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米力臺灣‧穀舞人生」微電影徵件活動

 


一、活動目的
為增進社會大眾對於米食文化之關注並推廣米食文化與教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別舉辦「米力臺灣‧穀舞人生」微電影徵件比賽活動,影片須以「米食」為主題製作,如:米食、米飯料理、米籽條、碗粿、米蛋糕...等,拍攝內容及表現手法不限,期望透過最有創意、最感動人心、最與「米」生活相關的微電影,讓大家分享及了解臺灣米食之美,藉以推廣臺灣米食化及帶動米食消費。

二、活動時間
(一)收件時間:自 2013 年 9 月 24 日 (二) 10:00 至同年 11 月 30 日 (六) 23:59 止。
(二)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期間:自 2013 年 9 月 24 日 (二) 10:00 至同年 12 月 6 日 (六) 24:00 止。
(三)得獎名單公布:2013 年 12 月 13 日 (五) 公布於「2013 臺灣米博覽會」活動官網及 Facebook 粉絲團上。
(四)頒獎典禮:2013 年 12 月 18 日 (三) 10:00。

三、參加對象
(一)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限年齡、居住地,皆可報名參加,報名方式不限個人或團體,倘以團體報名者每組至多 5 人 (評選將不分個人或團體)。
(二)同一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同一件參賽作品不論以團體或個人報名,僅限報名一次,不同作品以不重覆手法可多件參賽,且以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為限,請勿提交與本活動主題無關內容之作品。

四、收件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一)將符合「參賽影片作品規範」之參賽影片上傳至 YouTube 影音平台 (詳細上傳規格限制及方式,請參見 YouTube),參賽作品上傳名稱需以「米力臺灣‧穀舞人生 - 參賽作品名稱」方式命名(範例:「米力臺灣‧穀舞人生 - 最有力量的一口飯」)。
(二)請至「2013 台灣米博覽會」活動網站 (網址:http://www.2013taiwanrice.com.tw),填寫報名資料、同意授權,並附上參賽影片 YouTube 連結網址,即完成報名作業與作品繳件。
(三)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評選名單,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並取消參賽資格。
(四)若僅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但未同意授權或未附上參賽影片連結網址,即視為參賽資格不符。另參賽者須保留參賽影片之原始檔,若該參賽作品得獎,則須於主辦單位通知繳交期限內,提交獲獎之參賽影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倘若該檔案逾期提交或不願提交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五)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符合資格之報名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張貼於 Facebook「米力臺灣‧穀舞人生」的粉絲頁上公開開放投票。參賽者請勿自行張貼於粉絲團上,違者將以刪除貼文方式處理且該則貼文按讚數不列入分數計算。

五、參賽影片作品規範:
(一)影片主題:影片形式、主題與表現手法不限,惟影片內容須具完整劇情,且以「米食」為主題,期望透過參賽者的鏡頭與文字,發現更多臺灣米食之美,並藉由影音紀錄的創作,呈現臺灣人與在地米食文化的感動故事及經驗分享。
(二)影片長度限制:影片時間需達 5 分鐘以上,倘影片時間未達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影片格式:限定為 AVI、WMV 或 MPEG 格式及 16:9 的影片 (建議使用 1920 x 1080)。
(四)著作權同意授權:參賽者同意一經報名之參賽作品,即授權同意主辦單位可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分發、廣告、放映、廣播以及網際網路傳播參賽作品於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等。

六、評分標準
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評比總分為 100 分,將以總分轉序位的方式進行評選。評分標準以「主題切合度」、「劇情內容」、「創意表現手法」、「影像品質」及「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等五項指標作為評審依據:
(一)創意表現手法:佔 30%,評比指標包含,運鏡角度、拍攝手法、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性等。
(二)劇情內容:佔 25%,評比指標包含,劇情結構具有邏輯,劇情內容具可觀性、可推廣流通性、創意巧思、深入淺出、引人注目等。
(三)主題切合度:佔 20%,評比指標包含,參賽影片主題與米食、米食相關製品之切合度。
(四)影像品質:佔 10%,評比指標包含,影片畫面呈現品質、清晰度及畫面質感等。
(五)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佔 15%,計算方法為「該件作品按讚數」除以「所有參賽作品按讚數總合」乘以 100 分,再乘以 15%,即為本項目得分。
五項指標分數加總後計算出總分,總分高者則序位低,所有評審序位加總後最低者為金獎,次低者為銀獎,第三低者為銅獎。若遇序位相同者,則總分高者勝出,總分再相同者,則以指標分數佔比較重項目分數高者勝出,以此類推。

七、獎項說明及領獎規定
(一)獎項說明:
1.金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20,000 元整。
2.銀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3.銅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4.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票數總和前5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將由主辦單位於支付獎金時代為扣除,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身分證影本、收據、領獎單等)及獲獎影片原始檔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2.活動中獎之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影片作品得以真實姓名或筆名於 YouTube 發表,但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及參賽。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片名、長度、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個人資料利用期間:自所有參賽者授權參與活動起始之日起至領獎作業辦理完成截止,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為報名及領獎作業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三)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作品所呈現之內容、影像、音樂等相關影片內容物,禁止仿冒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肖像權之情事,禁止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進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作品等情事,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機關之一切損失,主辦機關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六)所有參與投稿影片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報名完成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機關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光碟、書冊、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影片內容和文章內容及相關媒體播放展示。
(七)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機關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恕不退回。
(八)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並以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九)報名者對報名事項有任何疑義,請上活動網站查詢或洽活動承辦小組聯絡人劉小姐 2013taiwanrice@gmail.com,服務專線:(02)2371-2998 #203,傳真號碼:(02)2371-8733。

活動網站:http://www.2013taiwanrice.com.tw/detail.php

2013“錶現創意”鐘錶設計大賞

 




活動內容:
為推廣台灣鐘錶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提升國內大專院校及台灣設計人才對鐘錶產業興趣,舉辦“錶現創意”鐘錶設計大賞,以培育新一代鐘錶設計師。

