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2011 台灣原創角色藝術大賞

 




一、舉辦單位
1.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二、競賽時程
1.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2011 年 09 月 01 日,郵戳為憑
2.初選時間:2011 年 09 月 19 日
3.入圍公告:2011 年 09 月 23 日,於活動官網公佈入圍名單
4.入圍作品之立體件製作:2011 年 09 月 23 日至 10 月 24 日
5.佈展時間: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7 日,於高雄駁二藝術特區
6.決選時間:2011 年 11 月 19 日,於高雄駁二藝術特區
7.展出:201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2 年 01 月 08 日,於高雄設計節展出 (暫定)
8.頒獎典禮:2011 年 11 月 26 日,於高雄駁二藝術特區 (暫定)
9.出版:2011 年 12 月

三、活動主題:
【主題】臺灣 Taiwan
在這片土地上的我們歡慶第一個百年紀念同時,邀請大家以在地文化為素材,以「臺灣 Taiwan」為主題,從生活及生命當中的經驗體會著手,集結時事、流行、藝術等議題所匯集的靈感,發揮無限可能。不只直接或間接地從創作中反應創作者的看法,也展現自我對於創作上的期許,發揮百分之百的原創概念。
這次的比賽再次回歸到設計師玩具的角色創作為主題,期待能選出優秀的創作,並在『民國 100 設計年』間持續建立台灣角色創作的堅強軟實力。

四、參賽資格:
國內美術、設計與視覺內容表現相關產業;媒體、美術、商業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相關科系所學生;一般對於設計表現有興趣的民眾,個人或團體不限,不分組別,不限報名件數,單獨為角色個別呈現報名或系列人物呈現一起報名均可。

五、活動目的:
活動今年邁入第七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在過去的這段時間,推廣設計師玩具 (公仔) 創作,提供台灣在地的角色藝術創作者發表平台,已經累積了相當的成績,角色藝術不僅是創作者個人情感的投射與寄託,當它被賦予完整豐富故事背景,迷人的角色不僅可以成為玩具,其實也具備了衍生為其他出版品或與其他商品整合行銷的價值,甚至還隱藏著發展為數位遊戲的驚人潛力,這對於極度需要將創意發展為商業價值的台灣而言,其實也蘊含著指標性意義。

這樣結合視覺藝術、綜合媒材表現、當代與商業論述的比賽,將吸引來自全國的創意青年投入,鼓勵國內創作環境,尤其得獎者藉由這個平台,產出的優秀作品也讓廠商感到興趣,第一屆金獎得主,由國內知名創意經紀公司出色創意簽下 (出色創意公司為水瓶鯨魚、可樂王、萬歲少女等知名創作者之經紀公司),第二屆金獎得主藉由這個平台得到知名漫畫家阿推老師青睞,也得到合作機會。尤其很多廠商也陸續洽談後續合作開發生產計劃,第三屆起更獲邀參與新加坡設計節展出 -「2007 台灣角色設計展」為代表台灣跨國展出的唯一單位,展出角色、插畫與動畫。

歷屆參與我們比賽獲得入圍或優選的作者的創作經歷也因此往上提昇,除了有 08 年金獎得主葉信泓 (阿咧先生)「想像力有多重?」得到自由時報副刊刊登之外,另外還有林祐輔 (不達景 Ryan) 入圍台灣五十大原創故事角色設計師名作之「光溜溜星樂園 - 安心步子」,06 年金獎得主張容瑱生產發售限量的得獎作品「金吉祥先生 - 小兔包」相關週邊商品,07 年金獎得主兩兩一樹也同時發行極限量的得獎作品黑白版「miniMUMU 妙妙」公仔,09 年金獎作者黃勻弦則開始致力於角色藝術的創作,創立「旋轉犀牛原創設計工作室」並入圍台灣五十大原創故事角色設計師、09 年優選作品「捏捏羊」也獲香港 How2work 及台灣台北怪獸共同發行,發表於東京 Wonder Festival 2010 winter。

國內有意從事原創角色創作的創作者已經不滿足於角色設計的藝術層面,逐漸有提昇創作經歷到行銷推廣、週邊製作的商業化概念,而藉由這個比賽開始做為個人創作生涯與國內外創作圈的連結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開始,這也是協會每年辦理這樣的活動,企圖建立國內原創角色設計輪廓及推廣優秀的創作者的立意。

