1 表示系列中第一件,以此類推。
三、廣播類:
1.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錄在一個 CD。每個作品間請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廣告請間隔一秒鐘。
2.每件作品均請附上普通話對白 / 旁白之文字翻譯說明。
3.單件作品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
四、環境媒體運用類:
1.作品呈現方式不限,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平面圖檔規格及命名方式請參照「平面類」第 1、第 2 點。
2.若為平面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十公分寬。並請附上現場實景照片 (4 × 6) 說明作品張貼狀況。
3.除平面稿外,若需以影片輔助說明者,請附上電子檔,檔案為 MPEG-4 格式 (以 VCD / 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4.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5.作品內或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6.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影印貼於作品背後或附於光碟上。

線上報名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於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登錄 http://www.timesawards.com 報名。

提交作品
請於網站報名後,下載以下資料,連同報名費及參賽作品郵寄或親送至時報世界華文廣告獎執行委員會
一、(表一) 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 (以公司為單位) / 約定聲明書
二、(表二) 付款書
三、(表三) 報名表 (一式兩份,一份隨件繳交,另一份貼於平面作品裱板後或附於光碟及 Betacam 帶盒內)
四、(表四) 作品主旨及旁白說明,非普通話之華語方言,請附普通話文案翻譯或作品說明

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費用
1.單件作品每件:新臺幣 $2,000 整,或美金 $70 整,或人民幣 ¥600 整
2.系列作品 (二件) 每件:新臺幣 $4,000 整,或美金 $140 整,或人民幣 ¥1,200 整
3.系列作品(三件及三件以上)每件:新臺幣 $6,000 整,或美金 $210 整,或人民幣 ¥1,800 整
二、繳費方式
臺灣及海外地區繳費方式
1.親送現金:執委會,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 號 B4
2.郵寄支票:請附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一起郵寄,以便核對。
新臺幣支票抬頭請開立「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
美金支票抬頭請開立「Times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Co.」之即期支票
3.匯款:請將匯款收據影本及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一起傳真至執委會,以便核對。
台灣:
戶名「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萬華分行
帳號:157100-144696
海外:
Account name: Times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Co.
Account No: 157100-144696
Bank:HUA NAN Commercial Bank., Ltd, WAN HUA Branch, Taipei, Taiwan
Swift Code:HNBKTWTP
大陸地區繳費方式
1.支票:支票抬頭請開立「北京時代優勢廣告有限公司」
2.匯款: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開發區支行現代城分理處
戶名:北京時代優勢廣告有限公司 賬號:11-220901040004148

收件日期及地址
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截止,以郵寄日戳記為憑。

聯絡我們
時報世界華文廣告獎執行委員會
臺灣及海外
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Times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Co.
地址:臺灣10855臺北市艋舺大道 303 號 B4  303,B4.,BangKan Blvd.,Taipei ,Taiwan10855
TEL:886-2-2308-7111 ext.6247 林麗萍 (Lin Le Ping)
FAX:886-2-2308-6974
Email:rita@mail.chinatimes.com.tw
大陸地區收件地址
北京時代優勢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現代城 B 座 1602 室(100022)
電話:8610-8589-0089 分機 104/85895799 劉欣
傳真:8610-8589-0019
E-mail:liuxin353@163.com

活動網站:http://club.timesawards.com/?uid-34729

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

2009「Teen 愛北縣」- 青少年愛ㄒㄧㄢˋ文化創意廣告徵選活動

 
【徵件主題】
以「臺北縣青少年文化」為拍攝主題之 30 秒 ~ 1 分鐘的創意廣告。

【參加資格】
參賽者請依下列組別報名,可單獨報名、或多人組隊報名參加:
A.少年組:12 ~ 18 歲
B.青年組:19 ~ 25 歲

【報名方式】
即日起開放徵件報名至 8/28 (五) 前截止
(1)如 8 / 28 (五) 前已完成拍攝作品者,可將作品與參賽報名表一併郵寄報名 (1064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2)如欲參加創意廣告講堂者,參賽報名表務必於 8 / 15 (六) 前以下列方式完成報名:
A.活動網站 http://www.youthrights.org.tw/funvideo/index.html 線上報名。
B.E-mail 報名:信箱 youthrights.tw@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活動報名」。
C.傳真報名:傳真號碼 (02)6630-5882。
D.郵寄報名:郵寄至 (1064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初審方式】
依報名參賽者提供之參賽報名表與廣告拍攝主題或腳本說明進行資格審查。參賽者應提供完整、正確之資料,若未提供完整、正確之資料,經主辦單位要求補正後仍無法補足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