主辦單位:
台灣區鐘錶工業同業公會

獎項辦法:
◎學生組共 10 萬
首獎一名│新台幣 3.5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5,000 元) + 造星計畫簽約,獎牌乙面
貳獎一名│新台幣 2.5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2,000 元),獎牌乙面
叁獎一名│新台幣 1.5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0,000 元),獎牌乙面
佳作五名│新台幣五仟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5,000 元),獎牌乙面
◎社會組共 15 萬
首獎一名│新台幣 7 萬元+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5,000 元),獎牌乙面
貳獎一名│新台幣 5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2,000 元),獎牌乙面
叁獎一名│新台幣 3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0,000 元),獎牌乙面
◎網路人氣票選前五名,人氣錶款一只

參加資格:
◎學生組:國內大專院校就讀之學生、擁有台灣國籍在海外大專院校就讀之學生。團體、個人報名皆可。
◎社會組:擁有台灣國籍對設計有興趣之一般社會民眾。

提供作品:
1.作品設計特點說明書,就自行設計理念之鐘錶特點、創意略作說明。
2.創意圖│依個人創意自行設計。創意圖比例 1:1 繪製,須包含以下三圖:
a.情境圖 A4,300dpi
b.三視圖 A4,300dpi 附尺寸與材質標示
c.創意手稿 A4,300dpi

評選流程方案:
初審:由“錶現創意”評審團依學生組與社會組進行評選,通過之作品可進入決選與網路票選階段。
網路人氣票選:通過初審所有作品 po 在網路選票專區進行網路人氣作品票選。
決賽:通過初選作品分為學生組與社會組,交予評審委員會參與決選。

評審標準:
‧創意   30%
‧實用性  30%
‧整體造型 20%
‧色彩配置 10%
‧作品設計特點說明書 10%

活動時間:
2013 年 09 月 20 日:開始徵稿
2013 年 11 月 20 日:徵稿截止
2013 年 11 月 24 日:初選
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佈初選結果
2013 年 11 月 28 日:網路人氣作品票選開始
2013 年 11 月 30 日:決選
2013 年 12 月 05 日:公佈決選結果
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佈網路人氣作品票選結果
2013 年 12 月 15 日:頒獎典禮

報名方式:
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請將作品以電子郵件寄至 twciatwn01@gmail.com,連絡電話:(02)2567-9494

附註:
1.凡得獎作品其作品所有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2.評審委員會由主辦單位理事長任召集人,聘請國際知名鐘表設計師、時尚雜誌總編輯、設計相關學系教授及資深鐘錶從業人員成立評審委員會。
3.所有作品一律以密碼編號,評審時以號碼投票計分以示公正。
4.報名表請詳細填寫,參賽之所有文件、作品正背面皆不可簽名或標示任何記號。

活動網站:
http://www.twciatwn.org.tw/
https://www.facebook.com/twcia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2013 幸福鐵三角 t 恤設計大賽

 




1.參加對象:
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限年齡之學生、設計相關系所老師、以及對設計創作有興趣者

2.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3.評分標準:
(1)以創意出發,完整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之設計作品
(2)網友投票佔總分 60%、評審評分佔總分 40%
(3)設計稿上傳格式為 600 X 800 px 之 JPEG 檔 (設計稿中需含雲林農業博覽會 LOGO,擺放位置不限)

4.投稿期間:
2013 / 10 / 14 ~ 2013 / 11 / 13

5.獎項:
第一名:ASUS MeMO Pad 乙台、獎金 5,000 元 + iweeko 代理服飾購買金 5,000 元,得獎 T 恤將製成商品於農博本鋪販售,每售出一件,可獲得 10% 回饋。
第二名:獎金 3,000 元 + iweeko 代理服飾購買金 2,000 元
第三名:獎金 1,000 元 + iweeko 代理服飾購買金 1,000 元

6.線上投票:
2013 / 11 / 14 將開放線上投票,並將於 2013 / 11 / 30 從投票網友中抽出一名幸運者,可獲得 Astoria.31 純銀 & 玫瑰金飾品乙組(市價 12,000 元)

活動網站:
http://expo.yunlin.gov.tw/tshirt/
https://www.facebook.com/happytshirt2013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2013 第九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

 




主題名稱
歸綠

概念
世界各地的專家共同指出在二○五○年前,地球可能會到達超過她所能負荷的承載力。屆時將會發生天災頻繁、食物及水資源安全憂慮、生物多樣性降低及氣候變遷等全球問題。天空不藍了,草地不綠了,地球失去了她本來的顏色,這是生活在地球的人類共同面臨的未來景況,所以為了支持環境的永續發展,我們應該從自我做起。以地球初始的原生之綠為概念,也許這個城市、這個生活,都不需要那麼多的能源與物質堆砌;也許,擁有得更少,靈魂與肉體反而活得更好。如此一來,我們就能在未來擁抱生命之初的綠色美好。

標語
回歸原生之綠

文宣
灰色的天空,枯黃的草地
移開重重的包袱,拿掉物質的束縛
心眼打開了,靈魂才能呼吸到新鮮的空氣
讓身體、心靈、城市,重新回歸鮮綠

競賽類別
‧平面設計類
‧3D 立體影片類
‧T-shirt 設計類

競賽規則
以「歸綠」為題,將創意想法以平面設計、3D 立體影片或 T-shirt 設計呈現。同一作品不可重複參加不同參賽類別。同一參賽者或團隊總報名件數至多為十件(不分參賽類別)。 創作形式不限,舉凡視覺設計、插畫、電腦繪圖、影像合成、數位 3D 多媒體、複合媒材創作、裝置或立體作品(需以平面化呈現)等皆可,以畫面融入主題表現之概念,並輔以 200 字以內的文案說明。

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評分標準
‧創意(作品之原創性與獨特性) 30%
‧美感(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 30%
‧主題契合(符合競賽主題並傳達不同層面之文化思考與環境美學概念) 20%
‧應用延展性 20%

報名費用
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加。

報名方式
〈步驟一〉線上報名:
填寫個人資料、上傳作品縮圖 (w 424 x h 600 像素或 w 600 x h 424 像素 )。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
完成〈步驟一〉的線上報名後,您將會取得一「參賽流水序號」,請將參賽作品名
稱以此流水序號命名,並將作品原始檔上傳至 ftp(或輸出裱版交件)。
‧所有參賽者皆須完成以上兩步驟方可有參賽資格。
‧線上報名截止時間:至 2013 / 11 / 15 ( 五 ) 午夜 23:59 為止。

