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屏東縣高樹鄉鄉徽 Logo 設計競賽

 
一、活動主旨:
為展現本鄉人文特色與推廣觀光整體精神之形象識別系統,激勵鄉民對本鄉發展共生共榮之情感聯繫,凝聚鄉民的共識,及展現地方文化之特色,特辦理屏東縣高樹鄉鄉徽 Logo 設計競賽,公開徵求具有創意、簡潔、意涵深遠之圖徽,以呈現高樹鄉之特色,作為高樹鄉形象之特徵。

二、主辦單位: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三、活動期間:
(一)報名日期:
99 年 6 月 1 日起至 99 年 6 月 25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評選日期:
99 年 7 月 6 日至 99 年 7 月 9 日
(三)評選公佈日期:
得獎作品將於 99 年 7 月 14 日前公告於高樹鄉公所網站,並另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

四、參賽辦法:
(一)參加資格:
凡對本鄉鄉徽 Logo 有創作及設計興趣之全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二)設計主題:
1.表現屏東縣高樹鄉之精神、內涵及特色。(本鄉所以稱為高樹,乃因庄頭木棉一株,其樹甚高,分支十八盞,形如車蓋冠於群樹,故取之以為庄名。 環境山河環繞,形狀特殊獨立,有充沛的水源,多種的土壤與溫和的氣候。農特產品為芋頭、鳳梨、棗子)
2.造形設計力求簡潔,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3.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 (CMYK 標色),寄送時同時附上原稿作品紙本及電子圖檔 (Logo 原始檔或 JPG 檔)
4.請將個人基本資料、設計理念約 200 字以內 (圖形意義、色彩涵義標準色彩等)、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填寫於報名表上,報名表統一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5.每人限一件作品。
(三) 作品規格:
必須以電腦完稿,色彩搭配以標準印刷 4 色為限。Logo 大小以 15cm * 15cm 為限,並列印於 A4 尺寸紙上,另平面圖稿需黏貼於厚度 1mm 以上之 A3 大小黑色襯板中央,並覆蓋描圖紙。作品下方需黏貼白紙並標註圖形意義、色彩涵義、標準色彩及設計理念說明(約 200 字以內)
(四) 簡章及報名索取:
1.直接索取:可至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秘書室索取
2.網路下載: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網站 http://www.pthg.gov.tw/towngto 訊息公告區,提供活動簡章及報名表,供參賽者下載。
(五)報名日期、方式:
1.報名日期:99 年 6 月 1 日起至 99 年 6 月 25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
(1)以牛皮紙袋信封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件
或親自送至本所秘書室。
(2)郵寄地址:906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 330 號 高樹鄉公所秘書室收 (信封請註明參加屏東縣高樹鄉鄉徽 Logo 設計競賽活動)
(六)、參賽應附表件:
1.報名表 (含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 (請在光碟上註明作者)。

五、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評審委員會:由本所邀請地方人士暨本所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辦理評審
(二)、評選標準
‧主題特色 35%
‧創意表現 35%
‧視覺美感 30%
(三)、參賽作品不予退回

六、獎勵方式:
(一)、錄取名額及獎金:錄取一名,獎金 $30,000 元,其作品選用為本鄉鄉徽 Logo。
(二)、題材不符或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七、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
獲選之作品使用權,屬主辦單位『屏東縣高樹鄉公所』所有,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修改、使用、出版、以及一切相關所有權。若有申請著作使用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主辦單位申請著作權之義務,不再支付費用。

八、注意事項:
1.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簽名蓋章表示同意,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
2.請參賽者於郵寄參選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損害責任。
3.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參賽者須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概由創作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5.獲選作品之獎金,如達到扣稅標準時得預扣百分之十五所得稅額。
6.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7.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8.本辦法若有修改,主辦單位得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九、活動聯絡人: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秘書室 方小姐
聯絡電話:08-7962610 轉 64
電子郵件:k186@ems.ptts1101.gov.tw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pthg.gov.tw/towngto

第一屆漢字藝術設計大賽

 
點亮漢光《第一屆漢字藝術設計大賽》

華紋風尚.漢字生花
華,花的古字,春華秋實,字體型如一棵開花的植物;
華,華美、年華、露華濃、樸實無華,意涵皆不同;
華,亦是華夏、中國的簡稱,如華人、華語、中華等;
華,寓意多元且富含東方意象之美。

