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 - EOS 相機電影 / 手機短片競賽

 




【競賽活動主題】
◎5 分鐘 EOS 相機電影
需以 EOS 數位相機拍攝的 5 分鐘以內短片,不限類型,體現相機電影的鏡頭語言及特色。
◎3 分鐘手機短片競賽
需使用手機拍攝 3 分鐘以內短片,不限類型,以小畫面看見最大創意。
※本活動同步於 YOUTUBE、網路及 MOD 等多媒體傳輸宣傳平台放映。

【報名資格】
不限團體、個人、報名人數、拍攝場景、國籍、年齡,皆可報名。

【影片類型】
所有競賽主題皆不限類型

【獎勵方式】
◎5 分鐘 EOS 相機電影單元
金獎:一名,新台幣三萬元獎金及 Canon EOS 5D Mark III 單機身
銀獎:一名,新台幣二萬元獎金及 Canon EOS 5D Mark III 單機身
銅獎:一名,新台幣一萬元獎金及 Canon EOS 7D 單機身
網路票選獎:一名,Canon PIXMA MG5370 多功能相片複合機
◎3 分鐘手機短片競賽單元
金獎:一名,新台幣三萬元
銀獎:一名,新台幣二萬元獎金
銅獎:一名,新台幣一萬元獎金
網路票選獎:一名,Canon PIXMA E600傳真多功能相片複合機

【報名費用】
免費

【參賽規格及報名方式】
1.凡於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後完成之影像創作皆可參加。
2.「EOS 5 分鐘相機電影」片長以 5 分鐘為限,以 EOS 數位相機拍攝,須上中文字幕,繳件時請於影片開頭持續 5 秒上電影節字卡(字卡下載路徑:高雄市電影館首頁 > 關於本館 > 下載專區 > 節目表下載)、或至 http://kfa.kcg.gov.tw/n/about/download.php 下載檔案「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 EOS / 手機短片競賽字卡」)。「3 分鐘手機短片競賽」片長以 3 分鐘為限。
3.播映畫素規定:報名「EOS 5 分鐘相機電影」單元者,為寬 1080 pixels x 高 720 pixels;報名「3 分鐘手機短片競賽」單元者,為寬 720 pixels x 高 480 pixels。
4.可以 Quicktime 或 Windows Media Player 兩種軟體播放檔案。
5. 請至官網 http://www.kff.tw 下載報名表,並將下列文件郵寄至: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 99 號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組>
■ 參賽者填寫與親筆簽名之紙本報名表及作品版權聲明書 1 份。
■ 參賽影片請提供符合參賽規定之 MPEG4 格式影片及資料光碟共 2 片,本資料光碟中需附電子檔劇照 3 張及本報名表電子檔。並於光碟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作品名稱及作品長度(影片恕不退還)。
6.確認入圍之參賽作品,須配合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上傳影片至 Youtube,上傳完畢後,請將 Youtube 觀看連結網址提供主辦單位轉貼至活動頁面。

【評審方式】
2012 年 9 月 17 日截止收件,10 月 1 日公佈入圍名單,同天於高雄電影節官網活動頁面公開播映入圍作品,觀眾網路票選於 10 月 1 日中午 12 時進行至 11 月 2 日晚上 12 時結束。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願無償提供高雄電影節活動行銷之用(含網路及 MOD 等多媒體傳輸宣傳平台)。
2.入圍作品須配合高雄電影節映演場次安排,導演或拍攝團隊請配合出席相關座談會。
3.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著作人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座與獎金。
4.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5.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6.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7.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8.得獎作品需授權提供高雄市電影館收藏,並同意日後使用於高雄電影節及高雄市電影館相關之非營利活動等公開播映(不含重製與售票使用)。
9.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ff.tw/2011/tw/news.php?nno=121

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活動精神
創意不受限,夢想無法被複製,鼓勵大眾用自己的方式秀出自己夢想不設限,用你最擅長的方式,重新定義夢想輪廓,勇於秀出自己。

參賽對象
任何持有中華民國 (台灣) 身分證者

活動時間
作品徵件:2012 / 7 / 16 (一) ~ 8 / 20 (一) 晚上 23:59 為止以活動主機系統時間為準
網路票選 (FB 按讚投票):2012 / 7 / 30 (一) ~ 8 / 20 (一)
評審決選:2012 / 8 / 21 (二) ~ 8 / 31 (五)
公佈得獎名單:2012 / 9 / 5 (三)

報名方式
1.詳讀並同意活動辦法與相關注意事項,並於活動網站下載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音樂等相關素材檔案,即可進行影片製作。
2.將製作完成的影音檔上傳至 YouTube 平台,標題以「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 作品名稱」命名,例如: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 唱到紅! 5 萬就到我手。
3.至活動網站中上傳作品,並填寫作品及個人真實資料後,即完成線上報名。註:影片審核若不符合參賽規定之作品一概不會上傳至【參賽作品集】,請參見注意事項第 2 點。
4.參賽作品經公佈得獎後,需得獎者先提供授權同意書正本與作品影片原始檔光碟 1 份,於 2012 / 09 / 28 (五) 23:59 前以郵局掛號寄至【104 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 149 號 12 樓黑松沙士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活動小組收】,待作品資料確認無誤後,始可領取獎金,若未能準時提交,黑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5.參賽作品經公佈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黑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請參見注意事項第 13 點)。

作品限制
1.影片中需有元素包含 (1) 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2) 黑松沙士產品出現至少一次 (例如:手拿著黑松沙士)
2.依照使用廣告歌曲的長度分為長秒數組與短秒數組。60 秒以內 (含 60 秒) 為短秒數組,60 秒以上為長秒數組。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即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4.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引發相關之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5.參賽之作品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使用他人之肖像、音樂等相關權利皆應於報名前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參賽者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得獎者,則將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格式規範
1.請先以原始長寬比上傳 16:9 的影片至 Youtube (建議使用 1280 x 720)、交付影片請提供原始解析度的 AVI、WMV 影片檔案。影片中需使用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以及黑松沙士產品出現至少一次 (例如:手拿著黑松沙士)。
2.作品中出現之影像、聲音皆須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經取得授權之素材,如有違反一經查證即取消參賽資格。