競賽時程
‧徵件時間:2013 / 10 / 01(二)- 2013 / 11 / 15(五)
‧初選入圍公告:2013 / 12 / 01(一)- 2013 / 12 / 02(二)
‧頒獎典禮:2013 / 12 / 20(五)
‧決選公告:2013 / 12 / 20(五)
‧成果展覽:2013 / 12 / 22(日)- 2014 / 01 / 05(日)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活動內容及時間。

交件說明
◎【平面設計類】交件規格
‧品尺寸:A3(29.7 x 42 cm),直式橫式不限。
‧繳交格式:.jpg 或 .pdf,解析度 300 dpi。
◎【3D 立體影片類】交件規格
‧影片格式:3D 立體影片(須一併提供 2D 影片)或 2D 影片。
‧影片長度:以 1 分鐘 30 秒到 10 分鐘為限。
‧繳交格式:.mpg、.mpeg、.avi 或 .mov,解析度 720 X 480 dpi 以上。
※作品之配音、特效及配樂,如係版權所有之音樂,需由參賽者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人之原始創作。參賽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或牽涉仿冒、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或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與中國民國(台灣)之法律規範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賽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T-shirt 設計類】交件規格
‧作品尺寸:w35.6 x h40.6 cm 以內。
‧繳交格式:
一、設計圖檔(w35.6 x h40.6 cm 以內).ai 檔。(CS4 以下版本、若有文字須轉外框、若有連結圖檔請嵌入。 )
二、T-shirt 合成圖檔(A3,w42 x h29.7cm).jpg 或 .pdf,解析度300 dpi。請將「設計圖檔」合入 T-shirt 樣版中。
※以上兩項皆須繳交,方可有參賽資格。
※通過初選之入圍者將由 Epson 實際製作成品 T-shirt,並於頒獎典禮上進行走秀決選。
※製作成品 T-shirt 時,若遇印刷技術問題,主辦單位有權與參賽者溝通修改設計圖檔。

評審陣容
承襲 Epson 創意達人設計競賽的傳統,將邀集國際間與國內來自學界與業界具指標性的設計人士,共同以全面性、國際性的專業觀點,評選出最優秀的得獎作品。國際評審的加入可提升整體競賽的國際視野,呼應競賽宗旨,併藉此促進國際人才間的創意交流。
◎平面設計類
1. 初選評審:
‧曲家瑞 — 實踐大學時尚與媒體設計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兼所長
‧鄒駿昇 — 台灣知名插畫家及平面設計師
‧可樂王 — 台灣具代表性的當代藝術家
2. 決選評審:
‧近期公布
◎3D 立體影片類
初選、決選評審:
‧史明輝 — 台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研究所教授
‧李志緯 — 中影公司影像部副理
◎T-shirt 設計類
1. 初選評審:
‧廖純慶 — dpi 設計流行創意雜誌總編輯
2. 決選評審:
‧頒獎典禮當天由現場頒獎嘉賓現場評選。

獎項
◎【平面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獎品 Epson Stylus Photo R2000 印表機乙台(市價 19,800 元)、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品 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印表機乙台(市價 6,990 元)、獎牌乙座
‧評審團特別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品 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乙台(市價 6,990 元)、獎狀乙紙
‧dpi 特別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獎品 dpi 雜誌一年份 (市價 3,360 元) 、獎狀乙紙
‧佳作 / 拾名:獎品 Epson Expression Home XP-202 印表機乙台 (市價 2,490 元) 、獎狀乙紙
‧入圍 / 陸拾名:獎品 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3D 立體影片類】
‧金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品 EH-TW550 投影機乙台 (市價 27,900)、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品 EH-TW550 投影機乙台 (市價 27,900)、獎牌乙座
‧入圍 / 拾名:獎品 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dpi 雜誌半年份 (市價 1,680 元)
◎【T-shirt 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牌乙座
‧評審團特別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品 EH-TW550 投影機乙台 (市價 27,900)、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牌乙座
‧入圍 / 拾名:獎品 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dpi 雜誌半年份 (市價 1,680 元)
※ 獎金單位:新台幣 (主辦單位可視情況修改獎項內容)
※ 以上獎金獎品總計價值新台幣 416,200 元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若遇產品更新或缺貨,將以同值產品替代之。

比賽規範
1.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Epson」) 及 dpi 設計流行創意雜誌 (下稱「dpi」),將於「2013 Epson 第九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 下稱「本活動」) 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展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 報名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 Epson 及 dpi 請求查詢、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3. 若報名人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之相關服務。
4. 個人資料相關事項詳請參閱 Epson 官網之「隱私權政策」說明。
5.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6.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及後續之商業應用。(初選公告後,入圍者皆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並於 2013 / 12 / 09 前回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7. 參賽作品使用的元素、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或者是得到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的作品。(有使用他人圖像之參賽者,需事先主動告知,並需繳交原作者之使用授權同意書,在 2013 / 11 / 15 前回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8.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擁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作品使用修改、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網路應用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初選公告後,入圍者皆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並於 2013 / 12 / 09 前回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9. 入圍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與獨家贊助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應用之權利。得獎者須同意無酬作為 dpi 雜誌編輯素材,並配合本案進行推廣宣傳。
10. 依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值高於二萬元者,須預先扣繳 10% 所得稅。
11.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12.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活動小組
洽詢專線:(02)2523-0499 ext. 58 黃俊華先生
洽詢信箱:online@mydp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3epson.mydpi.com.tw/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稅 IN 微影創作競賽

 




