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攝影吉安 - 用影像記下你的吉安故事

 


「攝影吉安」首回徵件主題:
吉安秋之美、日之光

花蓮縣吉安鄉,一個樂活城市排名第四名的優質城市
這裡可能是處你未曾造訪的新地,也可能是你曾擦身而過的路經城市,
又可能你原本就是這裡的幸福居民...
不論你對吉安有哪一種印象
從現在起,請接受我們的邀請,隨著秋冬的腳步、踏出你的探索腳步
到吉安走走,用你的眼光和思絡、拍下你的吉安故事

收件時間:
2010 / 10 / 01 ~ 2011 / 01 / 08 止

交件方式:
將符合主題的照片及主題、概念說明(200 字內),email 至主辦單位收件信箱 jian.arki@gmail.com,逾期概不受理。

交件規格及張數:
‧email 時請交照片電子檔,長邊請設定在 1024 像素,傳統照片請先自行掃描,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若接獲通知通過初審者,則需提供原始檔案(總像素不低於 900 萬像素),以供後續參展或宣傳使用,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張數不限
‧email 同時請註明參賽者姓名、手機、聯絡地址

初審公告日期:2011 年 1 月 14 日
複審公告日期:2011 年 1 月 21 日
決審:2011 年 1 月 26 日於台北築空間舉行

入選、複選與得獎名單公布:
‧攝影吉安活動官方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pages/she-ying-ji-an/161798283834223?v=wall
‧台開心農場官網 http://www.i-lohas.tw/

獎項:
金獎:新台幣五萬元整 + 獎座(一名)
銀獎:新台幣三萬元整 + 獎座(一名)
銅獎:新台幣二萬元整 + 獎座(一名)
另選出佳作十名,致贈入選獎及證書。

注意事項:
1.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台灣創新發展公司、築空間等所屬員工不得參與比賽。
2. 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官方 Facebook 和台開心農場官網公布初審、複審、決審名單,並分別以 email 通知,請於交件翔實填寫個人資料(含:姓名、手機、聯絡地址、email 信箱)以確保權益,若未填寫或填寫不全,則視同棄權。如經查證或經人檢舉有冒用或虛假不實資料時,主辦單位將逕予取消參賽 / 獲獎資格。
3. 參賽者交件後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於網站或其他媒體上公布姓名,並同意主辦單位得蒐集、使用(限行銷活動)電腦處理其個人資料。
4.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和賠償責任。
5. 參賽者照片、文字一經初審入選,即視為參賽者授權予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使用於活動相關網站、Facebook、各媒體刊物等宣傳平台之權利,並於刊登該作品時署名參賽創作者全名,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且主辦單位不會將入選作品轉售,參賽者並同意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參賽者仍得利用其已入選作品,惟不得轉售第三人。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絕無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若參賽者提供之參賽作品致主辦單位遭第三人為任何法律上或非法律上之請求,參賽者應負責排除之,若因而導致主辦單位受有任何損害,參賽者應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損害賠償之費用)。
6. 主辦單位保有審核照片及文字是否於活動網站、廣宣品上刊登之權利,若參賽者參賽作品之內容與活動主題不符者,以及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不雅、暴力、色情、涉及詆毀或負面暗示性等照片、文字,主辦單位得不待通知,逕行刪除,並取消參賽者參賽資格。
7.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活動、變更及調整獎項內容及活動等之權利;若有任何變動,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官方 Facebook 公佈之。
8. 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刊載於本活動 Facebook 及台開心農場官網相關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繳交送出參賽文件檔案時,即視為與主辦單位同意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約定,如有參賽者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相關資訊:http://www.i-lohas.tw/news.php?news_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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