評選方式
‧創意    60%
‧主題契合度 20%
‧表現方式  10%
‧網路票選  10%

活動獎項
不放手短秒組冠軍:1 名,獎金 30,000
不放手長秒組冠軍:1 名,獎金 50,000
網路票選人氣獎:5 名,獎金 5,000

領獎相關規定
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介於新台幣 1,001 ~ 20,000 元者免扣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須填發扣繳憑單。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以上者,需扣繳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本活動將從中獎金額中直接扣除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
2.中獎獎金價值高於新台幣 10,000 元以上者中獎人需至黑松股份有限公司親領活動獎金。
3.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詐欺或其他違法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若涉法律責任,參加活動者應自行負擔。
※得獎名單公佈後,將寄送中獎通知信件至得獎者電子信箱,請於指定時間內寄回領獎收據及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1.本活動參加對象僅限居住於台、澎、金、馬地區者。
2.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不得以第三人名義參賽或冒用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3.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即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4.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5.參賽之作品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使用他人之肖像、音樂等相關權利皆應於報名前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參賽者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得獎者,則將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6.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權利,參賽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賽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7.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8.如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等技術或不可歸咎責於主辦單位因素,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毀謗等無法辦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9.參賽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企業、員工及代理商均不負任何責任。
10.本活動獎金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項內容,得獎者不得求兌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11.所有得獎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影片檔案,並填寫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切結書 (即本活動授權同意書),若得獎者無法在主辦單位要求期限內提供原始影片檔案,或未填寫著作權與授權書及切結書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將以候補名單依序遞補次高分得獎者。
12.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於公佈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即移轉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其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做、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人所有之一切權利於商業使用、相關行銷媒體等。若未來有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服務、活動,主辦單位恕不支付作者任何費用。如參賽者未滿 20 歲,則須法定代理人共同簽屬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同意將作品內容應用或重製於相關製作物。
13.「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者,自動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為得獎者,並應返還獎金,主辦單位得對於任何違反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享有增訂、變更、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或獎金、獎項等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須另行通知或取得參賽得獎者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若在網頁上公佈,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與參賽者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或協議。參賽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活動內容條款,若參賽者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參賽者得放棄其參賽資格。
15.凡活動參賽者,一經投稿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
16.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並以email或電話方式通知中獎訊息,如因活動參加者提出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或得獎者未依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地點前來領獎,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活動網站:http://www.heysong-sarsaparilla.com.tw/pc/index.php

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新北觀光工廠市長伴手禮設計大賽

 




比賽宗旨:
為強化新北市文創產業實力,提升新北市產業觀光平台之創意設計領域素質,整合新北市產業觀光平台業者,邀請臺灣各界青年設計菁英,發揮創意,設計文創商品,以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為發想,宣傳新北觀光產業之文創內涵,增加新北文創文化之正面形象。

參賽主題說明:
以新北市轄內之觀光工廠為分組。依照該觀光工廠之產業內涵,並融入新北市城市元素,同時考量適合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為發想,進行設計與該產業相關之文創商品。

參賽作品內容與類型:
本次競賽為設計比賽,初賽僅需繳交設計圖,參賽作品之內容類型不限,需以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為主題,融入新北市城市元素,依照新北市觀光工廠為分組,參賽者可自由選擇參賽組別,設計該觀光工廠之文創商品。作品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但請於單一圖稿中呈現

辦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

參與對象:
1.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報名,每校不限參賽隊伍數量。
2.參賽者應檢附學生證影本,100 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3.報名以作品為計,每件作品之團隊成員組成最多不超過五人。
4.以團隊報名者,需指定一人為全權代表人。

報名機制:
◎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1 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報名方式:
1.洽詢專線 02‐2599‐2875 #227 宣小姐。
2.繳交方式:
§ 報名:
掛號郵寄 / 親自報名:220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北觀光工廠市長伴手禮設計大賽】活動小組收
§ 需檢附資料:
1.報名表
2.作品簡介
3.參賽同意書
4.資格證明表
5.A3 設計圖
6.電子檔光碟
§ 備註:
1.主辦單位將主動聯絡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資格通過,視為成功報名。
2.資料文件需裝入牛皮紙袋,並將「專用信封封面」張貼於牛皮紙袋封面。
3.請於光碟上註明參賽隊名及作品名稱以便識別。
4.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以 101 年 10 月 1 日 17:00 為截止收件期限,如委託轉交未在期限內送至活動小組辦公室內,屬未完成報名,欲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參賽報名作品規定:
◎參賽報名文件:
含報名表、作品簡介、參賽同意書、資格證明表、A3設計圖及電子檔光碟。
◎參賽作品規格說明:
1.作品圖檔為 3D 模擬示意圖檔,內容可為:三視圖、立體圖等,呈現類形不限,需具體、完整地表達產品正面、側面外觀;並註明產品比例、大小、結構、尺寸、材質。
2.設計圖稿必須使用設計軟體製作(軟體不拘),恕不接受手繪稿,
3.作品需附上 3 張 A3 尺寸設計圖,全彩JPEG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並依正視、側視、俯視順序浮貼 A3 紙張的長邊於黑色 4 開紙卡上,需可翻頁。
4. 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備齊所有相關文件,並填寫並簽署「報名表」、「作品簡介」、「資格證明書」、「聲明書」、「同意書」等五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並按本簡章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作品。
5.基本資料由上而下依為 1.報名表 2.作品簡介 3.資格證明表 4.參賽聲明書 5.同意書 6.光碟,請確實牢固黏貼於作品裱版背面。
6.光碟燒錄內容包含上述資料及設計作品 3D 模擬示意圖檔,包含結構、尺寸與材質說明。作品圖檔包含 <A> 原始檔 ai 檔,其中一個文字需轉外框 <b> 解析度 300dpi 的 JPEG 格式存檔,並將光碟浮貼在報名表指定處,光碟上清楚註明作者姓名、聯絡電話與參賽的組別。
7.參賽者繳交之文件請勿折疊,並作好妥善包裝。