一、活動緣起:
租稅,是政府建構社會進步的動能,更是打造人民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財政部這幾年透過稅務、稅政等面向的改善與努力,追求財政平衡、人民便利與減輕租稅負擔。藉由稅務微電影召募,以你我周遭虛擬或實境的生活稅務故事鋪陳,結合藝術創意與想像力,透過鏡頭與影音,讓觀賞人得以分享在臺灣這片土地上,因稅務環境改善所發生一幕幕不間斷、感動人心的幸福稅月,希望進一步帶動屬於臺灣社會的創新能量。因著感動,希望心颺。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參賽主題、拍攝場景 & 素材參考:
(一)參賽主題:
作品須融入電子發票 (含無實體發票增開獎項等)、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各種稅目網路報稅、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網路交易課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俗稱奢侈稅) 等輕稅簡政、租稅公平或稅務 e 化相關租稅議題。
(二)拍攝場景:
至少有一場景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所辦理宣導活動、文宣等臺北國稅局在內元素。
(三)素材參考:
1.財政部官網 (http://www.mof.gov.tw)、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 (http://www.ntbt.gov.tw) 及 facebook 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https://www.facebook.com/ntbt.mof)。
2.觀摩片:「爸爸的未接來電 」


四、參加對象:
18 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中華民國管轄境內者,個人或組隊均可參加。(每人至多參賽 2 件作品)。

五、規格:
(一)攝製器材: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
(二)語言、長度:
1.製作、剪輯為國語配音、6 ~ 9 分鐘完整版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不含公版片頭片尾,16:9,Full HD 解析度 1920 * 1080),音軌應以四軌製作,加中文字幕,明確標示本活動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2 年稅 IN 微影 - 短片名稱)、主辦單位 (本局 LOGO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廣告」字樣。
2.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
3.不足或超時部分將不予評選。
4.參賽人無條件同意於領獎前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另剪輯為 3 分鐘精華版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
(三)影片:
使用任何器材拍攝之微電影,皆請燒錄轉檔為 WMV、AVI、DVD、mpeg4 格式,1 式 4 片 (請於光碟片註明參賽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資料寄交主辦單位。
(四)作品說明:
參賽作品,請於報名表佐以 200 字內,以精簡合宜、足資表達創作攝影之時空情境、內心感受、表達意念及感動緣由之文字說明。

六、報名與評審:
(一)報名:
1.填妥報名表相關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請妥以保護後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 2 樓服務科宣導股)。
2.相關報名資料:
(1) 報名表正本(一份)。
(2)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3) 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5) 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若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文件影本(一份);如未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
(6) 參賽影片(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送交光碟片前,請務必檢查內容可讀性,並請於光碟面標註片名,避免影響參賽權益)。
(二)評審:
1.作業:
102 年 11 月底前,完成專家評審作業。
2.配分:
(1)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性 (30%)
(2) 創意呈現 (20%)
(3) 與民有感 (吸引、趣味、感動、共鳴,15%)
(4) 技巧 (含攝影、畫面、剪輯、音樂,20%)
(5) 宣導、應用可行性 (15%)

七、獎項及獎金:
稅 IN 微影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5 萬元。
國稅民安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0 萬元。
稅服人生獎:3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5 萬元。
幸福稅月獎:8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3 萬元。
※實際給獎名額,由評審委員在獎度內,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八、注意事項:
(一) 著作財產權人參與本活動之參賽作品如有違反以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得獎資格:
1.未曾獲得相關單位或國產影像片輔助金、輔導金之影片。
2.未曾參加國內、外相關影像創作競賽之影片。
3.未曾發表之原創影片。
4.不違反公序良俗。
5.入鏡之場景、人物,須取得有權人同意。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資料。若經檢舉或查獲,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6.參賽作品抄襲、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追繳獎金,有關違反法律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二) 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三) 得獎獎金等同著作財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財政部及主辦單位所有,並無償授權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為推廣租稅宣導活動及教育目的,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作品為永久、不限地區、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之重製、改作、剪輯、編輯,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及不限媒體公開露出等之宣導用途,不另致酬。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填發稿費(9B)扣(免)繳憑單,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並同意於領獎前無條件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剪輯為3分鐘精華版(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交付主辦單位方可領取獎金。
(五)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著作權讓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活動辦法及相關事項等,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六)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於本局網站公告,不另通知。
(七) 領獎通知: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布於本局網站,並另以郵局雙掛號寄送領獎通知至得獎人留填地址。若資料不全、填寫錯誤、招領逾期等原因,導致領獎通知無法寄達或退回,將不補發或重寄,視同放棄。
(八) 活動聯絡方式:TEL:(02)2311-3711 ext1123 黃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5841074001226114746

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2013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

 




(一)活動目的
為紀念朝倉直巳教授對基礎造形與立體構成教學之貢獻及對設計教育的成就,特設立此紀念創作獎,以提升基礎造形教育的水準,並拔擢基礎造形表現之優秀人才。

(二)舉辦單位
1.指導單位:文化部
2.主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企劃推展組、崑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3.執行單位:崑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光構成實驗室
4.協辦單位:台南市美術設計協會、歐富文創、法樂數位創意、倚睿數位有限公司、譯府圖書

(三)參加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權之人士,對設計具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2.歡迎個人或團體參賽,不限件數 (團隊最多三人)

(四)年度主題「島‧shi ma
我們總是生活在既定的空間之中,既定的樣子,以及既定的大小。
我們困在此刻的平凡裡頭,卻忘了對於其他在別人眼中我們是什麼樣子,如果我們像螞蟻一樣的渺小,或是像山嵐般的巨大無比,那我們又是能夠看到些什麼、感受到另一面的什麼。將自身化為一隻動物、一座建築、一朵小花,甚至是其他想像,以不一樣的視角不一樣的觀點看看這個世界釋放的不同含義與趣味。
主題為「島‧shi ma」:意指一個什麼都有可能發生與存在的島嶼,創作者可以依任何想法建構對於平面設計與立體造形的樣子,以極具跳脫的思維與想像來創作平面,立體用光影與形體的巧思來創作燈具。
◎平面設計組:設計出符合主題意涵之平面作品。
◎立體造形組:製作出符合主題意涵之燈具 (材質不拘)。