除了透過公開性展覽中展出得獎者作品或實際產出,也提供設計創作、製作、生產、行銷上的資源協助,促進更多有潛質的新血投入設計創意產業,成為我們的人才資料庫,未來利用可能的合適時機,拔茁優秀人才於國內外辦理個展或聯展,最後亦有將歷屆得獎作品集結成冊,發行專刊的可能性。

七、競賽報名方式
2011 年 9 月 1 日前,於網路下載報名表填寫,連同作品、報名費匯款資料郵寄至代收處,多件同時報名請合併費用於同一張匯款單,並自行影印存檔。
收件地址:829 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 110 號 東方設計學院美術工藝系
收件人: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呂文宗理事 代收

八、競賽報名與投稿:
1.報名表格請上活動官網下載。
2.每件作品需繳交 350 元報名費;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會員可享免費報名。
3.報名包裏內請附上報名費匯款單據之正本,並請影印備份留底,報名可同時附上入會申請表並繳交會費及入會費以確認會員資格,(以繳費匯款單據為準),未於報名同時繳交會員年費及入會費者為資格無效。
4.以郵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達收件地址

註:
(1) 收件認定時間以郵戳為準,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自行查詢;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者,送達時間以徵集辦公室簽收時間為凖。
(2) 作品一經送達,即視為創作者已全部知曉並完全接受本徵選辦法。

九、交件說明:
1.設計師玩具角色設計圖稿,含繪製正視、側視圖。(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正視、側視圖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2.角色設定之角色情境示意圖 (側 45 度角),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感覺、個性...等。
3.角色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 600 字內,請參考網站範例。
4.圖稿尺寸為 A4,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 4 開黑色紙版,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5.如果已有立體作品者,請附彩照4張,每張為 4 x 6 尺寸 (分為為正視、側視、情境、側45度),貼於黑色紙板上,連同其他資料寄送,照片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識者,不予採計。

十、評選概念:
主辦單位將邀請學界及業界相關領域具指標性的代表,組成評審團隊,對作品進行評選。
1.具備吸引人的格局與特質,有生命力,禁止抄襲與雷同。
2.考慮其立體化之造形與各種製作方式和材質配合的可能性。
3.具備獨創性與美感,並擁有鮮明人格特質與世界觀。

十一、評分標準:
初審:
‧創意與美感 (作品風格與原創獨特性) 30%
‧主題契合 (角色概念、故事與世界觀設定) 30%
‧技術性應用技巧 20% (設計師玩具已完成實體作品者,本項可加重積分)
‧應用延展性 (商業應用之潛力與發展性) 20%
決審:
‧實體後之原創強化程度 30%
‧市場好感接受度    30%
‧市場潛力性      20%
‧主題與內容      10%
‧技術性應用技巧    10%

十二、獎項說明:
1.CDT 金獎 1 名,獎金 10 萬元,CDT 原創金獎獎牌一座,一年期 DAT 設計師協會正式會員資格。(獎金須依法代扣相關稅金)
2.優選 9 名,由廠商提供獎品各一份,CDT 原創獎狀各一紙,獎牌各一座,一年期 DAT 設計師協會正式會員資格。
3.入圍 10 名,贊助商特別獎品各一份,CDT 原創獎狀一紙。
4.佳作 30 名,CDT 原創獎狀一紙。
※入圍以上需要製作立體件進入決選,補助製作費各 2,000 元,共計 20 名。
※得獎者將可能有作品上市發行、媒體曝光的機會,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十三、費用:
1.參賽者請於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匯款報名,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新台幣 350 元報名費,具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會員身分者為免費,外籍參賽者繳交 12 美元。
2.匯款資料:土地銀行 - 路竹分行 (代號 005),帳號 070-001-03272-9,戶名「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3.退費:若由主辦單位單方面取消比賽,則參賽者可獲得 350 元退費 (僅扣除手續費),其餘情況皆不予退費。

十四、資格喪失定義:
凡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恕不退回報名費與作品:
1.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報名與繳費,作品數量與繳費金額不符,或未能於指定日前寄達作品與相關資料。
2.作品規格或檔名格式不符大會規則。
3.參賽作品為抄襲、雷同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作品 (尚未對外授權之個人製作販賣品不在此限)。

十五、注意事項:
1.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2.參選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外,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大會評審團與協會共同協議之。
3.各類大會首獎與優選獎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智慧財產使用權兩年,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
4.入圍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個人所有,唯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若需進行商業應用則須與創作人重新商議取得所需權利。
5.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6.所有參賽之平面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與備份),並經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7.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
8.活動網站 http://character11.designer.org.tw,活動內容及相關辦法之設定,將以網站最後更新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一切變更之權力。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
http://character11.designer.org.tw
http://www.designer.org.tw/dat/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852