評選辦法:(暫定)
◎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包含是否於時間內完成報名、報名資料是否齊全、作品是否符合比賽之規定等,所有參賽資料皆有備齊者始能進入初選。
◎初選:
由新北市各觀光工廠代表、文創產業相關領域之專家組成專業評審團,針對參賽之作品進行審查,由作品中每組各選出一名進行決賽。
§ 評選標準:
‧設計(Design)30%
 1.作品是否符合該觀光工廠產業特色
 2.材料之創新使用
 3.作品創新表現
 4.作品功能之多元性
‧製造(Manufacturing)25%
 1.材料成本
 2.工廠量產難易度
 3.運銷包裝之可能性及難易度
‧市場行銷(Marketability)20%
 1.商品販賣實用性
 2.市場行銷之可行性
‧做工品質(Workmanship)15%
 1.打樣稿之設計程度、完整度
 2.有無特殊技術
‧城市元素 10%
 1.新北市城市特色
§ 通過初選之參賽者,將與該組之觀光工廠合作,將打樣稿製作成實體成品,打樣費用需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於打樣過程中將與觀光工廠溝通,作品可能調整之相關事宜)
◎決選:
§ 決選分為兩部分,分為專家評選 (佔 60%) 及民眾評選 (佔 40%)。
§ 民眾評選:以票選「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為號召,鼓勵民眾親自投下神聖的一票,決定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由民眾網路投票進行票選,結束投票後,依其所得票數佔總票數之比例乘以 100 作為該階段所得分數,此部份佔最後總成績之 40%。
§ 專家評選:主辦單位將邀請觀光工廠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對徵選作品進行評選,依照各組入圍作品,個別所得分數為各評審平均分數,此部分佔最後總成績之 60%。
§ 總計票數:總計兩部分所有成績加權後,各類別依照分數高低為訂定出名次。若出現同分時,會以第一階段得分之高低作為決定結果。最後統計分數最高即獲得本次比賽首獎。
§ 分數計算範例:入圍者A第一部分獲得評審平均 85 分,第二部分民眾投票獲得 120 票,所有入圍者獲得總票數為 400 票,則入圍者A最後終分數 = [(85 * 0.6)+(120/400 * 100)* 0.4] = 63 分

獎勵辦法:
首獎 1 名:決選分數最高者,獎盃一座、獎狀一紙、獎金十萬元
特獎 12 名:通過初選之各組參賽者,獎盃一座、獎狀一紙、獎金一萬元
參加獎:通過資格審查之參賽者,參賽證明一紙

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以下敘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1. 所有參賽者繳交之作品結果第一名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與商業品項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2.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獲獎之作品如涉及抄襲等確定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或被舉發,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議決,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4.主辦單位對投件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報名參加活動前,將須先簽署授權同意書,主辦單位得以「非專屬授權」形式,使用投件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5.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請自行備份,參賽者不得異議。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告知之義務。
6.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選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7.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得獎者須配合進行商品後續產製手冊之撰寫,無故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得追回頒發之獎金,不得異議。
8.獲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參賽作品每人限得一獎,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參選者須尊重評審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11.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其他未盡事宜,本辦法主辦單位有權不經通知隨時修訂之。

活動相關資訊洽詢窗口:
若您對於本次比賽有任何問題,請聯繫:
活動查詢網站: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官網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比賽資訊洽詢(02)25992875 *227 宣小姐
比賽聯絡 Email:ntpcfactorytour@gmail.com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conomic.ntpc.gov.tw/ww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4&article_id=897

「媽祖在馬祖」文創商品設計競賽

 


一、競賽主題
(一)主題:
「媽祖在馬祖」
(二)說明:
媽祖文化是由人們對媽祖的崇拜和信仰基礎上產生的一種民俗文化,是以媽祖信仰為基礎而衍生的各種文化因素,經多方面的融合、演變而形成的一種特定文化現象,是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複合體,媽祖文化包含道德內涵及信仰內涵的文化,具有豐富的多樣性,把中國傳統道德典範,如孝道、慈悲、仁愛等等的精神都發揚光大。
馬祖因媽祖而得名,據傳媽祖投海救父後元靈葬於馬祖,且馬港天后宮至今仍保存著媽祖的靈穴。2009 年底全世界最高之媽祖巨石神像開光落成,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以下簡稱馬管處) 於 2010 年完成「媽祖宗教文化園區」整體規劃設計,除了新硬體建設外,也串連週邊實質建設及商圈,使其具有宗教文化與休閒遊憩複合功能之園區。
為強化媽祖信仰文化意涵、宣揚媽祖的「利他、教孝」的精神及塑造媽祖在馬祖意象,讓遊客體驗「媽祖宗教文化園區」遊程後,能延伸對於「媽祖宗教文化園區」之回憶及提升再造訪意願,特辦理本競賽以期宣導「媽祖在馬祖」意涵及獲得具有優秀創意之文化創意商品設計。

二、獎項及獎勵內容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銀獎:2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銅獎:3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佳作:6 名,每名獎狀 1 紙
入圍:8 名,每名入圍證明 1 紙

三、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身分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若有任一參賽者未滿 20 歲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簽名,並附上該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否則視為未完成申請程序。
(三)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需指定一人做為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所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該代表人為送達代收人。

四、作品類型
(一)參賽作品須具有「媽祖在馬祖」意涵之文化創意商品。
(二)參賽作品之類型及範圍,以文具禮品、生活用品及時尚工藝等相關創意商品設計為原則,例如文具、辦公室用品、禮品、包裝材、生活用品、創意商品、家飾家具、時尚工藝品、紀念品、服裝飾品等。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惟參賽作品必須考量商品量產的可行性。