(五)競賽分組
1.平面設計組作品繳交內容
(1)參賽報名表、平面類作品標籤、參賽聲明書。
(2)光碟 1 份,內含:作品存成 PDF 檔、JPEG 檔各一組。
‧PDF 檔:CMYK 色彩,A2 尺寸,300dpi
‧JPEG 檔:RGB 色彩,300KB 以下
(3)平面作品:A3 尺寸(29.7 cm × 42 cm)平面輸出,並裱於同尺寸(29.7 cm × 42 cm)之黑色裱板上,不需留白邊或黑邊。裱板背面右下方貼上作品標籤。
※備註:作品圖檔與檔案清單請編號,如將兩件以上作品置於同一光碟則請另外註明。
2.立體造形組作品 (燈具) 繳交內容
(1)參賽報名表、立體類作品標籤、參賽聲明書。
*立體造形組需附清楚可呈現作品之照片三張 (含燈具關、亮燈情境照)。
(2)燈具作品 (含底座),尺寸不得大於長 50cm x 寬 50cm x 高 50cm,材質不拘,請妥善包裝以免運送時造成作品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寄送時損壞之責任。
(3)燈具示意圖,將燈具照片 (含燈具關、亮燈情境照)、作品名、創意特色介紹,請呈現於 A4 尺寸 (21 cm × 29.7 cm) 平面上,輸出並裱於同尺寸之黑色裱板,不需留白邊或黑邊。與燈具作品同箱一起妥善包裝寄送。
(4)燈具形式配合展示空間,限座燈呈現,電壓 110V。
3. 收件方式
郵寄方式或親送至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光構成實驗室郵寄地址:71003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光構成實驗室 收(請於信封正面註明:2013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 競賽作品)

(六)活動期程
2013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競賽時程:
1.作品交件:2013 年 10 月 21 日 ~ 2013 年 11 月 01 日(憑郵戳,逾期不候)
2.初選入圍作品公佈:2013年11月09日
3.入圍作品網路人氣票選:2013 年 11 月 13 日 12 點 ~ 2013 年 11 月 20 日 24 點止
4.決賽結果公佈及頒獎:2013 年 11 月 23 日
2013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作品展時程:
1.得獎作品展暨名家作品觀摩展:2013 年 11 月 20 日 ~ 2013 年 11 月 29 日
2.作品自行領回時間:2013 年 12 月 02 日 ~ 2013 年 12 月 26 日(逾期不候)
*請於領回時間內的 14:00 - 20:00 於崑山科技大學創媒學院 4 樓「光構成實驗室」領取。

(七)評選作業
由評選委員會選出平面設計組及立體造形組二組之優秀作品晉級決選。入圍決賽作品將公布於網站上,並以電話與電子郵件另行通知,請收到通知的參賽者於 2013 年 11 月 23 日參加頒獎典禮,決賽得獎作品將於展覽典禮時公布。
‧創意(作品的原創性與獨特性)30%
‧美感(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30%
‧主題契合(符合競賽主題並能傳達不同層面之文化思考與環境美學概念)25%
‧應用延展性(商業應用之潛力與發展性)15%

(八)決賽作品展出
1.展出地點:崑山科技大學 創媒藝廊
2.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創意媒體學院一樓

(九)獎項與獎金
1. 平面設計組:
金獎: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銀獎:一名,獎金七仟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銅獎:一名,獎金五仟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優選:兩名,獎金二仟元及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入圍:數名,凡入選決賽者皆頒發獎狀乙張。
2. 立體造形組:
金獎: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銀獎:一名,獎金七仟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銅獎:一名,獎金五仟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優選:兩名,獎金二仟元及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決賽得獎者 (金、銀、銅、優選) 另補助材料費二仟元。
入圍:數名,凡入圍決賽者皆頒發獎狀乙張。
3. 特別獎:
臉書網路人氣獎:一名,精美書籍一套、獎狀乙張。(由譯府圖書有限公司提供)

(十)競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1.競賽網址:http://120.114.92.189/shima/ASAKURA_index.html
2.臉書:請搜尋「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
3.有關詳細競賽規則說明、繳交作品格式、得獎名單及注意事項等,敬請參閱本次競賽網站。
4.本活動簡章及各項報名文件,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影印使用。
5.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收件處;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作品正、反面皆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者、將不予評審,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6.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若有毀損、滅失,執行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負擔實際作品寄送之相關費用。
8.所有參賽作品應無任何抄襲仿冒或臨摹他人之情事。報名時需填寫切結書。主辦單位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獲獎之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涉任何法律上之爭議,參選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9.所有參選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如需領取,請於規定期限時間內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各組得獎前三名之作品,除永久典藏於「朝倉直巳教授紀念館」內,並頒發永久典藏證書。
10.執行單位保有必要時將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作部分調整之權利,詳情請密切注意比賽網頁公告之最新訊息。

(十一)賽務諮詢
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連絡人:曾薰誼老師 / 光構成實驗室 盧珮瑀助理
電話:(06) 2050626 / 電話:0985-121-485
傳真:(06) 2050626
E-mail:hetongya711@gmail.com
E-mail:tunshuni@hotmail.com
地址:71003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光構成實驗室)

活動網站:http://120.114.92.189/shima/ASAKURA_index.html

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

 




壹、競賽宗旨
手持導覽手冊,用相機或手機隨記隨拍是現在許多人記錄生活的方式及習慣,而素人的即興分享亦是近年來網路創作的熱門話題。台灣農村裡,不單單只有老人、老樹及老房子,其背後還有許多看不到的故事及美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特別規劃「微電影及導覽手冊」徵選比賽,期望參賽者針對 4 條北區特色農村之農業漫遊路線,透過「拍。設」創意發現更多台灣特色農村之美,設計概念以彰顯並強化「臺灣農業漫遊意象」為主軸,並以最真誠感動的作品行銷台灣特色農村,吸引年輕族群目光上網瀏覽優秀作品欣賞台灣農村之美,而使特色傑出作品發酵,進而發掘更多美麗的台灣農村故事。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
三、執行單位: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參、競賽分組
一、微電影拍攝組:
‧4 條北區特色農村之漫遊路線選擇1條
‧拍攝 3 ~ 5 分鐘微電影影片。
‧微電影人氣票選 (進入複選影片)
二、導覽手冊設計組:
‧4條北區特色農村之漫遊路線選擇1條
‧設計4頁以上導覽手冊。
※「拍設」景點以社區內景點 3 處 (含) 以上為基準,其他推薦景點不限。
※漫遊路線詳細資料,請參閱 Facebook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rural.roam)。

