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主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五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培育鼓舞臺灣電影優秀人才,努力在國內推動臺灣電影,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於 2013 年首創,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主視覺設計,自 2013 年第十五屆起,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3 年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主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主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14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以下簡稱本會) / 主視覺設計徵選
收件地址:10565 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 99 號 3 樓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3 年 3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審核,文件完整度;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選出前五名後,將於台北電影節官方 facebook 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分計算。網路人氣佔 20%。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3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20%
‧網路人氣    2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獎狀 1 幀。
(二)第二名至第五名:獎狀各 1 幀、獎品各 1 份。
(三)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四)網路人氣獎 1 名,將獲得獎品 1 份,獎狀 1 幀。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獲得獎品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 A4 (21cm × 29.5cm) 彩色稿輸出一份,並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 (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附件三《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應包含向量檔 CDR 格式或 AI 格式,以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參賽作品須參與台北電影節官方 facebook 線上票選活動,故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七)本競賽首獎作品主視覺圖像,將用在 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MSN 符號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本會運用,圖樣設計需考慮不同比例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足堪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主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名稱】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因台北電影節之主 LOGO 為蝴蝶,主視覺圖像須含有「蝴蝶」及「電影相關」為元素,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精神。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選擇是否沿用前幾屆台北電影節設計字樣。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 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aipeiff.org.tw/Public/Content.aspx?id=5183&subid=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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