【創意廣告講堂】
(1)拍攝與剪輯創意工作坊:邀請知名導演及創意工作者與參賽隊伍討論廣告腳本與創意影片剪輯。
(2)參加對象:活動報名參賽者皆可免費參加。
(3)上課地點:臺北縣政府縣府大樓三樓 307 會議室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5 樓,搭乘捷運至板橋站即有臺北縣政府指標)。
(4)舉辦日期:8 / 23 (日) 10:00 - 17:00,主辦單位提供午餐便當。
(5)歡迎一般民眾與青少年踴躍參加「創意廣告講堂」,名額有限,額滿為止,請事先報名,務必於 8 / 15 (六) 前以下列方式完成報名:
A.電話報名:(02)2369-5195 (請於週一至週五 09:30 - 18:30 上班時間來電)。
B.E-mail 報名:活動網頁下載「創意廣告講堂報名表」,填寫完成後 E-mail 至信箱 youthrights.tw@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講堂報名」。
C.傳真報名:傳真號碼 (02)6630-5882。
(6)課程與講師:
2009.08.23 (日)
10:00-11:50 青少年創意文化:擬邀請《魔戒三部曲》譯者,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 朱學恆執行長
12:00-13:00 午餐休息
13:00-14:50 創意廣告腳本:《翻滾吧!男孩》紀錄片 林育賢導演
15:00-16:50 創意廣告拍攝、剪輯與後製:吳念真工作室團隊廣告電影製片鄭年翔先生

【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 8 / 28 (五) 前截止 (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1)以 DVD 影片 / DV Cam / DV / 數位相機等設備拍攝後製剪輯完成之創意廣告皆可。
(2)解析度:720 × 480 pixels 格式:mpeg2 / avi 均可。(得獎者將有機會將作品『ㄒ一ㄢˋ』給大家看!)
(3)作品請郵寄至 (1064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決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決選會議。

【決選標準】
主題性 40%
創意性 30%
完整性 30%

【頒獎典禮】
2009 / 9 / 3 (四) 臺北縣政府縣府大樓一樓晶宴會館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搭乘捷運至板橋站即有臺北縣政府指標)。
※ 以上活動時間與地點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做調整,將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獎勵方式】
評審大獎:二組各取 1 名,獎金三萬元、獎盃乙座。
優選:二組各取 3 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乙座。
佳作:二組各取 5 名,獎金三千元、獎盃乙座。

【注意事項】
1.本次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屬於台少盟,台少盟保留作品商品化之權利,所有參賽作品需未曾參加過任何比賽,且為提案組別之原創,且需為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一經發現涉及模仿、抄襲等非法手段所得,如經檢舉或告發,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若有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相關權利,且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凡參賽作品概不退件,並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有權補充之,台少盟保留終止及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2.報名辦法及相關活動資訊請見本活動網址:http://www.youthrights.org.tw/funvideo/index.html,活動洽詢電話:(02)2369-5195 (請於週一至週五 09:30-18:30 上班時間來電)。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活動網站:http://www.youthrights.org.tw/funvideo/index.html

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世界看見。SkinJam 國際包膜設計大賞 2009

目的
SkinJam 看見台灣設計師的創意及多樣性,期望透過舉辦「世界看見。SkinJam 國際包膜設計大賞 2009」,融合 SkinJam 國際包膜,把台灣設計師的創意推廣到全世界。
※得奬設計師的筆名/名將出現在 SkinJam 國際官方網站和包膜上。

主辦單位
信家顧問有限公司(SkinJam)

比賽主題
世界看見。SkinJam 國際包膜設計大賞 2009

徵選作品
SkinJam 手機和筆電包膜設計

參賽資格
不限

收件日期
作品投稿:8‭ ‬月‭ ‬01‭ ‬日‭ ‬~‭ ‬9‭ ‬月‭ 20‭ ‬日‭ ‬24:00‭ ‬止。
網路投票:9‭ ‬月‭ ‬10‭ ‬日‭ ‬~‭ ‬9‭ ‬月‭ ‬30‭ ‬日‭ ‬24:00‭ ‬止。