五、作品規格
(一)報名繳交物件規格
1.參賽報名文件:報名表、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輸出 A3 設計說明裱板:至多不得超過兩張裱板,裱板前後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參賽團體姓名稱號及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並附上 150 字以內之創意說明及概念發想出處(須明確指出發想來源名稱)。
3.光碟一片:燒錄內容包含上述二項文件及設計作品模擬示意圖檔(包含結構、尺寸與材質說明,全彩 JPEG 檔,A3 尺寸,解析度 300dpi)。
(二)決選繳交物件規格
1.設計者或設計團隊照片(尺寸105 x 148mm,解析度 300dpi)。
2.提供示意模型或電腦 3D 彩色精繪圖 (須附電子檔),可擇一或兩者均提供。

六、競賽流程
◎報名及收件:即日起至 101 年 9 月 20 日 17:00 前寄 (送) 達,線上報名,並下載報名表及其他作品相關資料,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至「媽祖在馬祖文創商品設計競賽」小組收,收件地址:2210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
◎初選 - 入圍名單公佈:10 月 1 日,線上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20 名。
◎入圍決選作品收件 - 提供示意模型或電腦 3D 彩色精繪圖 (須附電子檔):10 月 11 日 17:00 前寄 (送) 達,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決選 - 得獎名單公佈:10 月 18 日公布得獎名單
◎頒發得獎獎項及獎金:擇期辦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頒發各獲獎者獎金、獎狀,入圍證明另以郵遞寄送。

七、評選方式
(一)採兩階段評審,以設計稿參與初選,由主辦單位及設計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初選入圍作品 20 件。入圍作品經繳交示意模型或電腦 3D 彩色精繪圖後進入決選程序,由評審會議評選出決選得獎作品。
(二)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並致電通知獲獎人,寄發獎金及獎狀。

八、評選標準
◎主題關聯性:與競賽設定之主題詮釋及意涵 30%
◎創意度:創意的特殊性 25%
◎商品化可行性:是否可製成商品 20%
◎藝術性:外觀造形美感 20%
◎環保概念:採用材質、生產到丟棄具環保概念 5%

九、智慧財產權授權
(一)參賽作品如獲獎,同意將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權馬管處有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本人保留但不對馬管處行使著作人格權。就本徵件得獎作品之作品圖稿,馬管處具有修改與使用權利。
(二)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三)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十、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亦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
(二)獲獎之作品如涉及抄襲等確定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或被舉發,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議決,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四)主辦單位對投件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投件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五)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以送達日為憑且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六)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量產之權利,主辦單位得以將得獎作品之設計圖,發包施工並製作。
(七)得獎者須配合進行商品後續產製手冊之撰寫,無故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得追回頒發之獎金,不得異議。
(八)獲獎所得獎金須依照我國規定扣15%所得稅。
(九)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相關細則更動權,若有任何更動,皆以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十二、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十三、活動網站及連絡方式:
1.電話:02-2698-2989 #6148 劉小姐,#1614 王先生
2.Email:6148@cpc.org.tw1614@cpc.org.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atsu-nsa.gov.tw/User/News-Content.aspx?nid=706&l=1

2012年7月15日 星期日

2012 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

 




競賽主題:
真峰 SUMMIT
以「設計‧創意‧新美學」為主軸,展現苗栗獨具光芒耀眼之在地文化,並藉由融入提昇產業落實之創意想法,實質行銷苗栗縣之生活文化與美學特色,以期呈現出苗栗更多元之真實風貌。
請以苗栗縣文化特色為設計發想,透過設計及創意,發展融合出可突顯苗栗多元文化特色及在地創意之主題作品,並展現出苗栗創意設計之繽紛色彩。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執行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全國不限年齡、性別之各界人士或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皆可。

參賽類組:
(一)平面設計類:海報、LOGO 應用、指標應用、包裝設計、圖騰應用、插畫...等
(二)應用創意類:生活用品、3C、文具、公仔...等
(三)多媒體影像類:宣傳影片、形象影片、多媒體動畫...等

競賽階段:
共分「初賽」、「複賽」、「總決賽」三階段

報名時間:
即日至 101 年 7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以棄權論,主、承辦及執行單位恕不負責。

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內容:
一律採通信郵寄方式報名及送件,報名者請填妥備齊下列文件:
1.參賽報名表 乙份
2.作品標籤 乙份
3.參賽個人 (團體) 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乙份
4.徵選送件作品 乙份

評選辦法:
本活動將敦聘各競賽類別之三組專業評審團,其各具視傳、大傳、數媒、造藝、產設或工設、行銷宣傳及地方文化背景等相關專業學養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

各類組評分標準:
1.苗栗在地生活文化性 30%
2.設計視覺藝術性   25%
3.設計創意性     25%
4.實際運用之可行性  20%

參賽流程與活動時間:
1.徵件報名作業:即日起至 101 年 7 月 20 日止
2.初賽評審作業:預計 101 年 7 月下旬辦理
3.複賽評審作業:預計 101 年 8 月中旬辦理
4.總決賽評選作業:預計 101 年 8 月下旬辦理
5.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展出舉辦:預計 101 年 9 月中旬辦理

獎勵辦法:
不分個人報名或團體組隊參加競賽,統一遴選出「平面設計類組、應用創意類組、多媒體影像類組」之獎項名額與獎勵如下:(三類組獎項名額相同)
第一名 (1 名):可獲得獎金 70000 元及獎盃乙座
第二名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0 元及獎盃乙座
第三名 (1 名):可獲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盃乙座
優選 (1 名):可獲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盃乙座
佳作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盃乙座
入選 (7 名):各可獲得獎狀乙紙 (含框)
最佳概念獎 (三類組取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盃乙座

獎勵辦法增設項目:
各類組得主若為在學學生,將一併頒發「指導老師獎」獎狀乙紙 (含框),以茲鼓勵。

徵選參賽收件地點、單位:
1.活動執行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2.送件郵寄請加註:「2012 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 收件小組」字樣
3.作品統一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上安路 84 巷 10 號 1 樓
4.活動競賽洽詢專線:(037)365-278、或 (04)2451-1088 分機 10
5.活動承辦人:蔡明芳 小姐