肆、報名事項
一、截止日期:
102 年 10 月 21 日 (一) 前郵寄至執行單位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 - 59 號 5 樓」,郵寄封面請註明「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競賽小組收,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資格:
凡籍於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若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只需註明填寫一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簽名,並附上該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 (含著作權同意書) 1 份。
(二)作品設計說明表 1 份。
(三)參賽作品 10 份。

伍、參賽作品
團隊須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 (一) 前完成微電影拍攝與導覽手冊設計,並繳交成品光碟 10 份或導覽手冊實體成品 10 份至主辦單位。繳交成品規格包含如下:
一、【拍】微電影組:
(一)路線規定:北區農村再生漫遊路線 4 條擇 1 條拍攝。
※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並將連結填至作品設計說明表中。
(影片名稱格式: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 - 作品名稱)
(二)影片格式:需為 MPEG4 檔案,畫面大小至少 720 x 480,最大不得超過 1920 x 1080,可以 Quicktime 或 Windows Media Player 兩種軟體播放。
(三)影片總長度:不得超過 5 分鐘,不可短於 3 分鐘(含片頭尾),需另外剪輯一段 30 秒鐘的精華版影片。
(四)影片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部分須附上翻譯。
(五)劇照:需繳交劇照五張電子檔,解析度 350dpi 以上,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日後報導與相關文宣。
二、【設】導覽手冊組:
(一)路線規定:北區農村再生漫遊路線 4 條擇 1 條設計。
※手冊中須包含競賽規定之各條路線必須排入的社區景點。
(二)實體手冊成品規格:不限材質及版面大小,但至少 4 頁以上。
(三)光碟格式:須含印刷說明,並限以 .ai、.pdf 以及 .cdr 格式儲存。
三、「拍設」景點以社區內景點 3 處 (含) 以上為基準,其他推薦景點不限。
四、成品光碟內容:含微電影原始檔或導覽手冊原始檔。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規主辦單位所有。

陸、評選
一、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評選會議。
二、評審將針對報名作品進行評分,總分為 100 分,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拍】微電影組
1.評審獎項:分為初選及複選兩階段,獎項為金、銀、銅牌獎各 1 名。
◎評分標準:取其前三名分數高者。
‧主題表達    10%
‧內容架構完整性 20%
‧創新與創意   40%
‧推廣宣傳性   30%
◎初選:4 條路線各自先行選出前 3 名進入複選。
◎複選:4 條路線之前 3 名,共計 12 組,取其前 3 名分數高者。
2.網路投票獎項:最佳人氣獎 2 名
102 年 10 月 28 日 (一) ~ 102 年 11 月 8 日 (五) 期間,微電影競賽將於 Facebook 粉絲團上公布,並開放網友點閱,按讚人數最多前二名者,可獲得最佳人氣獎。
◎評分標準:
‧進入複選之參賽者影片。
‧限以 Facebook 帳號投票按讚,一人一票。
‧所有票數以 Facebook 粉絲團上的按讚總數計算,留言或分享出去的讚不列入計算。
(二)【設】導覽手冊組:分為初選及複選兩階段,獎項為金、銀、銅牌獎各 1 名。
◎評分標準:
‧整體風格    10%
‧創新與創意   20%
‧內容架構完整性 40%
‧推廣宣傳性   30%
◎初選:4 條路線各自先行選出前 3 名進入複選。
◎複選:4 條路線之前 3 名,共計 12 組,取其前 3 名分數高者。
三、主辦單位得依參選作品水準,酌予增減入圍作品件數,並且各條路線得以從缺。

柒、獎項及頒獎典禮
一、由主辦單位擇日辦理「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頒獎典禮。
二、各入圍複選團隊須配合參加由主辦單位安排之時間與地點進行頒獎典禮,並於頒獎典禮公布最終得獎名單。
三、頒獎獎項:
◎【拍】微電影組
(一)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二)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三)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四)最佳微電影人氣獎 2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設】導覽手冊組
(一)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二)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三)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捌、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一、參賽件數不限,但每人最多得獎一件。
二、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影片所使用的音樂、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若有侵害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該名次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項。若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隊伍成員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四、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得不予受理,亦無退回義務。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若干獎項可由評審小組決議從缺。
五、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辦理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中獎額扣取 10% 之扣繳稅款,將擇團隊中一人為代表扣稅對象,請得獎團體自行協調推派一人為代表人。註: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 NT$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外國得獎者一律預先扣取 20% 稅款(不論獎品價值多少)。
六、提醒寄交 DVD 光碟片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無法繳交 DVD 光碟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項不另行遞補;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將不予退回。
七、凡入圍競賽隊伍之作品將授權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擁有共同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財產權,依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主辦單位均不另致酬。設計師若有任何損及作品,或未告知主辦單位而將設計著作權讓與第三者之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八、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若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於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網站以及活動專屬網站中,不另以書面通知,請參加團隊隨時上網查閱。

玖、聯絡窗口
「2013 農村漫遊「拍。設」大賽」 執行小組
聯絡人:曾先生 neil@st-group.com.tw
TEL:(02)2703-1926
FAX:(02)2703-1927(傳真前請先來電告知)
郵寄信箱: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59 號 5 樓,郵寄封面請註明「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競賽小組收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rural.roam/app_208195102528120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台中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 - 商圈創意紀念品組

 




活動宗旨
為行銷臺中商圈,展現商圈人文風貌,以文化創意展現臺中商圈的活力與朝氣,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承辦單位
利洛企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資格、年滿 18 歲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11 日(日)至 10 月 11 日(五)止。