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皆須附上作品名稱、設計概念,檔案格式如下:
1.作品檔案尺寸請以(w)400 x (h)600 pixel ‬的長方形規格稿為主,設計出來的圖樣必須在此長方形範圍之中。
2.上傳之檔案大小須為‭ ‬250K‭ ‬以下之‭ .‬jpg‭ ‬檔。
3.作品圖檔須為‭ ‬RGB‭ ‬格式。
4.‬作品格式需依官方網站(SkinJam‭ & ‬Heyshow)所提供的下載 PSD 格式設計。
5.‬以作品為單位,不限個人或團體,每人至多以投稿三件作品為限。

評選方式
得奬作品 68 名:
收件截止後將由 SkinJam 創辦人及台灣 SkinJam 負責人評出 68 件作品,評選標準分為‭:
作品創意 50%
設計技術 30%
人氣票選 20%
※ 作品入選者將於活動結束後,由專人以電話與‭ ‬email‭ ‬通知。

頒獎日期
比賽結果於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初公佈,頒奬日期與方式將另行公佈。

得獎作品發表
得獎作品將製成 SkinJam 包膜,並成為 SkinJam 2009 年底主打創意設計包膜。

獎勵事項
得獎者可獲得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含所得稅。唯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展覽製成商品、宣傳品及藝術流通品之發表販售權利。
第一名:iPod Touch 8G(價值 NTD 10000 )
第二名:iPod Nano 16G(價值 NTD 8000 )
第三名:iPod Nano 8G(價值 NTD 6000 )
※ 主辦單位將把得奬設計作品以 SkinJam 國際包膜製作於該奬品上
優勝獎:Radiopaq 音場內耳式耳機 10pcs(價值 NTD 2999 )
特別獎:JeremyB‭*‬ 不鏽鋼限量手鍊 20pcs(價值 NTD 2980 )
入圍獎(一):Hoomia 立體聲藍牙耳機 5pcs(價值 NTD 1200 )
入圍獎(二):SkinJam 免費包膜使用卷 10pcs(價值 NTD 850 )
入圍獎(三):Hoomia 立體聲有線耳機 20pcs(價值 NTD 690 )
網友票選抽獎:凡參與人氣投票者,於活動結束後將隨機抽出 10 名幸運網友,將可獲得台灣 SkinJam 五折優惠券。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1。作品以原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上傳作品規格請以(w)400 x (h)600 pixel 的 RGB 圖檔規格,不限創作素材,手繪、電繪、攝影、拼貼等複合媒材皆可應用,但請將作品限制在此圖檔範圍中,並以大小在 250KB 以下的電子 JPEG 圖檔上傳,不符者將取消資格。
3。得獎作品需提供可印製筆電和手機尺寸之原始資料檔(筆電:45‬公分 x 45公分 300dpi /手機:10公分 x 16公分 300dpi)。
4。請確實填寫設計理念與創意發想。(50 字以內)
5。上傳的作品及相關資料,必需為其之完全原創作,請勿冒用、剽竊或侵害他人之肖像或著作。‭ 主辦單位將擁有所有活動相關圖文影音之完全使用及修改編排權利。
6。活動上傳作品資料不得有暴力、猥褻、妨害風化、過度暴露、涉及人身攻擊、違反善良風俗、宗教或政治議題之影像、圖像及文字。
7。本活動之贈品不得轉換成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
8。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上傳時間及檔案格式為截止收件標準;經查如不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9。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低解析度作品或不符合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10。活動內容若發生任何爭議概以 SkinJam 最後決定為準。

附則
1。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以刊載於本公司網站(skinjamonline.com),或黑秀網活動專區(www.heyshow.com)為準,作品上傳時請確實填寫各項基本資料,如有闕漏將不列入評分。
2。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非原創作品,則不予評選。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3。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4。得獎作品原始稿應與初賽上傳稿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得奬資格。
5。參賽作品主題、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6。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之作品,有製作成相關創意商品之權利,並有販售、流通等權利。
7。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拍製本比賽之紀錄及宣傳品,並有流通販售之權利。
8。活動聯絡人:信家顧問有限公司 info@consultantsj.com / Fax:03 - 3115519

活動網站:http://www.heyshow.com/activity/browsing.asp?actid=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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