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第一屆【金片子 - 愛臺北】短片競賽活動

 


主辦單位:臺北市電影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主題:建國百年特別企劃,第一屆「金片子 - 愛臺北」短片競賽活動
副標:你給我們兩分鐘,我們給你十萬!

宗旨:
慶祝中華民國建國百年,臺北市電影委員會特別舉辦首屆的【金片子 - 愛臺北】的短片徵選活動,希望民眾以攝影機拍下眼中最美麗、最有特色的臺北城市各種風貌。競賽作品本身形式不拘,但要有 1. 行銷臺北景點的美麗與特色,2. 對提升臺北成為國內外最佳拍攝城市有助益,3.具吸引國內外劇組來臺北創作取景的能量與魅力

說明:
這是本會成立三年以來首次舉辦的短片競賽活動,之前本會曾相繼辦過兩屆「順著景點一路拍」的金劇本獎競賽活動,吸引不少有創意、對影視有濃厚興趣的人士參加,而「臺北不停拍」,推動臺北成為國內外影視創作人才最想駐足與拍攝的大片場,也是我們努力不懈的終極目標,這次尤其希望藉短片的徵選活動來鼓勵喜歡以影像創作的人士,不分性別老少,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

評審評選標準:
將邀請三位專業人士擔任活動評審,並以故事性(25%)、創意(25%)、技巧(25%)、構圖(25%)為評審標準,比賽結果將選出首獎、貳獎與參獎各一名,另外佳作三名。
‧首獎 (金片獎) 獲頒新台幣十萬元獎金 (含稅) 與獎狀乙紙
‧貳獎 (銀片獎) 獲頒新台幣伍萬元 (含稅) 與獎狀乙紙
‧參獎 (銅片獎) 獲頒新台幣兩萬元 (含稅) 與獎狀乙紙
‧佳作三名獲頒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狀乙紙
※所有得獎者可再獲贈本會的精美禮品及出版品等獎品。

作品規格:
1) 影片長度:1 分鐘 30 秒 ~ 2 分鐘
2) 影片格式:MPG、MPEG、AVI,或 MOV
3) 影片解析度:最低 720 x 480 dpi 以上
※請務必使用 DV 以上等級器材,不得以智慧型手機及其他行動通訊設備作為參賽攝製器材。

作品規則:
作品內容以自行創作與編製為主,不得使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片段落、文字資料及剽竊其他作品構思等;投稿內容亦不得包含毀謗他人、善良風俗、種族歧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等任何不良影響之內容。

參賽資格:
凡海內外愛好電影、喜歡臺北的人士都歡迎投件參賽,且無年齡限制。

參賽方式:
請填寫下方參賽表格,作品請以 DVD 光碟一式五份,連同所填寫之參賽表格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112 巷 18 號 B1,臺北市電影委員會網路出版組收,請註明參賽第一屆金片子短片徵選活動。
臺北市電影委員會電話:+886-2-2709-3880
傳真:+886-2-2709-3905
連絡人:駱震嶽先生,分機 122,E-mail:darwinnis@taipeifilmcommission.org

報名與得獎名單公佈:
報名截止日期:2011 / 10 / 01(請以掛號信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不全者,本會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予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評審。
※2011 / 10 / 15 起進行評審,得獎名單將於 11 月初公佈於本會官網(http://www.taipeifilmcommission.org),並將擇期舉辦頒獎典禮。

參賽注意事項:
(a).每人參加競賽作品以一件為限,限不曾參與其他活動獲得獎項之作品,於本活動報名截止日前已於網路、電視等媒體上公開播放之作品,亦不得參賽;作品如有抄襲、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三年不得參加本會任何競賽。
(b).凡得獎作品需與本會簽訂影片永久典藏及推廣本會無償使用合約,本會有權無償使用公開播映權以及複製再生於其他刊物、電子媒體…等相關平台。參賽報名者需詳讀本注意事項,並簽署報名表以及短片徵選作品授權同意書方始報名完成。
(c).得獎者依法需繳交稅金。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filmcommission.org/event/shortfilm01/

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

 


活動目的
為整合台南縣市合併後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提升民眾對於資源回收業者及個體業者與社會融合之觀感的重視與認同感,使得大台南資源回收形象更加鮮明,特邀請各界深具創意,愛好設計之人士一起參與,共同集思廣益來設計大臺南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領袖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全國民眾都可以報名參加,但是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之相關作業人員,及本活動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可參賽,相關活動資訊請到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http://www.tnepb.gov.tw/ 查詢。

主題
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

辦理流程
1.作品報名時間:100 年 7 月 15 日至 100 年 8 月 06 日 (收件截止日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作品評選日期:100 年 8 月 08 日至 100 年 8 月 13 日
3.作品得獎公告:100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
4.頒獎典禮日期:擇期辦理(依環保局通知)。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繪圖軟體繪製,並以 A4 規格(21 公分 x 29.7 公分)彩色列印 LOGO 設計(需標出 CMYK 印刷色號)。
2.參賽者請連同繪製作品及作品光碟 (電子檔之點陣圖至少 300dpi 以上) ,將其裝袋註明「參加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以郵寄方式寄至「( 70155 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 133 巷 72 號「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專案小組收,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賽規則
1.參賽者每位限投稿三件,參賽作品須與「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A4 大小)。
2.參賽作品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的獎座、紀念品、獎狀或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及原稿數位檔的著作財產權,自參賽日起,為參賽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參賽者對此絕無異議。參賽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參賽者於參賽期間,投稿作品不得參加其他活動,同時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評選標準
創意性      40%
圖像表達性    30%
理念構想之完整性 30%

評審方式
1.設委員 5 人,其中環保局代表為科長級以上長官 2 人,專家學者 3 人。
2.獎項及名額 (下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將錄取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 3 位。
‧第一名:1 位,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位,8,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1 位,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3 位,2,000 元及獎狀乙紙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epb.gov.tw/list_01.asp?ID={6AA67F6D-3D96-484F-B87D-FCB8ED47A122}

登記保母標誌徵選

 


前言
主管機關為建立登記保母形象,增強家長、民眾信賴與接納,進而選擇登記有案之保母從業人員,故透過公開徵求,評選出符合保母形象之標誌(LOGO),希望家長於托育時,都能獲得近便、安全、有品質的服務。

活動簡介
以前,找保母靠口碑,
以後,找保母就看你的設計囉!
現在,快來報名吧!
秀出你的設計力,保母標誌由你決定!