壹、辦理目的
(一)描繪文化記憶,鼓動漢字圖文設計新觀點
(二)應用文化積累,推動華文生活另類新品味
(三)傳承文化瑰寶,啟動繁體漢字美學新風潮

貳、主題說明
「華」,花的古字,春華秋實,字體型如一棵開花的植物;「華」,華美、年華、露華濃、樸實無華,意含皆不同;「華」,亦是華夏、中國的簡稱,如華人、華語、中華等等。本屆命題,選定「華」字作為創意號召,即取其寓意多元且富含東方意象之美,希冀能帶動繁體書寫無限的想像空間,不僅將文字改變成圖像,更是將習以為常的字句溝通,轉換成意想不到的創新視覺語彙,並落實置入於日常生活的體驗之中,以此跨越地理、民族、語言的藩籬限制,逐步啟動繁體漢字美學新風潮。

參、設計規格
以「華」字為主題意象,設計同一視覺系列二款用品如下:
‧指定款 -「筆記本」主視覺圖像
‧造型款 -「伴手禮盒」包裝造型設計
(一)筆記本:
可自行設定封面及內頁,筆記本版型材質件數不拘,尺寸不得超過外觀:長 12.6 x 寬 17.6;內紙:長 12 x 寬 17.4,設計概念說明(中英文),設計圖檔 JPEG,800 x 600 像素,解析度 200dpi 至多三張,以能清晰傳達作品特色為主。
(二)伴手禮盒:
可自行設定包裝內容,禮盒版型材質件數不拘,長度尺寸不得低於 30 公分,設計概念說明(中英文),設計圖檔 JPEG,800 x 600 像素,解析度 200dpi 至多三張,以能清晰傳達作品特色為主。

肆、評選重點
(一)筆記本
‧視覺傳達 50%:切合主題並能完整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
‧文化觀點 25%:系列款能共通表現文化內涵之設計思維
‧創新應用 25%:依不同產品用途創意發揮主題設計意象
(二)伴手禮盒
‧視覺傳達 40%:切合主題並能完整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
‧文化觀點 20%:系列款能共通表現文化內涵之設計思維
‧創新應用 20%:設計構成、造型美感、材質應用、實用功能等概念之創新突破
‧市場需求 20%:具備實現(量產)的高可能性

伍、評選與展出
(一)初選:公開徵件,初選三十組作品參展。
(二)決選:參賽作品需完成實體樣品於「語文創意展覽會」現場展出及評選。
每組補助製作材料費壹千元整。
(三)參加決選之三十組參賽者(或指定委託人)須親送作品至指定地點,由主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領取材料補助費。若為國外地區或有特殊狀況之參賽者,可採郵寄方式,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最佳人氣獎由展出期間的參觀民眾現場投票,連續累積最高分者。
(五)展出:2010 語文創意展覽會
   時間:9 月 29 日 ~ 10 月 3 日
   地點:華山文化創意園區
(六)獎項從缺:作品若未達評選標準,主辦單位得從缺該獎項。

陸、頒獎
「語文創意展覽會」閉幕當天(10 月 3 日)頒發獎項。
(一)金獎一名:拾萬元,獎狀一紙。
(二)銀獎二名:伍萬元,獎狀一紙。
(三)銅獎三名:參萬元,獎狀一紙。
(四)佳作五名:伍千元,獎狀一紙。
(五)最佳人氣獎:筆記型電腦一台(或等值獎品),獎狀一紙。

柒、參賽資格
‧限海內外在學學生,亦可組隊參賽,報名件數不限。
‧需檢附在學證明及身份證或護照。

捌、報名規定
(一)報名即視同願意遵守本比賽規定,還請詳加閱讀避免權益受損。
(二)免費線上報名,開放報名期間請至專屬網站www.ECDC.tw完成報名手續並上傳比賽作品。
(三)參賽作品皆需為自行創作、未在相關設計競賽中獲獎,並擁有該作品完整著作權。
(四)嚴禁抄襲仿冒,若遇智財權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主辦單位得運用入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大會宣傳及出版用途。
(六)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七)期程
‧報名期間:自 2010 年6 月 15 日 (二) 至 7 月 31 日 (六),臺北時間 23:59 (GMT+08:00),逾期不受理。
‧入選公告:8 月 10 日
‧佈展日期:9 月 28 日
‧參展期間:9 月 29 日 ~ 10 月 3 日
‧決選頒獎:10 月 3 日
‧撤展日期:10 月 3 日
※上項展覽期程主辦單位得視活動需要調整之,最新異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

玖、參賽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登載網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作者不得異議。
(二)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
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 。
(三)得獎者須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扣除 10% 所得稅,其他國家扣除 20% 所得稅
(四)得獎者如有下列事由,將取消獲獎資格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3.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單位網站,歡迎上網點閱。

拾、主協辦單位及通訊聯絡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
協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文化產業學系暨藝文產業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聯絡:徐家瑋
電話:0911726276
email:lace.contest@gmail.com
地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藝文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活動網址:www.ECD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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