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2010 台中爵士音樂節海報設計比賽

 
一、徵件時間:
2010 / 07 / 05 (一) ~ 09 / 24 (五)

二、活動宗旨:
以活動主題「純粹爵士.超級響亮」為主要設計概念,期待透過海報徵選活動辦理,達到拓展爵士音樂節面向,進而宣傳活動之雙重目的。

三、必備元素:
(1)活動名稱:Pure Jazz .Super Power ,2010 台中爵士音樂節
(2)活動時間 / 地點:10 / 16 至 10 / 24,經國園道、市民廣場
(3)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4)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四、徵件對象:
需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接受團體組隊參加,每人至多可以報名 3 件作品。

五、獎勵辦法:
(1)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2)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3)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4)佳作 2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獎狀 1 紙。

六、參賽方式:
(一)作品檔案格式:
1.海報大小菊全尺寸(61cm X 86cm)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2.檔案格式請使用 PageMaker、QuarkXpress、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繪圖軟體製作。
3.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
4.光碟中附上解析度為 72dpi 之 JEPG 檔,圖檔尺寸之寬度不超過 700 像素。
5.光碟中儲存一報名表 (word 格式)。報名表註明:參賽者姓名、聯絡方式及設計理念 (300 字以內)。
(二)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1.光碟片(內含檔案及格式,請參照上述規定說明)。
2.將作品輸出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裱板大小 w28cm × h48cm )。
3.3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並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
4.報名表格,請至網站下載,並黏貼黑色裱板背面。
5.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6.原始創作切結書
(三)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 09 / 24 (五) 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寄至「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 18 號」《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請註明「報名 2010 台中爵士音樂節海報設計比賽」字樣)。
※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承辦單位報名小組收。

七、評選作業: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1、爵士主題內容 40%
2、設計創意性  30%
3、美術構圖   30%

八、設計比賽時程:
1.作品收件截止︰2010 / 09 / 24(五)下午 5 點 (文件送達日),以郵戳為憑。
2.評選時間︰2010 / 09 / 29 ~ 10 / 03,由主辦單位遴聘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之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3.結果公佈︰2010 / 10 / 11 (一) 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入選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九、投稿事項:
1.參賽作品不符規定,非原創作性作品,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2.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3.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
4.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經公開發表,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若投稿作品有侵權情形,如:曾獲獎,則取消得獎資格,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勵。
5.參加徵件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複製、出版、刊登、發行、轉載、展覽、宣傳、推廣之權利,不另計酬。
6.對於入選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列印品質及效果得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7.依所得稅法獎金所得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須扣繳 15% 之稅金。
8.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9.活動如有未詳盡之處,由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地址: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電話:(04)2372-7311 分機359
網址:http://www.tccgc.gov.tw/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8號
電話:(02)2711-2320分機105

活動網站:http://www.taichungjazzfestival2010.com.tw/04-1.html

「2010 Show 攝可參」促參十年攝影大賽

 
一、 活動宗旨: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自 89 年實施至今屆滿第 10 年,截至去(98)年底止,營運中案件近 400 件,與社會大眾之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帶給社會大眾既便利又高品質的公共服務,也創造許多就業機會。為展現促參成果,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攝影鏡頭捕捉促參案之精采與壯麗,呈現 10 年間台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進步之美及優質服務帶給您的感動。

二、 主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三、 協辦機關:台北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參賽資格:
(一)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二) 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 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協辦機關因僅提供活動宣傳管道,不涉評審公正性,其員工得以參賽)。

六、 拍攝主題:
以活動網站「拍攝主題」公布之逾百件促參案景觀或於該促參案之人文活動為拍攝標的。

七、 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以正片、負片拍攝皆可參賽。
(二) 數位相機:須為 2590 × 3885 像素 (約一千萬畫素) 以上,能沖洗出 12 × 16 吋清晰照片,原始檔案 TIF 格式,約為 28MB。

八、 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但作品入選前 100 名者,每人至多兩件,入選前 12 名者,以1件為限)。