2011 金車咖啡豆創意比賽 - 咖啡童話

 


一、目的:
你一定喝過咖啡,但是你看過咖啡豆嗎?你知道咖啡豆的形狀、顏色、味道嗎?你對它的認識有多少?期盼藉此創作比賽,好好的了解這一顆顆神奇的魔豆。

二、主辦單位:
金車教育基金會

三、徵件主題:
咖啡童話
主題由來:進入童話故事的世界,就像踏進你家巷口的咖啡店那般輕易。當你覺得社會太現實人性太殘酷,帶著你最愛的咖啡進入一個你最喜歡的童話世界裡,那裡不再專屬於小孩,而是屬於每個心中仍保有純真善良的人。

四、參賽資格:
不限資格之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五、參賽方式:
1.第一階段:
將作品草圖或等比模型 (附上最終成品尺寸及使用材質),連同創作概述、創作理念、以及預定作品製作時程表等相關資料,包含報名表,以郵寄方式寄至藝術空間,以郵戳日期為憑。
‧收件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
‧收件地點:10364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 3 段 131 號 4 樓 2011 金車咖啡豆創意比賽小組 收 (親送或郵寄皆可),繳件請填妥附上專用報名表,報名表請上金車教育基金會網站下載 http://www.kingcar.org.tw
2.第二階段:
使用金車教育基金會提供之咖啡豆進行作品實體創作,且在民國 100 年 10 月 4 日到 10 月 10 日之間郵寄作品完成 50% 以上的照片至金車藝術空間 (臺北市承德路 3 段 131 號 4 樓),照片尺寸不可小於 4 X 6 大小。並且於展覽前於金車藝術空間完成佈展。
‧完成佈展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六、作品規格:
主題:咖啡童話 - 以熟知的童話故事加入咖啡元素為發想主軸。(Ex:當睡美人遇見咖啡 當傑克的神奇碗豆變成咖啡豆)
媒材:限以咖啡豆為主要媒材之各式創作
方式:不限 (ex.造型藝術創作、雕塑、影像、錄像、互動裝置、裝置藝術、行為藝術、複合媒材、繪畫、版畫等等) 但必須在作品中使用到咖啡豆,展出方式所需的任何設備皆須由參賽者自備。
件數:每人 (組) 限以一件報名
尺寸:作品尺寸不得超過 200 * 200 * 200cm

七、評選方式:
邀集三位專業老師進行評審作業,並第二階段成績加入參觀民眾票選結果計算之。(民眾票選結果佔第二階段成績百分之二十)

八、頒獎日期:
‧第一階段結果預計於九月公佈
‧第二階段結果於展覽閉幕時宣佈

九、得獎作品:
所有作品將於「金車藝術空間」進行「2011 金車咖啡豆創意展 - 咖啡童話」展覽中展出。

十、獎項:
‧第一階段通過者 15 名 (組),每名 (組) 創作金一萬元整 (於閉幕典禮頒發,若無法如期完成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特別獎第一名 / 獎金五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於閉幕當天進行評審及頒獎,金車教育基金會可優先收藏以及優先擁有作品複製或應用等權。)

十一、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ㄧ) 作品以原創為限,各類不得抄襲臨摹。
(二) 每人/團體以參加一件為限,作品需未經任何媒體形式發表。
(三)作品限定必須使用到咖啡豆創作,主要媒材不拘。
(四) 每件作品需另付 1000 字左右之創作理念及故事大綱,此項亦列入評分項目。(需附上電子圖檔及文字檔。)
(五) 為確保比賽之公平性,參賽作品郵寄收件以郵戳日期時間為收件截止標準。
(六) 第一階段審核請創作者視情況自行加設保護以利評分及展覽。
(七) 得獎者須配合金車文藝中心「2011 金車咖啡豆創意展」展出之相關事宜,如無法配合者將取消優選資格。
(八) 以上所敘之事項,為維護比賽公平性之基準,不符合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注意事項:
(ㄧ) 如需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本辦法刊載於金車教育基金會官方網站 (http://www.kingcar.org.tw)。
(二) 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之作品,不予評選。本會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當年度成績公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三) 作品媒材、格式,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四) 本會對於得獎之作品,有印製作成相關印刷品之優先選擇權與公益義賣之販售權。
(五)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比賽之紀錄及文宣設計與宣傳用途。
(六) 兩人以上/團體報名請將報名資料於同一表格填寫,如獲獎,以報名表格為單位,獎金均分。
(七) 參賽作品如需退件請於繳件時附上回郵信封。
(八) 洽詢專線:金車藝術空間 02-2595-9650

