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2011 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

 




一、主旨:
本館為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發揮生活美學創意,特舉辦本創意設計徵件比賽,鼓勵對創意設計有興趣的民眾及學生參與徵件活動,期使民眾能關心生活環境中的視覺景物,培養生活美感涵養,增進公共空間的美感營造,創造優美愉悅的生活情境,並增進地方創意產業發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徵件主題說明:
(一)造型景物組:取材自中部四縣市區域內的開放性公共空間(內)之佈告欄、指示牌、路標等標示系統,須以前述區域內的公共空間實物為樣本,以創意及美化設計呈現,創新運用各類藝術型態或製造材質,融合色彩、造型風格、功能和形象識別性,期發揮藝術與美感設計於作品中,提昇人與公共空間的親和互動性。
(二)產品設計組:產品為食器套組(盛裝食物的容器 - 例如杯組、碗盤組等等)設計作品創作理念發想,須取材自中部四縣市區域內之生活環境素材,例如運用在地藝文意象、季節時令農產品等元素,或結合地方產業特性,創新運用各類藝術型態或製造材質,融合色彩、造型風格及功能性,呈現出食器之美,而達到生活情境美感營造、增進生活情趣。

五、作品規格說明:
(一)設計圖檔:(含電子檔、彩色圖稿、創意理念說明、細節計畫等)需具體、完整地表達作品外觀、比例與大小。
(二)表現方式:需為平面表現方式,若為手繪圖或立體模型,請拍攝(合)成照片以電子圖檔輸出存檔。
(三)作品尺寸:限定為 A3(29.7cm × 42cm)。

六、分組及參賽資格:
(一)造型景物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一般民眾暨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2.高中 (職) 組:高中 (職) 學校學生(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二)產品設計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一般民眾暨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2.高中 (職) 組:高中(職)學校學生(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三)分組參賽:
1.可為個人或團體組隊(最多限 3 人)參賽,均同組評選。
2.每一個人(團體)每組限一件作品,但可跨造型景物/產品設計二組參賽。

七、競賽獎勵:
(一)造型景物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 錄取前四名及佳作五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五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2.高中職組:錄取前四名及佳作六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5,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六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二)產品設計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錄取前四名及佳作五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五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2.高中職組:錄取前四名及佳作六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5,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六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三)指導老師獎:高中職組前四名以上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個人指導之作品獎狀壹紙。
(四)各組依實際評選結果,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五)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得獎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因故不領取獎金、獎狀者,視同放棄,不予補發。
(六)得獎名單公布:
1.截止收件後儘速辦理評選,預定於 100 年 11 月 25 日(前)公佈所有得獎者名單於本館的主題網站,並擇期通知所有得獎者領獎事宜。
2.得獎作品另擇期公佈於本館的主題網站。

八、評選辦法:
(一)評選方式:聘請國內專業學者、藝術家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選;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二)評分標準:
1.文化意涵(20%):文化特色意涵。
2.創意展現(30%):原創性及創意展現。
3.美感藝術(50%):色彩、造型、藝術表現等視覺美感運用。

九、報名收件說明:
(一)收件日期:
自 100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起至 10 月 6 日(星期四)截止。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送件。逾期或報名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請於信封註記參加 2011 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 - 參賽組別,聯絡電話:(04)7222729 分機 302
(四)報名簡章:
請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首頁(http://www.chcsec.gov.tw)「主題網站 / 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下載本年度比賽簡章報名表格。請依文件說明依序登打填寫,並自行檢視所附作品和報名資料完備。若填寫不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者,即喪失資格恕不列入參賽。
(五)作品收件規格:
1.實體作品尺寸:限定為 A3(29.7cm × 42cm)需黏貼於美國卡紙(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尺寸為 40cm × 52cm。每件作品限繳交一張裱板,每人(團體)每組別限一件作品,但可跨組別(造型景物/產品設計)參賽。
2.作品黏貼於裱板正面(請勿書寫姓名或留任何記號);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表請黏貼於作品裱板背後。
3.每件參賽報名作品,請附打字列印之紙本報名表資料,並另請將報名表電子檔、作品圖電子檔等資料(請詳參附件報名資料表),存檔燒製成報名及作品之資料光碟,隨實體作品送件,每件作品須繳交一片資料光碟。
(六)報名資料表格說明:
1.登打填寫繳交資料表
2.報名表 - 團體組隊:請每位參賽者均須於同一表格登填身分資料
3.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表 - 創作理念陳述限電腦打字,350 字以內。
4.作品電子檔案光碟 - 含報名資料電子檔及作品圖檔
(1)報名資料電子檔:報名表及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表電子檔。
(2)作品圖檔:tiff 檔(A3 - 29.7cm × 42cm,解析度為 600dpi)及 jpg 檔。
5.光碟註記說明:每件作品須繳交一片光碟並註記姓名資料。
6.授權同意書─團體組隊:請每位參賽者各填寫一份
(1)滿 20 歲 (以上) 之參賽者
(2)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

十、附則:
(一)為鼓勵原創精神,請切勿引用他人之著作或創作。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除名,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追回原獎狀、獎金,並以公文通知其所屬單位學校。若有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予無償重製、播映與發行及宣傳發表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三)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參賽作品恕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五)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修訂。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hcsec.gov.tw/ch/031-1.aspx?pn=1&lan=&search1=0&eventInfoID=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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