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新竹市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吉祥物設計徵選

 


一、計畫目標
為推廣行銷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藉由吉祥物的設計擔任最佳形象大使,傳達產創園區的文化和精神,讓全世界朋友們知道「活力新竹‧科技文化城」的城市內涵,以活絡園區並提升園區的知名度及發展潛力。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四、參加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者,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

五、設計要點
(一)符合產創園區推廣觀光及文創產業之目標,具備新竹在地特色、文化、科技之元素及意象、擬人化特徵及具創意、活力、親切之形象。
(二)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方法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媒體之傳播與再創作。
(三)設計時須考慮能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印製或衍生製作周邊商品,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四)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五)設計時每件作品應給予五個適當名稱,名稱應便於發音、記憶且沒有其他意涵,主辦單位有權利修正其名稱。

六、徵選辦法與作品規格
(一)參選者不限投一件作品,每一件作品需附上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二)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圖樣。
(三)色彩標示以 CMYK 標色方式註明。
(四)請提供作品光碟:圖檔、檔案清單、電子檔報名表一份。
(五)光碟作品資料,請以下列格式提供,以供主辦單位使用,並於光碟上標示檔案或作品名稱。
1.*.ai 或 *.cdr 檔。
2.*.jpg 檔,檔案大小請勿低於 1MB (300dpi)。
3.*.tif 檔,CMYK 色彩。
4.*.pdf 檔。
(六)參選作品請列印於 A4 規格(21 × 29.7㎝)白紙上,圖幅長寬勿小於 15㎝。
(七)報名時須附上 300 字以內之設計創作理念,以電腦輸入或正楷書寫。
(八)參選著作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九)報名表、設計理念說明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下載: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文化局網站「新竹市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吉祥物設計徵選辦法」。

七、參賽日期與繳件方式
(一)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2 月 11 日(週五)下午 17:00 截止。
(二)送件地點:參賽者將作品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郵戳為憑)至: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30042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15 巷 1 號,信封左下角請註明「新竹市世博產創園區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逾時恕不受理。
(三)繳件內容包括:
1. 參選作品請列印於 A4 規格(21 × 29.7㎝)白紙上,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30cm X 長 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設計理念。
2.報名表請黏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參選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五)主辦單位對所有收到的參選作品一概不予退回,請參選著作人自行留底稿。作品交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六)作品規格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逾期不予受理;為保障參賽權益,請將報名資料與作品一起寄送參賽。

八、評審方式及獎勵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 5 - 7 人評審小組評選。
(二)由評審小組評選出五件入圍作品,並開放民眾票選,獲票選第一高票者即為產創園區吉祥物,該吉祥物項下名稱最多人選擇者為吉祥物之名稱。。
(三)入圍作品將以電話及書面通知著作人,並於新竹市文化局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九、獎勵辦法
評審小組選出入圍作品五件,各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獎狀乙只。另入圍作品如經票選為第一名,獎金再加 20,000 元,即新台幣 50,000 元。

十、評審項目與百分
(一)意象理念契合性:35%
(二)創意度:25%
(三)衍生周邊商品可行性:20%
(四)整體造型及色彩:20%

十一、注意事項
(一)郵寄資料內需含參選作品硬紙板、設計理念及報名表(參選作品及設計理念貼於硬紙板正面、報名表貼於背面)、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選作品電子檔光碟。以上資料不齊全者,喪失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繳件方式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
(三)參加徵選之入圍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著作人需同意於公布後,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新竹市政府所有,新竹市政府有權對入圍作品進行修改、研究、攝影、出版、網頁製作、改作、公開展示、授權製作周邊商品販售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之權利,入圍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未依上述規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入圍著作人須提供主辦單位入圍作品 .ai 或 .cdr 電子檔資料,以供後續相關運用,並協助主辦單位完成吉祥物之左右側面及背面之圖檔。
(五)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六)參選作品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作品檔案。
(七)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八)因郵寄延誤、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本活動洽詢方式: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徐小姐、陳小姐 電話:03-5319756 分機 241、240。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hcccb.gov.tw/chinese/01news/news_a02.asp?bull_id=4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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