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2011 臺灣學生電影金獅獎

 


由新北市政府主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臺灣藝術大學執行的國際學生電影金獅獎活動,目的是透過世界各地的學生電影作品,來促進臺灣和國際之間的文化交流與了解。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影像創作的風潮,金獅獎除國際學生電影競賽外,另有臺灣學生影視作品競賽單元,由臺灣影視相關科系所學生報名參賽,以期藉由國際學生影展的推動,掀起臺灣學生創作電影的新浪潮。

報名與評選
1.報名作品必須是在 2010 年 4 月 1 日以後完成的影片
2.影片長度不得超過 60 分鐘
3.報名參賽影片必須以 DVD 規格送審,送審 DVD 將不予退回。
4.報名所需資料如下:
1)初審 DVD 一式四份
2)請完整清楚地填寫報名表,並須列印紙本由參賽者親筆簽名寄回。
3)報名表電子檔
4)故事大綱 (中英文,約 250 字)
5)導演簡歷及導演的話 (中英文,各約 250 字)
6)影片參展經歷
7)演 / 職員表
8)一張導演照及三張劇照 (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 300dpi )
※第 3) ~ 8) 項相關資料,請以電子檔形式儲存光碟,連同影片 DVD 與報名表郵寄或親自送至本主辦單位。報名郵資請報名者自行負擔。
5.初審:主辦單位將組成初審委員會,由報名作品中選出入圍競賽作品和參展觀摩作品,評選結果將在初審結束後公布於官網上,未入圍者不另行通 知,報名資料及其附件等不予退還。
6.獲得入選競賽及觀摩影片必須於 2011 年 9 月 28 日前將影片以 Digital Betacam (NTSC) 格式送達主辦單位處,影展期間將以此格式映演。
7.獲得入選競賽及觀摩影片,必須於 2011 年 9 月 28 日前繳交第四點 3) ~ 5) 項之中、英文資料,以製作影展相關刊物。
8.影片可同時報名國際組與臺灣組,須填寫兩份報名表,請參照各組參賽辦法。

放映、評審、入圍和獎項
1.主辦單位除影展放映外,在影展期間可以無條件使用影片片段及劇照作為宣傳報導之用。
2.入選影片將由主辦單位所邀請的國際評審團進行決選。
3.國際評審團將選出下列獎項:金獅獎,銀獅獎,銅獅獎。除此之外,若在所有入選影片中有其他相當優秀之作,主辦單位也將考慮給予獎勵選出評審團特別佳作獎 (不限一名)。
‧金獅獎,新台幣 170,000 元
‧銀獅獎,新台幣 120,000 元
‧銅獅獎,新台幣 80,000 元
‧評審團特別獎,新台幣 50,000 元
‧觀眾票選獎,新台幣 25,000 元
4.入圍競賽單元的影片作者都將獲得一份參展證書。
5.入圍競賽單元的導演將會受到主辦單位的邀請至新北市參加影展活動,主辦單位將提供部分交通和住宿補助。

總則
此辦法若有任何爭議,將由主辦單位作出最後決定且不作公開討論。

注意事項
1.本影展純為文化活動,不具任何商業目的。
2.參賽者所提供之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須同意免費授權本影展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網路、其他媒體〈影片之使用以五分鐘內為限〉以及本影展製作之各項文宣品。
3.主辦單位有權在必要時於放映影片上加印中英文字幕。
4.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影學系 國際學生影展
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聯絡電話:02-22722181 分機 2311 ~ 5
傳真:02-8965-3202
Email:glion.tw@gmail.com
Website:http://www.ntua.edu.tw/~film/GoldenLion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portal2.ntua.edu.tw/~film/GoldenLio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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