相關資訊及下載:
http://www.kingcar.org.tw/eventDetail.php?id=131
http://www.kingcar.org.tw/download.php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徵選競賽

 


◆ 活動目的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即將全面開館,公開徵選能代表園區特色的吉祥物造型,希望藉由吉祥物設計大賽,讓各界能對六堆客家文化產生興趣與了解,選出具有客家特色的吉祥物造型,做為未來園區之宣傳大使。

◆ 參賽資格
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參與徵選。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若以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 截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8 月 15 日止

◆ 競賽組別
吉祥物競賽分為:
1.單件組:一個單一的造形。
2.多件組:二個以上 (含二個) 為一組或系列的造形。

◆ 參賽方式:
1.吉祥物設計競賽分「初賽」與「複賽」兩階段。創作風格皆無限制,在理念與設計兼具之下,創作出能代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的吉祥物。
2.初賽:以「平面設計圖」方式徵稿,並由專業評選團於 2 組分別選出具有代表性及商品潛力的各 10 名入圍作品。入圍名單將公布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設計競賽專屬網站」。
3.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及作品檔案傳輸,參賽者不需另外投遞紙本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列印進行評審。
(2)線上繳交參賽作品格式:
‧能完整呈現吉祥物之造型特色之圖稿乙張,畫面均 A4 大小表現 (不含作品說明)。
‧解析度 300dpi 之彩色電子檔設計稿,jpg 格式,3MB 為限。
‧線上簽署參賽同意書。
4.複賽:由初賽表現優異之各組前 10 名參賽者進行複賽。於指定時間內繳交「吉祥物實體以及實體拍攝照」,並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設計競賽專屬網站」進行網路票選。
(1)得獎作品將於 10 月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展示並舉辦頒獎典禮,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設計專屬網站」。
(2)吉祥物實體製作以環保為原則,材質不限,並附底座使其能站穩;作品無法立穩者恕不予評審。
‧單件組:作品尺寸長 x 寬 x 高需限於 20cm x 20cm x 20cm 以內。
‧多件組:每單一個作品尺寸長 x 寬 x 高需限於 20cm x 20cm x 20cm 以內。
(3)實體拍攝照片之手法不限,但以能清楚表現作品之設計為主。
‧「吉祥物實體拍攝照片」之正面、側面、背面及俯視圖電子檔,一共四張,儲存於光碟中。
‧照片檔案為高解析度 300dpi 以上,jpg 格式。
(4)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5)吉祥物實體作品:須自行包裝妥善,以免運送過程作品受損。

◆ 評分標準
◎初選評選標準:
‧角色設定     20%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30%
‧整體視覺     20%
‧商品化潛力    30%
◎複選評選標準:
‧設計表現之完整性   40%
‧商品化之可行性    20%
‧媒材質感以及外觀造型 40%

◆ 獎勵:單件組、多件組獎勵分別如下:
第一名乙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乙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乙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及獎狀乙幀
佳作 7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狀乙幀
網路最佳人氣獎乙名: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狀乙幀
※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件數及水準,由評審團斟酌增減人次。

◆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2.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
3.入圍作品於繳交複審作品時需填寫「著作權轉讓承諾書」,聲明設計作品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4.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於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5.本競賽辦法如有其它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公布及終止本徵選活動之權利。
6.本專案連絡電話:02-2729-5158
7.本徵選活動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www.logohakka.com.tw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協辦單位:中華平面設計協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

活動網站:http://www.logohakka.com.tw/

2011 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

 




一、主旨:
本館為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發揮生活美學創意,特舉辦本創意設計徵件比賽,鼓勵對創意設計有興趣的民眾及學生參與徵件活動,期使民眾能關心生活環境中的視覺景物,培養生活美感涵養,增進公共空間的美感營造,創造優美愉悅的生活情境,並增進地方創意產業發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徵件主題說明:
(一)造型景物組:取材自中部四縣市區域內的開放性公共空間(內)之佈告欄、指示牌、路標等標示系統,須以前述區域內的公共空間實物為樣本,以創意及美化設計呈現,創新運用各類藝術型態或製造材質,融合色彩、造型風格、功能和形象識別性,期發揮藝術與美感設計於作品中,提昇人與公共空間的親和互動性。
(二)產品設計組:產品為食器套組(盛裝食物的容器 - 例如杯組、碗盤組等等)設計作品創作理念發想,須取材自中部四縣市區域內之生活環境素材,例如運用在地藝文意象、季節時令農產品等元素,或結合地方產業特性,創新運用各類藝術型態或製造材質,融合色彩、造型風格及功能性,呈現出食器之美,而達到生活情境美感營造、增進生活情趣。

