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CERCLE 品牌 LOGO 設計大賞

 


活動目的
高雄麗尊酒店「全新概念餐廳 CERCLE」將於年底食尚揭幕,特別協同百星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創意 LOGO 設計大賞,希望藉由新餐廳的主題邀請各界設計家與美食家來發揮文創精神,品牌形象大師可能就是您。

意涵
CERCLE 是法文「圓、圈、環」,空間上是提供一個賓客專屬的美食圈、社交圈、及藝文交流圈;設計上造型多採圓、弧形設計,勾畫出曲線美與空間感,並結合新古典與畫框線條,營造行動美術館的精緻氛圍;餐飲層次,圓為無界限、融合,強調美食無國界。

中文
部份音譯自 CERCLE Buffet,「艾可柏菲」。將 C 刪除取得 ER 的音為「艾」,上面草字頭代表著食材、下面的「乂」意表著西餐刀叉;「可」即為可口的意義;柏菲為 BUFFET 的音譯。

概念
平奢的全新用餐態度,置身高級西餐的專業服務與舒適氛圍,樂享創意料理與法式套餐的精緻饗宴,卻擁有自助美食的無限想像。All to enjoy, CERCLE invites you!

風格
現代新古典,簡約的歐式古典元素融合現代建材,以木線板、白、墨灰色、鐵件、玻璃、及美式傢俱,營造出設計感豐富卻簡雅的空間。

活動日期
收件日期:100 / 8 / 1 至 100 / 8 / 31,23 時 59 分止 (逾期不予受理)。

參賽資格
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參與徵選,同一人僅可報名單件作品,採不分組徵選方式。

參賽方式
1.「CERCLE 」的商標 LOGO 創作風格並無限制,需在兼具意涵與風格理念下,創作出能代表「CERCLE」的品牌形象,並另附構圖說明。
2. 參賽者請上活動網站 www.theleeshotel.com/cercle.html 下載報名表及簡章,本活動將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連同作品檔案線上傳輸至指定信箱,參賽者不需另外寄送紙本作品,所有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負責評審。
3. 線上傳輸作品格式:
(1) 能完整呈現 LOGO 之設計稿乙張,LOGO 尺寸比例無限制,以 A4 為限;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及運用各種材質文宣或製品之印製,且能明顯識別。
(2) 解析度 300dpi 之彩色電子檔設計稿,以向量繪圖軟體繪製,AI 格式為優先、或 JPG,以 2MB 為限,完稿作品需加註 CMYK 標準色。
4. 獲選作品將於 9 月初公佈於麗尊酒店活動專頁、告知頒獎時間,並若經同意於爾後活動新聞
稿中將獲優選之設計者提名。

評分標準
1.設計感與原創性  25%
2.符合意函與風格  30%
3.中文名稱之融合性 5%
4.整體視覺     20%
5.品牌化潛力    20%

獎勵
1.優選乙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獎狀乙幀
2.佳作乙名:CERCLE 餐券 5 張(價值 4,180 元)及獎狀乙幀

注意事項
1.報名表及作品請傳至 cercle@theleeshotel.com
2.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作品;評分標準等請詳閱徵選簡章,並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3.參賽者於報名時需附「同意書」,並聲明作品無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4.競選辦法如有其它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公布及終止本徵選活動之權利。
5.活動洽詢電話:07-2296030 轉 3115 賴小姐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 百星文教基金會 / 高雄麗尊酒店

活動網站及下載: http://www.theleeshotel.com/Cercle.html

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

 


活動說明:
幸福是全家人起個大早,騎著自行車,在后豐鐵馬道轉動快樂的輪子;挑個週休二日的晚上,三五好友在逢甲夜市吃喝玩樂;和最愛的她,一同漫步於花團錦簇的新社花海;在高美溼地,感受大自然賦予的珍貴資源。當城市的燈光為你我點亮生活的幸福與溫暖,還有許許多多您心中最愛的美麗場景,等著你我來擔綱最佳男女主角,以最真實、自然的演技,詮釋與記錄您最 eye 臺中的幸福片段。
現在,只要您將一幕幕感動的時刻,剪輯成長度 4 分鐘以內的影片 (MV、動畫、劇情皆可),就有機會把高額獎金帶回家!「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期望透過您的掌鏡,以獨特的角度,為臺中留下一段段美好時光。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承辦單位:蓁果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0 年 9 月 23 日 (星期五) 止 (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不全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五) 以前完成補件,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即喪失徵選資格。

