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100 年度澎湖縣文化商品設計比賽

 


宗旨
澎湖縣地方文化館的內涵包羅萬象,橫跨了澎湖的海洋、歷史及民俗文化,而透過「生活」及「美學」的創意設計來傳達真、善、美的「澎湖意象」。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設計主題
(一) 文化局館舍
以本局所屬文化館舍 (澎湖生活博物館、澎湖海洋資源館、澎湖開拓館、第一賓館及二呆藝館) 之展示內涵及空間意象為設計方向。
(二)澎湖的食衣住行育樂
包括食材及飲食文化、宗教信仰、節慶活動、童玩、常民生活文化 (如石滬、菜宅、牛車)、古厝...等。
(三)澎湖的歷史文化
凡是本縣歷史建築及古蹟、歷史戰役、歷史人物皆可成為設計主題。

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海內外不限國籍,凡對澎湖的文化及創意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作品需屬原創性作品,未有其它得獎紀錄或未於市面販售者。

徵件要點
(一)徵件內容須符合本項活動設計主題。
(二)作品請以 A3 規格白色紙張作彩色稿並裱於黑色卡紙上,並製作 1:1 之商品模型。(送件作品含設計彩稿及商品模型)。
(三)依情況視主辦單位要求提供相關設計原件。
(四)將作品送件報名表貼於卡紙背面說明商品材質、尺寸及設計構想等(如表格中未能詳盡說明,可於設計彩稿空白處加註補充說明)。
(五)請填妥作品送件報名表之作者資料,以便獲獎時聯絡。

研發販售
錄取作品日後將由澎湖縣文化局製作量產,並擇適當場所販售。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100 年 11 月 11 日。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0 年 11 月 11 日。

公告錄取時間
100 年 11 月 30 日於澎湖縣地方文化館網站(http://www.phhcc.gov.tw/phms/)公告錄取名單,並另行通知頒獎。

作品繳交地點及方式
澎湖生活博物館/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 327 號,簡佑誠先生收。
1.現場繳交:請於開館時間送件,每週五至週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2.郵寄繳交:請妥善包裝郵寄,防止寄送過程中造成作品的損害,影響評分判斷,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
由本局聘請藝文人士及專家組成評審小組。
評審標準含:
(一)商品創意  40%
(二)量產可行性 30%
(三)市場實用性 30%

錄取及獎勵
特優獎:1 件,每件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面。
優選獎:2 件,每件獎金 8,000 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3 件,每件獎金 5,000 元,獎狀乙面。
頒發之獎金需依法代扣 15% 所得稅,獎金收據依規定貼千分之四印花。(以上各獎項經評審總分數排次錄取;其中特優獎若未達評審標準 90 分以上,視情況從缺)。

附則
(一)得獎作品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量產、銷售、攝影、報導、展出、印刷及運用於相關活動等權力。
(二)徵選作品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稿,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三)凡送件參加本徵件者,表示同意本辦法所訂之相關規則,並尊重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四)獲獎之作品,事後如經檢舉或發現有抄襲、仿冒者,經確定後即取消獲獎資格,獎狀及獎金收回。
(五)本活動聯絡人簡佑誠先生(06-9210405 轉 6409)。
(六)收件截止時間,本局視需要可再行延長。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phhcc.gov.tw/phms/news/index-1.asp?m=9&m1=3&m2=13&id=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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