活動網站:http://www.jfartwork.com.tw/2012miaoli/

2012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參賽資格:
1.舉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不限國籍、年齡,免收報名費。
2.本活動主辦、協力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攝影主題:
由攝影創作者自訂

收件時間:
2012 / 05 / 21 (一) ~ 2012 / 07 / 22 (日)

收件方式:
1.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台各分店服務台繳件
2.郵寄繳交: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 19 號 7F,請在信封上註明「2012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1.每名參賽者均須繳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原始底片 / 數位檔案。
2.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 8 x 10 吋之彩色 / 黑白照片 (或輸出為 A4 尺寸)。
3.參賽作品在以保護作品完好的前提下自行完封包裝 (材質不拘,整理包裝不可大於 30 x 42 cm),而避免發生因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
4.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得獎之數位作品,須提供像素值 2481 x 3507 pixels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原始檔案 (有效畫素為 800 萬畫素以上為佳)。

作品資格:
1.每人限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入選發現重複者,主辦單位得擇一刪除。
2.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3.參賽作品須由本人親自拍攝並以本人真實身分投稿,不得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

評選標準:
1.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構圖 (40%)、創意 (30%)、攝影品質 (30%) 評選。
2.送件參加本次比賽視同參賽者接受所有參賽規定。
3.主辦單位將在 2012 年 8 月 15 日前主動通知得獎者,連絡相關展覽得獎事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2.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3.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 20,000 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 10% 之稅金 (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需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活動網站:http://www.skm.com.tw/event/201205photoTaking/index.html

2012 生活微電影徵件比賽

 


一、活動目的
人會開始有保養的需求都期許自己更漂亮,也因為這要造就了台灣每年超過七千萬元台幣的保養品市場,也因此,人們對保養品的要求越來越高也開始有各種不同種類的保養品出現於市面上,因此有機保養品也因此而生。
透過[生活微電影]的傳播,讓人能夠透過影像的傳遞方式,傳達出人們是因為怎樣的動機而開始保養,每個人生活中的每一段邂逅、每一段值得懷念的故事,也透過新穎的智慧型手機影片拍攝方式,紀錄著不同城市中的你的美麗日記。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凡熱愛劇本創作、擅長用影像說故事之個人或團體,歡迎參加本次徵件活動。

四、徵件內容
(一)愛情篇:
什麼動力讓人開始迷戀美麗,是一場在城市中的邂逅?還是一場校園中的迷戀呢?透過微電影的方式錄製下這些邂逅和保養的關係。
(二)個性篇:
「我是一個不化妝的女生,但對於皮膚我要求更多」
(三)工作篇:
怎樣的工作,讓我沒有太多時間保養?怎樣的工作讓我只能每天曬太陽?各行各業有不同的保養需求。

五、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與價值公司兩千元之商品。
第二名:獎金六千元、獎狀一紙與價值公司兩千元之商品。
第三名:獎金四千元、獎狀一紙與價值公司兩千元之商品。
佳作:獎狀一紙與價值公司兩千元之商品。

六、徵件及評選時程
(一) 報名日期從即日起至 101 年 7 月 31 日止,至LePur官方粉絲團下載相關報名表 https://www.facebook.com/lepurlab
(二)由行銷部門收件後,將於 8 月 3 日統一寄出提供拍攝影片之公司商品。
(三)評選辦法:影片收件日期至 8 月 15 日止由法騰時尚國際 - 行銷企劃部門統一收件,並於 8 月 17 日起於 FACEBOOK 粉絲專頁開放民眾投票評選作品,評選時間至 8 月 20 日下午一點截止,並於 8 月 22 日統一公告得獎名次。

七、作品規格
(一)劇本企劃
影片資料光碟,內容包括:
1.報名表電子檔
2.劇情簡介 150 字以內電子檔
3.演員簡介 150 字以內電子檔
4.創作理念 100 字以內電子檔
5.企劃書電子檔
(二)影片製作
影片創作(以個人或團體形式製作影片皆可),需附原始畫面數位電子原始檔(DVavi、MPG-2 檔案規格,影片尺寸為 720 x 480,請參加者務必使用智慧型手機拍攝器材,入選後再繳交),15 分鐘中文字幕版作品光碟各 1 份(報名時繳交)。

八、報名方式
以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 99 之3 號)。繳交期限訂於 101 年 8 月 15 日止,郵寄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封面註明:法騰國際行銷企劃部 -「101 年生活微電影拍攝比賽」小組收)。
(一)報名表、授權同意書 (依個人、團隊或團體填寫) 及影音授權同意書。
(二)影片資料光碟 2 份(電子檔)及紙本各 1 份。
(三)影片光碟 - 5 ~ 10 分鐘,有字幕各 2 份。
(四)3 張劇照及導演個人照 1 張 (照片解析度 300dpi 以上)。

九、評分方式
評選方式:由行銷企劃部將影片上傳至 LEPUR 粉絲專頁上,開放大眾統一票選出最佳影片,

十、參賽須知

(一)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二) 請妥善包裝,作品若在運送過程中毀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劇本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徵件作品應為100年1月1日(含) 以後完成,未曾參加類似活動獲獎之原創作品,內容需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遍級規定,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作品若重新後製者,則視為同一件作品。
(五)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影片作品之原始畫面著作權歸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所有(含網路部份),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所有權不限期使用)。
(八)主辦單位支付入選者之剪輯製作費及公播版權費皆為含稅金額,需先扣繳稅金(中華民國籍 10%,非中華民國籍 20%)後進行撥款事宜。
(九)凡參加本次徵件活動者,若不合本活動各項規定或以不當手段影響活動者,則取消參加資格。
(十)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十一)活動洽詢專線: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07-5318155 - 31 陳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lepur-international.blogspot.tw/2012/07/2012.html

『104 分台灣人間事』影片徵件比賽

 