徵選資格:
不限個人或團體報名,但成員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徵選資格,徵選者必須為該影片創作者,不含演員及指導老師。

報名人數:
團體報名最多以 10 名為限 (含),需於報名表中填列參與者之工作職掌及負責內容。

作品規定:
1.製作方式:表現方式不限 (MV、動畫、劇情皆可),片長限定 4 分鐘內呈現,畫面尺寸:至少 1024 x 768 pixels 以上,參賽影片須以 NTSC 家用 DVD 光碟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 7 片送件參賽,未符合規格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 DVD 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徵選結果。
2.作品主題:限以臺中市的人、事、地、物為拍攝元素,透過在地的影像,傳達富含人情味及特色風情的美麗大臺中。
3.徵選作品內容嚴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作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影像、音樂等,請附上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若徵選作品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應由徵選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徵選作品不得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但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之作品則可參與徵選。
5.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音樂重製權的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附音樂重製權授權書。

寄件資料:
填妥活動報名表、相關活動文件、授權書等證明及徵選作品 (DVD 7 份,請於光碟上註記作品名稱、報名代表、長度),以 A4 紙袋裝妥,於指定截止日期 100 年 9 月 23 日 (星期五) 前 (以郵戳為憑),寄至 (40351) 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 36 號 3F-2「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小組收。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如發現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項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金及獎項。
2.對於得獎作品或得獎者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於名單公布後 10 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提出疑義,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一律採郵寄掛號,郵資請自付。
4.徵選作品請徵選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資料與附件不齊者,經承辦單位通知後,無法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五) 補件期限前 (以郵戳為憑) 完成補件作業,即喪失參賽資格。

評選方式:
一、評審資格:
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及業界相關人士成立五人審核小組,採初選、決選二階段,決定入選作品。
二、評選標準:
‧主題切合度 30%
‧內容    30%
‧創意    30%
‧拍攝技巧  10%
三、評選日期:
100 年 10 月 05 日 (三) ~ 100 年 10 月 14 日 (五),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予從缺。

獎勵方式:
1.本案於頒獎活動 1 週前透過官網及臺中市政府網站公佈入圍名單,並通知入圍者參與頒獎典禮,得獎名次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未到頒獎典禮者可由代領人領取獎項獎金與獎座及獎牌、獎狀,並依法扣除得獎稅額。
2.獎項名額如下所示:
‧金牌獎 1 名:15 萬元,獎座乙座
‧銀牌獎 1 名:10 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 1 名:8 萬元,獎座乙座
‧優選獎 3 名:4 萬元,獎牌乙面
‧佳作獎 5 名:1 萬元,獎牌乙面
※得獎團隊獲獎座/牌乙個,團隊每人均獲獎狀乙張。
3.獎勵金:由主辦單位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得獎所得稅額,獎項金額超過 13,333 元 (含) 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國人扣除 15% 所得稅,外籍人士扣除 20% 所得稅。

徵選作品送件地點:
收件地址:407 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 36 號 3F-2
收件者:「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小組收

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後公佈於活動官網及報章媒體。

附註:
1.徵選參賽以團體報名者,須於報名時提供授權代表人同意書。
2.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屬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所有。主辦單位可以依著作權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權利,得獎者必須配合主辦單位相關宣導活動,不另給酬。
3.有活動相關疑義請電洽 04-23268392「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小組。
4.活動徵選辦法主辦單位有解釋修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eyetc.com.tw/html/

2011 臺灣學生電影金獅獎

 


由新北市政府主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臺灣藝術大學執行的國際學生電影金獅獎活動,目的是透過世界各地的學生電影作品,來促進臺灣和國際之間的文化交流與了解。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影像創作的風潮,金獅獎除國際學生電影競賽外,另有臺灣學生影視作品競賽單元,由臺灣影視相關科系所學生報名參賽,以期藉由國際學生影展的推動,掀起臺灣學生創作電影的新浪潮。