活動日期
1.投稿時間:即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12 日 (三) 止,以郵寄日戳記為憑。
2.得獎名單公佈:將於 2011 年 11 月 07 日 (一) 當天公佈於活動網站。

獎項獎金
1.首獎(乙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整、獎狀一只。
2.佳作(十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獎狀一只。

活動辦法
1.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性別,凡設籍於中華民國的民眾皆可參加。
2.參賽件數: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以一人為限,每人最多可投遞三件作品,但每人僅能獲獎一件作品(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將不退件,獲勝者其作品版權將歸屬主辦單位所擁有)。
3.報名方式: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包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及作品授權同意書。
※報名表請以 12 級新細明體字體電腦打字,A4 規格列印,報名表 WORD 檔請同時與作品檔案燒錄於作品光碟片中。
※「作品授權同意書」中之「同意書立約人」處,請務必簽名並蓋上個人章。
※參賽者如有任何收件、報名等相關問題,可於活動期間每週一至週五 10:00 - 19:00 撥打服務專線 02-2653-9292 分機 271 李小姐洽詢。

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
2.投稿作品需求(參賽作品於郵寄或親送時,需包含以下物品,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1)紙稿部分:以 A4 規格彩色列印標誌設計,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裱板與作品邊界上下左右請保留至少三公分,並請於裱板右下角標註 CMYK 印刷色票(列印之作品圖案、文字需可清楚辨識,作品大小至少需佔 A4 版面的 3 分之 2)。
(2)光碟部分:完稿後請將作品原始檔(如有文字,請附上轉外框曲線)、300dpi 以上之 JPEG 檔及填寫好之報名表 WORD 檔,燒錄成光碟乙片,檔案上需註明作品名稱,光碟片上需註明作者姓名。
※請注意作品包裝方式,避免寄送途中因碰撞而損壞。
※報名表請以 12 級新細明體字體電腦打字,A4 規格列印,報名表 WORD 檔請同時與作品檔案燒錄於作品光碟片中。
※作品光碟請先行測試是否確實存取,及檔案是否可以開啟。
※「作品授權同意書」中之「同意書立約人」處,請務必簽名並蓋上個人章。
※參賽者如有任何收件、報名等相關問題,可於活動期間每週一至週五 10:00 - 19:00 撥打服務專線 02-2653-9292 分機 271 李小姐洽詢。
3.標誌(LOGO)設計
(1)需符合登記保母之形象,以增強家長、民眾的信賴感,進而接納並選擇登記有案之保母人員,以便獲得安全、高品質的居家式托育服務。
(2)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的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

收件方式
1.郵寄方式:
(1)報名表填妥後,請務必以掛號方式,將作品及光碟(請參閱「四、作品規格」)郵寄至:115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67 號 11 樓 「託付照顧 有你徵好,登記保母標誌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寄日戳記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登記保母標誌徵選活動,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參賽者請自行保管郵局掛號回條,以便查詢參賽作品之寄送狀況,「託付照顧 有你徵好,登記保母標誌徵選活動小組」僅協助確認作品是否已送達收件場地之情況。
2.親送方式:
即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12 日 (三) 止,每週一至週五 10:00 起至 19:00 止,將作品親送至 115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逾期不受理。

評審方式
1.徵選評審作業,採初選、決選方式進行,學者專家評審委員 4 名,主辦單位之評審委員 2 名,共 6 名。
2.評選作業結束後,獲獎名單將於 2011 年 11 月 7 日 (一) 當天公佈於活動網站。

評分標準
1.主題意象表達  40﹪
2.創意及整體視覺 30﹪
3.應用可行性   30﹪

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參賽者請依本辦法詳填各項資料,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報名表請以 12 級新細明體字體電腦打字,A4 規格列印,報名表 WORD 檔請同時與作品檔案燒錄於作品光碟片中。
3.交件作品需包含紙稿及光碟乙片,光碟中需包含:作品原始檔(如有文字,請附上轉外框曲線)、300dpi 以上之 JPEG 檔及填寫好之報名表 WORD 檔,檔案上需註明作品名稱,光碟片上需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光碟請先行測試是否確實存取,及檔案是否可以開啟。
4.「作品授權同意書」中之「同意書立約人」處,請參賽者務必簽名並蓋上個人章。
5.作品請以掛號或親送方式寄送,逾期不受理。若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6.作品郵寄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7.所有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將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8.獲選作品以作者為著作人,獲選確定時著作人應將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9.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作品。
10.得獎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問題,作者需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11.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列報所得。
12.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13.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14.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佈資料為主,主辦單位有修改內容之權益。
15.參賽者如有任何收件、報名等相關問題,可於活動期間每週一至週五 10:00 - 19:00 撥打服務專線 02-2653-9292 分機 271 李小姐洽詢。

活動網站:http://www.nv.com.tw/baby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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