活動目的
一個有序而健全的社會不只是因為有一群白領知識分子努力工作,而是因為我們有各行各業不同職務及角色的工作者一步一腳印在各個角落完成他們份內的事。
一個離鄉背井到都市工作的歌手,如果沒有他站在台上盡情的演出將歡樂帶給群眾,那個僱用他的餐廳可能稍嫌失色。一個早出晚歸整日與公路及沙塵為伍的砂石車司機,如果沒有他定時定點的與時間賽跑安全的交付砂石,他的妻兒又如何得以溫飽?
104 人力銀行觀察到台灣每一角落不少平凡的人,執著了自己的工作並散發出不平凡的力量與影像力,豐富了台灣之美。因此,我們藉由舉辦『104 分台灣人間事』影片徵件比賽,以挖掘更多台灣各角落、你我所不知道的 104 分台灣人間事。

主題說明
台灣各角落都有民眾默默地、執著自己的工作,104 人力銀行鼓勵年輕學子發掘台灣在地的價值,因此,藉由影片徵件比賽來挖掘不同角落之美好,也藉此鼓勵台灣工作者重新看待自己的工作價值,Proud of you!為每位工作者喝采!
此次還特別邀請了共同執行拍攝一系列「你未必出類拔萃,但肯定與眾不同」、「記住你青春無畏的樣子」、以及「Proud of you!」的相關人員,一同擔任指導與評審委員,讓學子們有機會接受指導,拍出更動人心弦的好影片。

參賽資格
所有在校的校園學子皆可報名參加,104 員工與活動相關人等不得參加比賽。

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 2012 年 7 月 20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獎項與名額
【第一階段】2012 年 8 月 3 日公佈十名以內入圍名單,入圍者皆有一萬元車馬費金至台北接受指導。
【第二階段】2012 年 9 月初公佈前三名
第一名:一名,頒發獎金十萬元整。
第二名:一名,頒發獎金六萬元整。
第三名:一名,頒發獎金三萬元整。

規格說明
1.Proud of you 系列影片可參考 http://www.youtube.com/104marketing
2.作品需以數位檔案以光碟片寄至 104 人力銀行(231 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 119-1 號 10 樓 集團行銷處收)。
3.請於報名表下方之指定處附上作品之涵意與說明,字數以 300 字內為限。
4.背景音樂、拍攝主角肖像需經授權方得使用。
5.上述繳交不全者,恕不受理。

公佈與頒獎日期
1.暫訂民國 101 年 9 月初公布得獎名單並頒獎。
2.獲獎前三名之拍攝故事,104 人力銀行將會擇日前往拜訪、並感謝主角為台灣土地盡力。

評選標準
本次攝影比賽之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複選兩個階段,其說明如下:
◎初選:
由主辦部門邀請廣告界相關人士組成評審工作小組,依照本次評選的標準選出與主題較為契合的 10 件攝影作品。
◎複選:
由 104、名導羅景壬、雪芃廣告、圓圓製作組成評審委員,以下列標準評選出得獎作品。

評分標準
‧主題切合度 40%
‧情境創意  30%
‧攝影技巧  20%
‧拍攝構圖  10%

評審委員
‧陳力孑 / 104 人力銀行 行銷處協理
‧羅景壬 / 廣告導演
‧林智豪 / 雪芃廣告公司 資深創意總監
‧Sharon / 圓圓總監

主辦單位
一零四資訊科技集團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恕不退件。所有獲獎作品之相關智慧財產權均同意無償專屬授權 104 人力銀行使用,且不受著作權第四十一條規定限制,104 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模式使用,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與未獲得任何獎項之新作,且應無任何抄襲仿冒或臨摹他人之情事;主辦單位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獲獎之作品,則須立即返還頒發之獎金,並公告之;如涉任何法律上之爭議,參選者並應自負所有相關法律之責任。
3.除報名表外,其餘參選作品正、反面皆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及居留證,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4.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 2 萬元以上,獲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104 將先行代扣獎金 10% 稅金。
5.獲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論獎項市值,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 20%,方得領取獎金。
6.104 人力銀行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及修正獎項數量、內容之權利。
7.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104 人力銀行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104 人力銀行保留相關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104.com.tw/cfdocs/project/1206/27641/edm_src.htm

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2012 臺北國際數位內容設計競賽

 




競賽緣起
為鼓勵臺北市數位內容產業創作者製作具創意性、國際性及市場性之數位內容產品,以形塑臺北市為數位內容產業設計之都,本計畫透過辦理國際競賽獎勵創作方式,遴選出優秀數位內容產品,以促進數位內容產業持續提升創作品質及開發具市場性之作品,並進而活絡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為推動目標。

競賽舉辦目的
為鼓勵臺北市數位內容產業創作者製作具創意性、國際性及市場性之數位內容產品,以形塑臺北市為數位內容產業設計之都,本計畫透過辦理國際競賽獎勵創作方式,遴選出優秀數位內容產品,以促進數位內容產業持續提升創作品質及開發具市場性之作品,並進而活絡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為推動目標。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三) 協辦單位:銘傳大學設計學院、亞洲大學創意設計學院、台灣動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協會、台灣數位媒體設計學會、亞洲數位藝術設計協會台灣分會、互動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數位原力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一) 全世界對數位內容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
(二) 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不限是否已公開發表,但需為 2010 年 6 月以後創作之作品。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1 日截止,繳件資料以郵戳為憑。

競賽主題
競賽之創作主題分為二類。說明如下:
1. 臺北意象:作品呈現臺北市的人文生活、城市特色、都市發展等意象。
2. 不限主題,自由創作。例如社會現象、特色文化、生活型態、環保綠能、永續經營、教育、虛擬、娛樂等類型。