報名方式
詳細報名簡章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下載。

報名程序
1.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統一於活動網站上詳填報名資料並下載列印。
2.102 年 10 月 11 日(五)前連同下載文件(報名表、授權書證明、相關參賽文件及徵選作品)以信封袋密封(請註名參賽組別)親送(週一至週五 10:00 ~ 18:00)或掛號郵寄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一街 22 號,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3.徵選小組收到作品後將以 MAIL 方式回覆參賽者,參賽者收到信件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
報名表請填寫正確、齊全並備妥以下相關報名資料(應補正文件不齊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限期內未補齊資料者,逾期即喪失評審資格。):
1.報名表乙份
2.個人基本資料乙份
3.作品概念說明一式六份
4.授權及切結書乙份
5.作品設計圖說裱板乙份
6.作品光碟乙份(作品電子向量 AI 格式,以及 JPEG 格式各乙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未繳交者視同棄權。)
7.報名資料光碟乙份(繳交物件之檔案請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中,併同作品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8.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徵選形式
1.限以臺中市「谷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大坑商圈」、「電子街商圈」(擇一商圈設計)為主要概念,結合商圈街區風貌、人文藝術、地方風味等,呈現商圈特色並可量產具經濟效益與行銷開發,成為商圈特色紀念品,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2.為使徵選出作品能夠貼近商圈需求,擬定各商圈設計需求,供參賽者設計該商圈紀念商品時參考依據,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下載。

報名組別
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不限人數)

作品及設計圖說裱板規格
1.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之類型及範圍不限,舉凡生活用品、家飾品、衣飾用品、3C產品等皆可,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材質不限(石、木、陶、金屬、皮革、布料、塑料……等均可),惟需可供打樣、量產、商品化與提倡環保原則。
2.設計品制作成本建議以一百元為考量標準。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
(一)A3 尺寸(42 x 29.7 cm),裱硬紙板乙份。
(二)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須含作品名稱、作品設計圖稿及創作理念說明等,不超過兩張裱板。
(三)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 3D 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作品設計圖稿貼於裱板上。
(四)若有補充相關作品背景故事說明、文化意涵、象徵轉化、設計應用介紹設計請於「理念說明」內說明。
(五)裱板前後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參賽團體姓名稱號或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

評選標準
1.創作理念:40%(1.主題表現 2.設計創意)
2.美感設計:35%(1.原創性 2.美學 3.設計)
3.市場性:25%(1.市場性 2.產業性 3.量產可行性)

評選時間及頒獎(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1.評選規則: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由評審依遞交之作品進行審查,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官網訊息,以確保權益(主辦單位於評選前先行審核影片,未符合本大賽精神者將進行淘汰,並無法進入評審評選)。
2.網路人氣: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將進入評選之紀念品放置於活動官網上,供民眾進行票選,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3.頒獎:
配合臺中商圈活動進行頒獎。

獎項及獎勵方式(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谷關商圈:1 名,獎金 3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東海商圈:1 名,獎金 3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大坑商圈:1 名,獎金 3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電子街商圈:1 名,獎金 3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網路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份。
※評審結果未達認定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 (承) 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侵權及不法行為,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之作品設計內容、文字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宣傳。
4.參賽者同意授權投稿作品予主辦單位及其指定機構,進行評審、給獎與相關推廣之用,並配合公開巡迴播映會出席參加或播放,參賽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各種媒體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在評審期間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活動之公開作品發表,
但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未獲獎之作品不在此限。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 (金) 品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如遇作品同分時以「創作理念」評分項目得分為主,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7.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8.參加獎以參賽者為主,不論投稿件數,每人至多可獲得參加獎以份。
9.本活動徵選時程得視狀況調整,以本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網適時補充公告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規定。

報名諮詢
請洽04-23134000 *18 韓先生(mail:lucas@ze.com.tw
或上臺中市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查詢。

相關資訊:http://www.tcddc.com.tw/actions-01.php?id=4

台中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 - 商圈行銷創意影片組

 




活動宗旨
為行銷臺中商圈,展現商圈人文風貌,以文化創意展現臺中商圈的活力與朝氣,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承辦單位
利洛企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資格、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11 日(日)至 10 月 11 日(五)止。

報名方式
詳細報名簡章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下載。

報名程序
1.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統一於活動網站上詳填報名資料並下載列印。
2.102 年 10 月 11 日(五)前連同下載文件(報名表、授權書證明、相關參賽文件及徵選作品)以信封袋密封(請註名參賽組別)親送(週一至週五 10:00 ~ 18:00)或掛號郵寄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一街 22 號,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3.徵選小組收到作品後將以 MAIL 方式回覆參賽者,參賽者收到信件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
報名表請填寫正確、齊全並備妥以下相關報名資料(應補正文件不齊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限期內未補齊資料者,逾期即喪失評審資格。):
1.報名表乙份
2.個人基本資料乙份
3.影片概念說明一式六份
4.授權及切結書乙份
5.影片光碟 DVD 一式六份(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6.作品、報名資料光碟乙份(繳交物件之檔案請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中,併同作品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7.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徵選形式
1.限以臺中市「谷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擇一商圈設計)的人、事、物為拍攝元素,製作出描寫商圈人文特色、地景藝術、歷史風光、美食小吃...相關內容之短片,製作方式不限,可以以 MV、劇情短片、實驗短片、紀錄片、動畫等方式呈現。
2.為使徵選出作品能夠貼近商圈需求,擬定各商圈設計需求,供參賽者拍攝該商圈參考依據,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下載。

參賽人數
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不限人數)

作品規格
1.拍攝器材不限,但須能轉為 720P 之數位檔案。檔案格式以 avi、mpg 為限(轉碼器建議使用 H.264、MPEG-2 或 MPEG-4 音效轉碼器建議使用 MP3 或 AAC)
2.參賽光碟惟須可用 DVD 光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送審,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片名、作者、長度(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影片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評審結果)。
3.參賽作品請複製六片光碟繳交(其中一片須為 DVD 可播放格式,並特註明之)。
4.作品長度以五分鐘為限。
5.作品若非為國語為主要語言,作品請印上中文字幕。
6.音樂素材(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重製授權之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檢附音樂授權書及註明使用出處。)
(1)自行創作
(2)選用大賽活動指定曲(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3)其他合法授權之音樂

評選標準
1.腳本創意:40%(1.作品創意 2.影片意涵及效果)
2.主題特色:35%(主題符合度)
3.影像技術:25%(1.攝影技巧 2.光影運用 3.收音效果 4.剪接技巧)