報名與評選
1.報名作品必須是在 2010 年 4 月 1 日以後完成的影片
2.影片長度不得超過 60 分鐘
3.報名參賽影片必須以 DVD 規格送審,送審 DVD 將不予退回。
4.報名所需資料如下:
1)初審 DVD 一式四份
2)請完整清楚地填寫報名表,並須列印紙本由參賽者親筆簽名寄回。
3)報名表電子檔
4)故事大綱 (中英文,約 250 字)
5)導演簡歷及導演的話 (中英文,各約 250 字)
6)影片參展經歷
7)演 / 職員表
8)一張導演照及三張劇照 (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 300dpi )
※第 3) ~ 8) 項相關資料,請以電子檔形式儲存光碟,連同影片 DVD 與報名表郵寄或親自送至本主辦單位。報名郵資請報名者自行負擔。
5.初審:主辦單位將組成初審委員會,由報名作品中選出入圍競賽作品和參展觀摩作品,評選結果將在初審結束後公布於官網上,未入圍者不另行通 知,報名資料及其附件等不予退還。
6.獲得入選競賽及觀摩影片必須於 2011 年 9 月 28 日前將影片以 Digital Betacam (NTSC) 格式送達主辦單位處,影展期間將以此格式映演。
7.獲得入選競賽及觀摩影片,必須於 2011 年 9 月 28 日前繳交第四點 3) ~ 5) 項之中、英文資料,以製作影展相關刊物。
8.影片可同時報名國際組與臺灣組,須填寫兩份報名表,請參照各組參賽辦法。

放映、評審、入圍和獎項
1.主辦單位除影展放映外,在影展期間可以無條件使用影片片段及劇照作為宣傳報導之用。
2.入選影片將由主辦單位所邀請的國際評審團進行決選。
3.國際評審團將選出下列獎項:金獅獎,銀獅獎,銅獅獎。除此之外,若在所有入選影片中有其他相當優秀之作,主辦單位也將考慮給予獎勵選出評審團特別佳作獎 (不限一名)。
‧金獅獎,新台幣 170,000 元
‧銀獅獎,新台幣 120,000 元
‧銅獅獎,新台幣 80,000 元
‧評審團特別獎,新台幣 50,000 元
‧觀眾票選獎,新台幣 25,000 元
4.入圍競賽單元的影片作者都將獲得一份參展證書。
5.入圍競賽單元的導演將會受到主辦單位的邀請至新北市參加影展活動,主辦單位將提供部分交通和住宿補助。

總則
此辦法若有任何爭議,將由主辦單位作出最後決定且不作公開討論。

注意事項
1.本影展純為文化活動,不具任何商業目的。
2.參賽者所提供之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須同意免費授權本影展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網路、其他媒體〈影片之使用以五分鐘內為限〉以及本影展製作之各項文宣品。
3.主辦單位有權在必要時於放映影片上加印中英文字幕。
4.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影學系 國際學生影展
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聯絡電話:02-22722181 分機 2311 ~ 5
傳真:02-8965-3202
Email:glion.tw@gmail.com
Website:http://www.ntua.edu.tw/~film/GoldenLion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portal2.ntua.edu.tw/~film/GoldenLion/index.html

2011 臺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

 


徵選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為有效提升臺灣商業設計之能力,推動我國商業服務設計界與國際互動、交流的機會,並建立我國國際設計獎項品牌,特舉辦「臺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公開徵選傑出及國際化之創作。競賽共有兩類獎項,分別為「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Taiwan International Poster Design Award 2011),以及特別強化商業價值應用之「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Taiwan International CI Design Award 2011),期能提升我國設計能量能見度,促進設計視野開創及國際化。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協辦單位:臺灣海報設計協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中華平面設計協會、高雄市廣告創意協會
國際社團合作:國際平面設計社團協會 ICOGRADA。申請日本平面設計師協會 JAGDA 認可中。

參選對象
不同地區及國家的設計師均可報名參加。

徵選類別
(一)「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特定主題:人文關懷、永續發展(含:環境保護及節能省碳) (A 類)
2.自由創作:商業、推廣用途 (B 類)
3.參賽作品日期須為 2009 年 6 月後之創作。
(二)「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企業識別:各種企業機構、單位等品牌、標誌及相關活動系列應用設計作品。(C 類)
2.活動識別:各種商業性活動等標誌及系列應用作品。(D 類)
3.參賽作品日期須為 2009 年 6 月後之創作。