競賽組別說明與繳件規格
競賽組別規劃為 3 類 5 組,各組說明與繳件規格說明如下︰
◎數位平面創作類 - 數位平面創作組
‧說明:A4 尺寸之數位平面影像作品,單一主題 3 ~ 5 幅之系列稿件,整體呈現故事或系列概念。
‧郵寄繳件資料:
‧‧光碟:作品檔案(CMYK 或 RGB / JPEG / 2480 * 3508 pixels / 300dpi)
‧‧作品:每幅作品列印為 A4 尺寸,背面貼妥作品編碼標簽。
‧‧文件:完成簽名之參賽同意切結書正本
◎數位影像創作類 - 數位動態影像創作組
‧說明:以錄像、微電影方式呈現作品概念。作品長度不限。
‧郵寄繳件資料:
‧‧光碟:
a.完整作品檔案(720 dpi 以上 MPEG / MOV)
b.60 秒以內之精華剪輯影片(720 dpi 以上 MPEG / MOV)
c.3 ~ 5 幅作品截圖(CMYK 或 RGB / JPEG / 300 dpi)
‧‧作品:3 ~ 5 幅作品截圖,每幅作品截圖列印為 A4 尺寸,背面貼妥作品編碼標簽。
‧‧文件:完成簽名之參賽同意切結書正本
◎數位影像創作類 - 數位動畫創作組
‧說明:2D 或 3D 之數位動畫作品。作品長度不限。
‧郵寄繳件資料:
‧‧光碟:
a.完整作品檔案(720 dpi 以上 MPEG / MOV)
b.60 秒以內之精華剪輯影片(720 dpi 以上 MPEG / MOV)
c.3 ~ 5 幅作品截圖(CMYK 或 RGB / JPEG / 300 dpi)
‧‧作品:3 ~ 5 幅作品截圖,每幅作品截圖列印為 A4 尺寸,背面貼妥作品編碼標簽。
‧‧文件:完成簽名之參賽同意切結書正本
◎行動加值應用創作類 - 行動加值應用軟體創作組
‧說明:可於智慧型手持裝置載具完整執行之應用程式,需在 iOS、Android 或 WP 等系統之任一公開應用程式商店上架開放免費下載、銷售或更新。
‧郵寄繳件資料:
‧‧光碟:
a.2 ~ 5 分鐘之作品操作說明影片(720 dpi 以上 MPEG / MOV)
b.3 ~ 5 幅作品截圖(CMYK 或 RGB / JPEG / 300 dpi)
‧‧作品:3 ~ 5 幅作品截圖,每幅作品截圖列印為 A4 尺寸,背面貼妥作品編碼標簽。
‧‧文件:完成簽名之參賽同意切結書正本
◎行動加值應用創作類 - 行動加值遊戲創作組
‧說明:可於智慧型手持裝置載具完整執行之遊戲程式,需在 iOS、Android 或 WP 等系統之任一公開應用程式商店上架開放免費下載、銷售或更新。
‧郵寄繳件資料:
‧‧光碟:
a.2 ~ 5 分鐘之作品操作說明影片(720 dpi 以上 MPEG / MOV)
b.3 ~ 5 幅作品截圖(CMYK 或 RGB / JPEG / 300 dpi)
‧‧作品:3 ~ 5 幅作品截圖,每幅作品截圖列印為 A4 尺寸,背面貼妥作品編碼標簽。
‧‧文件:完成簽名之參賽同意切結書正本

獎勵辦法
競賽總獎金新台幣 150 萬元,各組獎項規劃如下:
◎全場大獎:1 名,新台幣 30 萬元
◎數位平面創作類 - 數位平面創作組
‧評審團推薦獎:5 名,獎狀
‧金獎:1 名,新台幣 15 萬元
‧銀獎:1 名,新台幣 5 萬元
‧銅獎:1 名,新台幣 1 萬元
‧優選:若干名,獎狀
‧臺北特獎:1 名,新台幣 3 萬元
◎數位影像創作類 - 數位動態影像創作組
‧評審團推薦獎:5 名,獎狀
‧金獎:1 名,新台幣 15 萬元
‧銀獎:1 名,新台幣 5 萬元
‧銅獎:1 名,新台幣 1 萬元
‧優選:若干名,獎狀
‧臺北特獎:1 名,新台幣 3 萬元
◎數位影像創作類 - 數位動畫創作組
‧評審團推薦獎:5 名,獎狀
‧金獎:1 名,新台幣 15 萬元
‧銀獎:1 名,新台幣 5 萬元
‧銅獎:1 名,新台幣 1 萬元
‧優選:若干名,獎狀
‧臺北特獎:1 名,新台幣 3 萬元
◎行動加值應用創作類 - 行動加值應用軟體創作組
‧評審團推薦獎:5 名,獎狀
‧金獎:1 名,新台幣 15 萬元
‧銀獎:1 名,新台幣 5 萬元
‧銅獎:1 名,新台幣 1 萬元
‧優選:若干名,獎狀
‧臺北特獎:1 名,新台幣 3 萬元
‧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首獎:1 名,價值新台幣 6 萬元之獎品
‧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二獎:1 名,價值新台幣 3 萬元之獎品
‧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三獎:1 名,價值新台幣 1 萬元之獎品
‧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優勝:若干名,獎狀
◎行動加值應用創作類 - 行動加值遊戲創作組
‧評審團推薦獎:5 名,獎狀
‧金獎:1 名,新台幣 15 萬元
‧銀獎:1 名,新台幣 5 萬元
‧銅獎:1 名,新台幣 1 萬元
‧優選:若干名,獎狀
‧臺北特獎:1 名,新台幣 3 萬元
‧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首獎:1 名,價值新台幣 6 萬元之獎品
‧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二獎:1 名,價值新台幣 3 萬元之獎品
‧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三獎:1 名,價值新台幣 1 萬元之獎品
‧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優勝:若干名,獎狀
◎企業獎:由贊助企業核定名額,贊助獎及獎狀
※大會獎項說明:
全場大獎、金獎、銀獎、銅獎除獎金外另頒獎座及獎狀。
※特別獎項說明:
1.各組針對主題符合臺北意象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評選優秀作品,設立臺北特獎1名。
2.臺北市政府為推動開放政府之資料公開政策,整合市府公開資料於單一入口網站以供大眾利用,針對行動加值應用軟體創作組(C1)及行動加值遊戲創作組(C2)部分,如有使用臺北市公開資料平台所供應之資料項目,可另再參與『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之選拔。
3.臺北特獎、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之首獎、二獎及三獎除獎品外另頒獎座及獎狀。

