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

 


一、活動緣起
為打造臺北市邁向設計之都,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委託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舉辦「臺北市創意暨設計產業發展計畫」,期透過導入綠能環保設計新思維,形塑臺北風格創意新聚落、推動臺北創意設計新運動、提升原創品牌形象與設計力等策略思維,以臻目標。整該計畫項下將陸續推出的活動包含「臺北工業設計獎」、「臺北設計月」、「臺北設計之都工作營」、「形塑特色產業聚落」、建構「評選標竿示範產品或服務」及「商機媒合」等。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是臺北設計月的前導活動,目的是期望透過全民攝影競賽活動,打響臺北設計月知名度,去年主題為「臺北創意好點」,搜集臺北極具特色角落、街角、建築之作品達 471 件,本年度持續擴大辦理攝影競賽活動,且適逢建國百年,象徵跨入另一個新世紀,更代表我國向前躍進、超越自我極限到另一階段,因而本次競賽將搭配設計月,將活動主題定為「跨越」,期待透過攝影呈現跨越的意象,紀錄更多具創意的臺北特色,挖掘更多動人的臺北故事,藉此累積屬於臺北市的創意,進而提升臺北市設計之都的形象。

二、活動宗旨
本活動預計邀請各界人士,透過攝影影像呈現跨越意象。建國 100 年,不只是個人跨入另一階段,建國 100 年,更是台灣跨入另一個新世紀的重要一年,從原本的代工跨足到設計,從原本衝突到至今的和諧,從一個海島國家跨足到世界舞台,本活動透過參賽者創意展現出跨越的信念,激發民眾創意靈感,進而提升臺北市設計之都的形象。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五、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六、參賽資格
(一)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本活動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與評審委員不可參賽。

七、徵件主題
跨越
建國100,象徵中華民國跨入另一個新的世紀,更代表我國即將要跨出台灣,放眼國際,這不只是超越,更是承先啟後、蓄積能量往前躍進。臺北作為一座國際化都市,從申辦聽障奧運、上海世博會臺灣主題館、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到主辦「2011 臺北世界設計大會」,我們用熱情與理想實現人民的夢想,我們以創新與能量,打造一座創意城市,這正是我們展現「跨越」的信念與實踐最佳時刻。
本屆攝影競賽鼓勵市民拍攝具有「跨越」意涵的平面攝影作品參賽,並寫下文字說明,希望能藉由攝影捕捉臺北市的創意風貌,表現臺北獨特的設計之美,藉以持續累積文化創意之能量共同跨越心世紀!

八、攝影範圍
臺北市

九、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電子檔,每一拍攝主題限定一張,可多次投稿,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原始檔案為 2000 × 3000 像素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十、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十一、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作品名稱及文字說明,並下載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文字說明:
1.請寫下你的「跨越」意涵 (例如表現超越、向前躍進或挑戰自我極限等概念) 和拍攝地點。
2.字數以 200 字為限。
(三)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後請掃描(或拍照),將其電子檔連同作品一同上傳,為傳送便利,照片檔案大小請壓縮至 1MB 以內。(註:上傳資料時,作品圖片 1 為攝影作品電子檔;作品圖片 2 為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電子檔。)
(四)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收據、身分證影本、銀行帳戶影本以及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110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並註明「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二、報名日期
100 年 3 月 8 日 (二) 至 100 年 5 月 24 日 (二) 23:59 止

十三、網路票選日期
100 年 5 月 30 日(一)至 6 月 20 日(一)23:59 止

十四、評選辦法
(一)邀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獎得主(1 名),第二高分為銀獎得主(1 名),第三高分為銅獎得主(1 名 ),至於第四至十三名即為佳作獎。
(二)評分標準:
‧主題及文字表達 30%
‧構圖      20%
‧攝影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三)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參賽作品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共 5 名。
(四)神準預測「金獎」最高得票作品之民眾將抽出 5 位可獲得神秘禮物一份。

十五、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及獎狀1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1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整及獎狀1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1紙。
(五)網路人氣獎 5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1紙。
(六)神準預測獎 5 名:每名將會獲得神秘小禮物乙份。

十六、得獎公布
100 年 6 月 24 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以及 mail 通知得獎者。

十七、頒獎典禮
100 年 7 月 29 日與「臺北設計月開跑記者會」結合舉辦。

十八、線上展示
於設計月活動期間辦理實體展示與線上展覽。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並未曾於其他比賽得獎,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相關爭議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北市政府」,同意「臺北市政府」將該作品不限時地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知名度。
(三)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
(四)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六)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無關。
(八)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九)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凡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將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本競賽活動(http://www.taipeixdesign.org.tw/tpephoto)。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xdesign.org.tw/tpe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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