九、 報名方式:
(一) 傳統相機:
1.請自行沖洗彩色照片 5 × 7 吋 1 張,並以硬紙板墊底保護,以避免寄送過程受到折損。
2.逕上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填妥後浮貼於作品背面,掛號寄送至臺北市復興北路 35 號 7 樓之 2,並於信封上註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4.入選前 100 名作品接獲通知後,請依限繳交底片。
5.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
6.若有多張作品請一次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於運送途中若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二) 數位相機:
1.請至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上傳作品,為傳送便利,檔案大小請壓縮至 5MB 以內。
2.入選前100名作品接獲通知後,請依限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並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連同簽署後之【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臺北市復興北路 35 號 7 樓之 2,並於信封上註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數位相機拍攝作品由承辦單位代為統一沖洗,參賽者不得異議。
4.入選作品寄出後 2 日內,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
5.若有多張作品請統一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若於運送途中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十、 報名截止日期:
(一) 傳統相機:即日起至 99 年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數位相機:即日起至 99 年 8 月 31 日 24: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 評選辦法:
(一) 由主辦機關長官、專家、學者(五名)組成『促參十年攝影比賽』評審委員會。
(二) 評審方式:分三階段評審,並以公平公正為原則。
1.書面審查:由承辦單位針對參賽資格做嚴格審查(作品、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初審會議,篩選前 150 件作品;委員個別再依下列評分標準就每張照片進行評分,70 分以上為合格,可獲積分 1 分,每件總積分最高為 5 分,依總績分排序,前 100 名為入圍作品;總績分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入圍作品。但作品入選前 100 名者,每人以 2 件為限。
3.決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決審會議,自入圍作品中,委員個別選出前 12 名,獲選者可得 1 分,每件總積分最高為 5 分,依總績分排序,選出金、銀、銅獎及 9 名佳作共 12 項得獎作品。總績分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得獎之作品。但入選前 12 名者,每人以 1 件為限。
4.網路票選: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入圍之作品(前 100 名)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
(三)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30%
‧構圖      20%
‧攝影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十二、 獎勵辦法:
(一) 金獎一名:獎金十萬元及獎座乙座。
(二) 銀獎一名:獎金五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 銅獎一名:獎金二萬元及獎座乙座。
(四) 佳作九名:獎金一萬元及獎牌乙面。
(五) 入圍八十八名:二千元獎金。
(六) 網路人氣獎五名:獎金一萬元。

十三、 得獎公布:
將於 99 年 10 月底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者,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四、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將另行通知,並於活動網頁公布相關訊息。另舉行攝影展,並於頒獎典禮後擇優於公開場所舉辦攝影展。

十五、 注意事項:
1.凡經評審入選前 100 名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2.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3.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4.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未達標準(總積分 2 分),獎項得從缺。
5.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座、獎牌,獎項不予遞補。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且自公布入圍日起歸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有;主辦機關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9.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座或獎牌,或由承辦單位追回之。
10.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11.活動聯絡人:
a.承辦單位:劉慶浩 02-2751990 分機 112 或李亮儀 02-27519900 分機 115
b.主辦機關:林靜宜 02-87897826 或張淳貽 02-87897622

活動網站:http://ppp.pcc.gov.tw/bot10/

2010 花布藍染流行創意服飾設計比賽

 
一、徵選作業
(一)設計主題:設計主題由參賽者自行選定,但應具客家元素,由設計者自行創作自己的客襟客剪藍染、花布服飾設計作品。
(二)設計內容:以客家傳統服飾-大襟衫、對襟衫為基本設計款式,結合傳統花布或藍染素材及客家文化內涵,納入時尚流行元素,講求現代實用性等需求,以最少經費製作,發揮客家服飾創意呈現最大的可能性。
(三)設計類別:不限男或女裝、褲或裙,但須以全身服飾為主
(四)設計對象:不限年齡層
(五)設計服裝:不限季節性