獎勵措施
(一)「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特定主題及自由創作兩類共計 12 名。
‧全場大獎 (1 名) - US 5000
‧金獎 (2 名) - US 2000
‧銀獎 (2 名) - US 1000
‧銅獎 (2 名) - US 500
‧評審特別獎 (評審團委員各選 1 名,共 5 名;得獎名單不應與金、銀、銅獎重複) - 獲贈獎牌
2.凡得獎作品 (除評審特別獎) 均由主辦單位頒贈得獎證書一紙表揚,以及辦理展出和編錄獲獎作品專輯宣傳。
(二)「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企業識別及活動識別兩類共計 15 名。
‧金獎 (2 名) - US 2000
‧銀獎 (2 名) - US 1000
‧銅獎 (2 名) - US 500
‧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 - 獲贈獎牌
‧JAGDA Excellence Award - 獲贈獎牌
‧國內新秀獎 (2 名) - 獲贈獎牌
‧評審特別獎 (評審團委員各選 1 名,共 5 名) - 獲贈獎牌
2.凡得獎作品 (除獲贈獎牌之獎項外) 均由主辦單位頒贈得獎證書一紙表揚,以及辦理展出和編錄獲獎作品專輯宣傳。

報名作業
(一)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 2011 年 09 月 04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作品交件:
採取線上報名、填寫書面資料連同實體作品郵寄繳件至本徵選小組方式進行:
1.線上報名:
包含參賽個人資料及作品資料,作品圖檔上傳。(http://www.piecool.com/tw2011)
2.書面資料:
填具授權同意書及作品說明標籤,並與作品一併繳交。
3.參賽作品寄送:
參賽作品於 2011 年 9 月 4 日以前,以郵寄方式繳交(以郵戳為憑)。為確保作品方便辨識,將作品編碼標示於寄送物品及運輸包裝上。
4.繳交地點:
中國生產力中心「臺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徵選小組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路四段 391 號 11 樓之 5。
Tel:886-2-2698-2989 轉 2401、1954
Fax:886-2-2698-9335。
Email:2401@cpc.tw1954@cpc.tw
聯絡人:蕭小姐、尚小姐

作品評選
(一)評審日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2 日。
(二)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名家公開評選。委員名單暫定如下列(另有評審邀約中):
1.「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蘇宗雄:臺灣,檸檬黃設計公司藝術顧問。
‧廖哲夫:臺灣,楓格形象設計公司藝術總監。
‧Carin Goldberg:美國,Time Inc. Custom Publishing 創意總監。
‧Helmut Langer:德國,Icograda 國際平面設計聯合會前任主席。
2.「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何清輝:臺灣,BBDO 黃禾廣告公司營運董事。
‧蕭文平:臺灣,元平設計總監。
‧Moira Cullen:美國,HERSHEY'S 設計總監。
‧青木克憲:日本,Butterfly Stroke Inc. 主席。
(三)評審標準:
「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創意、構圖完整度及嚴謹度。
「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商業性、原創性及主題精神傳達。
(四)獲獎公布:
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終決議為準,並將於評審後 15 日內公佈及通知各得獎者。

作品繳件規格
(一)「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尺寸不得小於 36.4 cm x 51.5 cm,不得大於 180 cm x 120 cm,寄件時請連同高解析 300dpi 圖檔光碟(tif 或 eps 格式之 pc 或 mac 檔皆可)一同寄出。
1.特定主題:作品以印刷或彩色輸出品 2 件 (依報名件數計每件作品需繳交相同 2 件),並繳交光碟 1 式。
2.自由創作:作品必須印刷品 2 件(依報名件數計每件作品需繳交相同 2 件,不可為數位印刷)及光碟 1 式。
(二)「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請將識別系統及應用作品裝裱於 A3 格式上 (29.7 cm x 42 cm),以直式格式排列至多 4 張方式提交,寄件時請連同高解析 300dpi 圖檔光碟(tif 或 eps 格式之 pc 或 mac 檔皆可)一同寄出。
(三)作品說明標籤:
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對於每件參賽之設計作品說明標籤,應以英文詳細填寫設計作品之設計主題、說明、公司及設計師名稱等,並將以上之說明標籤張貼于背面右下方。

注意事項
(一)獎金以舉辦國當地發放為原則,且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5%)。
(二)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評審後 15 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三)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四)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收取費用(由執行單位負責)。
(五)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填寫「授權同意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六)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七)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建議限制不得參與設計競賽。
(八)入選作品如發現有下列情況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有關法律問題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1.提交作品是 2009 年 6 月之前創作並公開發表過之設計作品。
2.抄襲他人作品者。
(九)所有參選作品均不退件,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輸圖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將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活動網站:http://www.piecool.com/zh-hant/content/240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