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2011 哈客遊戲設計比賽

 


一、目的:
為讓青年學子對客家文化、歷史、語言、美食、音樂及故事有更深入的認識與瞭解,本會以「哈客遊戲設計」為比賽主題,鼓勵大專青年利用電腦科技,加入電玩的互動性與遊戲性,開發有創意及趣味的網頁遊戲。希冀能從眾多參賽作品中,發掘有潛力的設計人才與優秀作品,寓教於樂並發揚客家優美文化。

二、活動時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二)繳交作品時間:參賽者須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前繳交參賽作品(含遊戲企劃書及實體作品),作品可以光碟郵寄至本會,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決賽與頒獎:100 年 11 月 16 日(暫定)。

三、參賽對象:
(一)全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每隊選手 1 至 10 位,可聘請指導老師至多 3 位,同一選手只能參加一隊,且每隊只能以一件作品參賽,每隊選手不限同一校系。
(二)參賽作品須於參賽者在國內學校在學期間或教學機構學習期間內完成。
(三)參賽作品不曾參與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得獎金或由政府補助單位輔導。

四、比賽辦法:
(一)報名採郵寄與現場收件,報名時需繳交:
1.報名表:資料須填寫完整屬實,並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2.每隊繳交參賽同意書及作品說明各乙份。
(二)作品要求:
1.相容性:作品必須容易被重組和重用,程式須相容於 Internet Explorer 7.0 以上、Firefox 3.6、Chrome 9 三種瀏覽器。
2.競賽性:電玩遊戲必須能紀錄最高 5 筆遊戲得分。
3.文化性:客家文化、歷史、語言、美食、音樂及故事相關主題為限。
(三)初審:
經評審委員審查達 80 分者,進入參賽作品審查。
(四)決賽(參賽作品審查):
1.入圍決賽之作品,須於現場公開展示電玩程式。
2.評審委員於現場試玩參賽作品並發問,參賽人員須現場說明。
3.本會提供場地,參賽隊伍須自備軟、硬體設備。
(五)活動流程:
報名 → 參賽作品收件 → 初審及公布入圍名單 → 決賽(參賽作品公開展示與審查)及頒獎。

五、評審項目:
(一)邀請客家文化、教育、遊戲設計或資訊科技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士代表擔任評審,由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得獎者,得獎作品於評選結束後,當天現場頒獎並公布於本會網站,未入選作品不另行通知。
(二)作品評分分為初審與決賽(參賽作品審查)兩階段:
1.初審:初審資料含遊戲企劃書、參賽同意書、作品說明及實體作品等資料。審查分數達 80 分並符合比賽規定之參賽者,即可進入決賽。
2.決賽:入圍決賽隊伍公開展示作品,評審委員當日評選出前 3 名與優勝。

六、評分標準:
(一)初審:
1.文化性(客家文化、歷史、語言、美食、音樂及故事性) 35%
2.遊戲性(創意、圖文解說、操控方式及技術水準)    35%
3.完整性(遊戲企劃內容完整、易讀且符合邏輯)      30%
(二)決賽(參賽作品審查):
1.文化性(客家文化、歷史、語言、美食、音樂及故事性) 30%
2.遊戲性(優使性、操控性及技術水準)         30%
3.完整性(遊戲關卡完整、流暢且符合企劃書內容)    20%
4.創意表現(美術呈現、音效及介面設計)        20%

七、獎項內容:
(一)第一名 1 名: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乙座。
(二)第二名 2 名: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乙座。
(三)第三名 3 名: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乙座。
(四)優勝數名:獎品及獎狀乙紙。
(五)入圍獎(進入決賽者,並於決賽當天現場公開展示):獎狀乙紙。

八、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務必填寫報名表,以報名表之資料作為參賽紀錄,如屬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二)每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須清楚可見 99 學年度註冊章。
(三)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且無論入選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四)參賽者設計作品須自行創作,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曾獲相關競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加,惟原作品進步性或功能增加程度超過 50% 以上者 (須以書面資料說明分析) 不在此限。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侵害,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有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五)主辦單位擁有為推廣活動及教育目的之重製、下載、攝影、錄音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償讓與本會。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七)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遊戲企劃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 (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 (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 等相關資料。
(八)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九)獎項由評審團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調整」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十)參賽者作品得獎後,須配合主辦單位履行各項應盡義務。若得獎作品不夠完整,本會得稍作修改並置於本會網站。
(十一)參賽者必須遵守競賽所有規範與評審之決議,倘因未遵守作業時間或競賽規範而遭淘汰,應無異議。
(十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研議後公布。

九、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一)親臨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二)請至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 http://chakcg.kcg.gov.tw 下載報名簡章。
(三)如有疑問,請洽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發展組 (07)3165666 分機 56 曾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chakcg.kcg.gov.tw/homestyle.php?styl=02&strlink=ActivityDetail01&act_id=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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