二、參賽程序
(一)參賽資格:
凡對服裝設計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賽,並以個人為參賽單位,每人每組限投稿乙件作品參賽。
(二)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 月 3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2.參賽作品繳交內容:
a.參賽報名表、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說明表等相關必備文件,請參賽者至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下載:http://www.hakka.tpc.gov.tw
b.平面設計稿請以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c.服飾完成品須著裝展示於真人或道具上定裝拍攝,每組作品 2 張照片,以 5 × 7 規格,需分前、後衣身,並貼於附件相片黏貼處,連同服飾完成品裝入附有保護泡膠紙袋。
d.一律採用掛號郵寄或快遞,收件至 99 年 10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 161 號 3 樓 2010 台北縣都會客家花布、藍染創意服飾設計比賽活動小組收
(三)作品繳交規格
1.參賽組別:分為客家花布組藍染組
2.服飾圖稿
a.不限季節性、男女裝,但須以全身完整服飾為主,且須以本活動所要求設計內容為發想,運用主題設計兼顧市場性及可量產的服裝作品,每套服裝以一張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彩紙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及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b.作品說明表須包含設計主題、靈感來源、設計理念、使用質材質 (300 字以內,電腦擅打或手寫,手寫字跡須工整)。
c.作品使用之素材、製作技巧及創意設計範圍不限,惟需考量作品當可供量產打樣、生產製作。
d.使用素材應以人體著裝安全性為考量,妥善製作以不傷害身體為原則,若有違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e.參賽作品必須與繳交給主辦單位之作品說明表吻合,每組服裝作品之款式、布料須吻合設計稿,以及基本服飾型態不可改變,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3.完成服飾
a.服裝請以保護泡膠之紙袋裝入,外貼服裝全身正反面照片 (照片黏貼附件),服裝成品,其款式、布料需吻合作品說明。服裝作品內 (衣領、裙腰、褲腰之內側處等) 以小布塊 (2 x 2 公分)標明參賽者姓名,未標明者,以棄權論。
b.作品以郵寄或快捷寄達,其所有運送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擔。繳交作品必需於規定期限前送達,逾時未繳交即取消資格。若因運送所造成損傷、遺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三、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初賽:藍染組、客家花布組各組選取 15 件作品進入決賽
日期:99 年 11 月 18 日 (四)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會議廳 (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時間:上午 10:00 ~ 17:00
評選方式:
1.以參賽者所提供之平面設計圖稿、服飾成品照片、設計內容說明等,各組由評審依其作品條件評選出進入決選之 15 名入圍作品。
2.入圍決選之參賽者作品,主辦單位將公佈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並於 11 月 26 日 (五) 舉辦決選。
(二)第二階段決賽:藍染、客家花布各組選取特優 2 名、優等 3 名、佳作 10 名
日期:99 年 11 月 26 日 (五)
時間:上午 10:00 ~ 16:00
評選方式:
1.參賽者作品展示於服裝道具上進行評分。
2.參賽作品得獎名次於評選現場公布,並於 99 年 12 月 12 日 (六) 舉辦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
(三)入選作品展示及票選最佳人氣獎選拔:
自 12 月 01 日 (三) 起至 12 月 12 日入圍決選作品服飾,將以作品照片輸出製作平面展示版,連同入選作品平面設計圖稿、設計內容說明等,公開陳列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展示,並開 放入園參觀民眾票選出一名最佳人氣獎得主。票選結果將於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上公布,並公開頒獎。

*注意事項:
1.凡入圍決選作品者,須配合主辦單位於 99 年 12 月 12 日 (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出席領獎,並由得獎人自行準備服裝走秀模特兒及其化妝造型於當天公開走秀表演。(走秀形式及音樂由主辦單位執行規劃統籌辦理)
2.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設計入選專輯製作紀念冊,並聘請攝影師為入圍作品及得獎人拍照。
拍攝日期:99 年 12 月 12 日 (六) 上午 09:00 ~ 12:00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四、評審標準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邀請資深服裝設計師、時尚流行界專業工作者及嫻熟客家文化之藝文工作者,擔任各階段之評審。
(二)評審標準:
初賽:
‧設計圖稿與客家主題契合度 25%
‧實用性          30%
‧製作技巧         10%
‧創意           35%
決賽:
‧客家元素契合度 25%
‧實用性     30%
‧整體感     10%
‧創意      35%
(三)評審規則:
評審依評分標準針對各組進行評分,總成績為各評審所評之總分平均值,再由評審團召開會議,依總成績高低決定決賽名次之序位。

五、獎勵辦法:藍染、客家花布各組選取 15 名
特優 2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整。
優等 3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
佳作 10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5 仟元整。
最佳人氣 1 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整。
*為鼓勵參賽者踴躍參與比賽,凡報名參賽者贈送活動紀念品一份。(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贈送。贈品寄送由主辦單位依序寄發)。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洽相關廠商業者合作,製作紀念性商品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販售,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六、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二)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無條件同意將參賽作品原稿及參賽得獎作品著作財產使用權歸屬予「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以及擁有對所有參賽作品享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發表等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及獎座。
(五)參賽者需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但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者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七)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在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頒獎典禮會場公開展示介紹報導,且無條件留予主辦單位作為推廣使用,參賽者不得要求將作品領回。
(八)所獲得獎金或獎品依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稅法規定辦理扣稅。
(九)凡投稿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內容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668&pid=23&mid=2&flag=997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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