參賽程序
採取網路或書面報名兩種方式。
步驟 1 網路報名或書面報名:於報名系統填寫參賽者資料,或填寫書面報名資料。
步驟 2 郵寄繳件:依規格將作品檔案燒錄於光碟註中,與輸出或列印之作品,以及完成簽名之參賽同意切結書一併繳交。書面報名者需附上報名表。

繳件地點
中國生產力中心「2012 臺北國際數位內容設計競賽」徵選小組
地址:110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391 號 11 樓之 5
TEL:02-26982989 轉 2401、8733
FAX:02-26989335
E-mail:tidca.org.tw@gmail.com
聯絡人:蕭小姐、吳先生
註:郵寄繳件光碟如有破損,將另行通知透過網路上傳檔案。

評審團組成
各組由國際評審及本國評審共計 5 位組成。

評審方式
A. 資格審查:
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繳件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與否等審查。
B. 初審:
採推薦法,以半數以上評審推薦之作品入圍複審階段。
C. 複審:
採推薦法,以半數以上評審推薦之作品進入綜合審查階段。
D. 綜合審查:
第一階段 - 全場大獎:採序分法各組合併評審,以序分最高者為全場大獎。
第二階段 - 各組評審團推薦獎:由各組評審直接推薦。
第三階段 - 各組金銀銅獎:採序分法評審,各組以序分最高者為金獎,次為銀獎,第三高為銅獎。
第四階段 - 優選:各組未獲大獎者為優選。
第五階段 - 各組臺北特獎:採序分法評審,各組以符合主題且序分最高者得獎。
第六階段 - 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由數位平面創作組評審推薦。
第七階段 - 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創新應用獎各類獎項:採序分法評審,各組以符合主題且序分最高者依序推薦,由市府資訊處核定。
第八階段 - 企業獎:由各組評審推薦,由贊助企業核定。

評審標準
各組作品按「創意性」、「技術性」、「應用性」及「藝術性」等項目依配分佔比進行評分。說明如下:
◎創意性 35%
‧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技術性 35%
‧相關技術的熟練
‧創新技術手法使用
‧行動加值應用軟體創作組與行動加值遊戲創作組以程式 / 美術 / 音效 / 介面,作為此評分項目之評分重點。
◎應用性 15%
‧作品是否符合市場趨勢
‧作品是否具有商業應用市場開發價值
◎藝術性 15%
‧作品所呈現之藝術表現
‧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參賽注意事項
1. 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2.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3. 獎金以舉辦國當地發放為原則,且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5%)。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收取費用(由執行單位負責)。
4. 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填寫「參賽同意切結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5. 入選作品如發現有下列情況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有關法律問題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1) 提交作品是 2010 年 6 月之前創作之設計作品。
(2) 他人代勞或抄襲他人作品者。
6. 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7. 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不得參與設計競賽。
8. 所有參選作品均不退件,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輸圖展出、編錄專輯使用。
9. 主辦單位保留競賽辦法異動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tidca.org/main.aspx

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

愛‧零暴力 - 101 年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短片徵選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三、承辦單位:睿誌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四、活動目的:
(一)在比賽活動的準備過程中,加深民眾對於家庭暴力與性侵害的認識。與增加民眾對該議題的瞭解,並可開始重視它、 面對它,把防治資訊就近帶給身邊的人,一點一滴累積的力量,將組成緊密且深入的防護網。
(二)增強民眾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認知及覺察,提昇防治意識。

五、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均可參加。
報名不限個人或團體。

六、徵片主題:
(一)家庭暴力防治
(二)性侵害防治
※以上擇一主題報名參加

七、活動日期:
(一)短片徵件時間:101 年 06 月 18 日至 101 年 08 月 18 日
(二)短片投票時間:101 年 08 月 19 日至 101 年 09 月 02 日
(三)短片評選時間:101 年 09 月 03 日至 101 年 09 月 10 日
(四)頒獎典禮:預計 101 年 09 月 23 日

八、徵片內容:
(一)作品規格:
各主題片長以 5 分鐘為上限。
(二)作品媒材:
1、DVD 高品質畫素(評審用)
2、WMV 檔案格式,320 × 240 像素(5MB 以下,網路票選活動用)
※短片內容所代表的含意,可以利用文字加以敘述或說明
(三)送件內容:
1、填妥相關報名表及 200 字作品簡介,截止日前郵寄即可(以郵戳為憑)
2、作品光碟 1 式 2 份。
3、送件地點:42841 臺中市大雅區中山六路 12 號 A 棟「愛‧零暴力 - 宣導短片徵選活動收」
4、聯絡人 / 電話:呂欣雨小姐(04)2568-2663
5、報名表可至活動網站下載或向主 (承) 辦單位索取。

九、評選方式:
(一)初審:
‧創作與創意表現 40%
‧主題與意象表達 40%
‧網路投票    20%
(二)複審:
‧創作與創意表現 40%
‧主題與意象表達 40%
‧影像張力與音樂 15%
‧網路投票    5%

十、活動獎項:
(一)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1 名)
(二)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8,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1 名)
(三)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1 名)
(四)佳作: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2 名)
(五)最佳人氣王:獎金新台幣 2,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1 名)

十一、注意事項:
(一)創作短片內容之影像、聲音及音樂等,需符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二)參賽作品概不退還,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
(三)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 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所有獲獎之宣導短片應授權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利用,並承諾對臺 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作品內容如引用他人之創作,應取得合法授權並繳交相關證明。
(六)本次活動每人投稿次數無限制。
(七)有關活動訊息均可上網查詢。

活動網站:http://www.raise1688.tw/101tclov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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