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2011 環境教育標章創意設計競賽

 


活動宗旨:
環境是孕育我們的母親,也是人類最重要的資產,為了落實推動全民共同參與環境教育的理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推行環境教育認證制度,並配合建國百年頒布「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特舉辦「環境教育標章」創意設計競賽,期望透過公開競賽的方式徵選出具創意特色的「環境教育認證標章」,進而達到宣揚與推廣環境教育之目的。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執行單位:肯迪思創意有限公司

辦理時程:
1.徵件時間: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2.入圍作品網路票選: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
3.獲選名單公布:2011 年 12 月底前

參賽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中華民國個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皆可投稿報名,每人 (單位) 最多可參加 3 件作品。
※說明:參賽個人 (單位) 必須提供合法有效之身分證明或單位證明文件,不可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捏造身分之行為,若經查證不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競賽辦法:
設計主題:請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建國百年頒布的「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設計一款以推廣環境教育為主題之標章,設計表現方式可自由發揮創意,凡相關主題均可納入創意發想中。上述法規內容可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www.epa.gov.tw/】或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http://eeis.epa.gov.tw/】。
※此標章之適用範圍必須能涵蓋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環境教育人員,為一款通用形式之標章。

報名及聯絡方式:
寄送地址:30071 新竹市建功一路 137 號 1 樓 肯迪思創意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03-574-8377 #303 汪小姐、#307 游小姐

設計規格:
※請務必符合以下的作品規格,凡不合作品規格,執行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
※報名以作品為單位,最多可參加 3 件作品,每件作品均須附上 1 份屬於該作品的完整色稿。

作品規格如下:
內容:需包含標章 LOGO 圖樣及「環境教育」字樣。
尺寸:彩色版本 12cm × 12cm 之標章尺寸。
提稿:彩色稿 1 式,請詳列 CMYK 印刷用色。
格式:參賽作品請以通用之繪圖軟體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創作作品,恕不接受手繪稿。
線上報名上傳格式:請上傳以原始檔案壓縮之 12cm × 12cm / 300dpi / RGB / 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2MB。
注意事項: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與縮小,且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傳及推廣,並能明顯識別。
設計理念:須將設計的理念、意涵與特色以 300 字以內的中文文字說明。

參賽文件:
每件參賽作品請附妥以下文件後寄出:
‧報名表 1 份。(內含參賽者資料及設計理念,請詳實填寫後附上。)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1 份。(內含著作權文件,請詳實填寫後附上。)
‧書面作品 1 份
‧請將符合第 2 點設計規格之設計圖,以彩色原寸輸出於白底上,再裱褙於 A4 黑色卡板上方 (請勿裱框),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設計理念。

評選辦法:
評審委員會: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各階段評審工作。

評審流程:
第一階段 (資格審查):進行作品書面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 (初審):召開初審會議選出 50 件入圍作品。
第三階段之 1 (網路投票):入圍作品開放網路投票。
第三階段之 2 (複審):召開複審會議選出前 5 名作品。

評分項目:
‧主題表達
‧創意概念
‧表現技巧
‧適用性

獎項介紹:
【第一名】1 名,獎金 20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二名】1 名,獎金 3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三名】1 名,獎金 2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四名】1 名,獎金 1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五名】1 名,獎金 5 千元及獎狀乙只
【網路投票獎】參與網路投票者皆可參加抽獎,抽中即可獲贈精美禮品 1 份。
※附註:獎金 13,340 元以上,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15%。

注意事項:
1.若因為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規範,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補齊、改正,若逾期未補齊、改正,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列入評比。
2.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及說明等資料,其著作財產權同意讓渡予主辦單位,並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作為活動宣導與展示之用途 (包括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
3.以團體名義報名者,應於報名表中詳細載明作品代表人,全權處理與執行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事宜。
4.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活動所列之注意事項及規定者,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獲選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5.參賽者創作標章時請勿抄襲既有存在之標章以免侵犯商標權,如有抄襲、過度參考之情事發生,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6.同為參賽作品若有抄襲之嫌疑,以最先寄送完整作品者為準。
7.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方式辦理。
8.參加者保證於網站所登錄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該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執行單位或承攬第三人,基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予以使用。
9.參賽作品中獲選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其他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10.所有獲選標章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承諾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11.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eeis.epa.gov.tw/eelogo/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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