五、作品規格說明:
(一)設計圖檔:(含電子檔、彩色圖稿、創意理念說明、細節計畫等)需具體、完整地表達作品外觀、比例與大小。
(二)表現方式:需為平面表現方式,若為手繪圖或立體模型,請拍攝(合)成照片以電子圖檔輸出存檔。
(三)作品尺寸:限定為 A3(29.7cm × 42cm)。

六、分組及參賽資格:
(一)造型景物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一般民眾暨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2.高中 (職) 組:高中 (職) 學校學生(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二)產品設計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一般民眾暨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2.高中 (職) 組:高中(職)學校學生(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三)分組參賽:
1.可為個人或團體組隊(最多限 3 人)參賽,均同組評選。
2.每一個人(團體)每組限一件作品,但可跨造型景物/產品設計二組參賽。

七、競賽獎勵:
(一)造型景物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 錄取前四名及佳作五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五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2.高中職組:錄取前四名及佳作六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5,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六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二)產品設計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錄取前四名及佳作五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五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2.高中職組:錄取前四名及佳作六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5,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六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三)指導老師獎:高中職組前四名以上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個人指導之作品獎狀壹紙。
(四)各組依實際評選結果,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五)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得獎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因故不領取獎金、獎狀者,視同放棄,不予補發。
(六)得獎名單公布:
1.截止收件後儘速辦理評選,預定於 100 年 11 月 25 日(前)公佈所有得獎者名單於本館的主題網站,並擇期通知所有得獎者領獎事宜。
2.得獎作品另擇期公佈於本館的主題網站。

八、評選辦法:
(一)評選方式:聘請國內專業學者、藝術家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選;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二)評分標準:
1.文化意涵(20%):文化特色意涵。
2.創意展現(30%):原創性及創意展現。
3.美感藝術(50%):色彩、造型、藝術表現等視覺美感運用。

九、報名收件說明:
(一)收件日期:
自 100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起至 10 月 6 日(星期四)截止。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送件。逾期或報名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請於信封註記參加 2011 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 - 參賽組別,聯絡電話:(04)7222729 分機 302
(四)報名簡章:
請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首頁(http://www.chcsec.gov.tw)「主題網站 / 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下載本年度比賽簡章報名表格。請依文件說明依序登打填寫,並自行檢視所附作品和報名資料完備。若填寫不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者,即喪失資格恕不列入參賽。
(五)作品收件規格:
1.實體作品尺寸:限定為 A3(29.7cm × 42cm)需黏貼於美國卡紙(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尺寸為 40cm × 52cm。每件作品限繳交一張裱板,每人(團體)每組別限一件作品,但可跨組別(造型景物/產品設計)參賽。
2.作品黏貼於裱板正面(請勿書寫姓名或留任何記號);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表請黏貼於作品裱板背後。
3.每件參賽報名作品,請附打字列印之紙本報名表資料,並另請將報名表電子檔、作品圖電子檔等資料(請詳參附件報名資料表),存檔燒製成報名及作品之資料光碟,隨實體作品送件,每件作品須繳交一片資料光碟。
(六)報名資料表格說明:
1.登打填寫繳交資料表
2.報名表 - 團體組隊:請每位參賽者均須於同一表格登填身分資料
3.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表 - 創作理念陳述限電腦打字,350 字以內。
4.作品電子檔案光碟 - 含報名資料電子檔及作品圖檔
(1)報名資料電子檔:報名表及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表電子檔。
(2)作品圖檔:tiff 檔(A3 - 29.7cm × 42cm,解析度為 600dpi)及 jpg 檔。
5.光碟註記說明:每件作品須繳交一片光碟並註記姓名資料。
6.授權同意書─團體組隊:請每位參賽者各填寫一份
(1)滿 20 歲 (以上) 之參賽者
(2)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

十、附則:
(一)為鼓勵原創精神,請切勿引用他人之著作或創作。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除名,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追回原獎狀、獎金,並以公文通知其所屬單位學校。若有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予無償重製、播映與發行及宣傳發表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三)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參賽作品恕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五)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修訂。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hcsec.gov.tw/ch/031-1.aspx?pn=1&lan=&search1=0&eventInfoID=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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