評選時間及頒獎(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1.評選規則:
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5 日由評審依遞交之拍攝影片進行審查,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官網訊息,以確保權益(主辦單位於評選前先行審核影片,未符合本大賽精神者將進行淘汰,並無法進入評審評選)。
2.網路人氣: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將進入評選之影片放置於活動官網及 Youtube 上,供民眾進行票選,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3.頒獎:
配合臺中商圈活動進行頒獎。

獎項及獎勵方式(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谷關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東海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最佳創意獎:1 名,獎金 2.5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佳作:2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份。
網路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份
※評審結果未達認定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 (承) 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侵權及不法行為,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4.參賽者同意授權投稿作品予主辦單位及其指定機構,進行評審、給獎與相關推廣之用,並配合公開巡迴播映會出席參加或播放,參賽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各種媒體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在評審期間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活動之公開作品發表,
但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未獲獎之作品不在此限。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金)品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如遇作品同分時以「腳本創意」評分項目得分為主,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7.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8.參加獎以參賽者為主,不論投稿件數,每人至多可獲得參加獎乙份。
9.本活動徵選時程得視狀況調整,以本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網適時補充公告,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規定。

報名諮詢
請洽 04-23134000 *18 韓先生(mail:lucas@ze.com.tw
或上臺中市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查詢。

相關資訊:http://www.tcddc.com.tw/actions-01.php?id=2

102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1 月 8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8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12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2 年 11 月 22 日
決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26 日
頒獎典禮: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限 4 人 (含) 以內,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規則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課題;今年就以行動資安做為競賽主題,參賽者就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創作發想,相關常識請參考本資安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的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2份:請統一以 MPEG 4 格式壓縮 (.swf 請轉為影片檔)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2)初賽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2 年 11 月 22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二)
(2)決賽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3.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 3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性 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3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 3 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數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為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及繳交作品,特準備 2 仟元等值禮品 10 份,於決賽評審後由評審委員公開抽出,凡符合報名資格並繳交參賽作品隊伍方符合抽奬資格。
(三)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17: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犇亞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復興北路 99 號 6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 1 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聯絡人:劉先生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632、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i=5&mc=501

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102 年度資安海報徵選

 




活動目的
為提升全民資安意識,推廣資訊安全的重要性,藉由全民資安海報徵選活動的方式,鼓勵民眾以資訊應用結合個人理念創作,達到全民參與的目的,並喚起民眾對資訊安全的重視。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 17:00 止。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填寫報名表報名,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作品繳交截止日前 (郵戳為憑) 以郵寄方式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徵選作業時程表
網路報名截止:102 年 10 月 31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1 日 (郵戳為憑)
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4 ~ 15 日
公布徵選結果:102 年 11 月 20 日
發放獲獎獎品:102 年 12 月 31 日前

徵選方式
每人報名件數不限,以電腦繪圖成海報的方式參加徵選,作品繳交方式如下:
◎徵選主題
1.本年度主題為「行動資安」。
2.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是重要課題;參賽者可就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設計主軸,以電腦繪圖的方式創作出海報參加徵選。
◎作品規格
海報規格為菊全開尺寸 (872mm × 621mm),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繳交資料
1.參賽報名表 1 份,請列印出網站上之報名表。
2.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3.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4.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裱板大小寬約 28 公分 × 長 48 公分)。
5.30 ~ 200 字以內的作品創作摘要,請印出並粘貼於黑色卡紙正面 (作品下方)。
6.參賽作品光碟 1 份,內容包含:
▪ 海報原始檔 (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 海報 JPEG 檔 (解析度為 96dpi (含) 以上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 如參賽一件以上作品,可將所有參賽作品放置於同一片光碟,惟需註記作品名稱。

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由國內具行銷、美術、設計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二)評分原則
‧整體創意與主題符合性 40%
‧構圖與佈局      30%
‧繪圖技巧與色彩運用  20%
‧創作說明       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全民參與徵選,將決選前 3 名及佳作 10 名海報作品頒發奬品鼓勵: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佳作 10 名:每名頒發新台幣 3 仟元等值獎品。
(二)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主辦,凡參加活動者,有登錄資料不實或違反本活動各項規範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參賽者參加徵選件數不限,可投稿多件參賽作品;各獎項領獎人須為得獎人,並於徵選結果公告後提供身分證影本與授權同意書正本文件。
(三)參賽作品請以郵寄方式送件,繳交方式請依第六點徵選規則中規定之方式繳交,作品請於 102 年 11 月 1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四)請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如經審核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該海報獲選之權利。
(五)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六)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作品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若經舉發並查證屬實,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品。
(八)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選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九)活動結束後,將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於本活動網站公佈徵選結果。
(十)請仔細填寫獎品郵寄通訊資料,若郵遞失敗須由得獎人自行負擔重寄費用或自取,領獎期間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逾期視同放棄獎項不予保留。
(十一)報名本資安海報徵選活動,表示已同意將個人真實姓名、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提供主辦單位做為獎品寄發資料處理之用;獎品或兌換券寄達經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補發,相關稅務問題應由得獎人自行負責。

聯絡方式
「資安海報徵選」活動聯絡人:劉先生/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632、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i=6&mc=601

【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

 




主題概念
城市靜靜運行,人們快步行走,足跡蜿蜒各個角落:白天擁擠的街道,看似平凡規律的秩序中,博物館閱讀著詩篇,遊樂園開始說話,地底電話線放送搖滾樂,路燈擦亮眼眸欣賞鳥兒經過,奇妙的戲劇情節,在你我不曾注意到的時空上演。
城市的面貌多元瑰麗、城市的風景豐富有趣,你眼中的城市是推理小說般的荒謬怪異、童話故事般的浪漫純真、還是科幻電影裡的超現實想像?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TAVIS.tw )本年度舉辦「【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邀請所有熱愛創作的朋友,表達對城市空間裡,所有超現實的想像,不需複雜技術,用最獨特的想法、加上旺盛的好奇心,一同進入【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讓你盡情揮灑想像空間!
徵件作品限 10 分鐘以內創作影片,拍攝手法或影片類型不拘。

活動名稱
【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

活動簡介
以「城市」為主題概念,發揮對城市的各種想像,拍攝與城市意象相關的故事,參賽者經資格審查及初選、決選兩階段評審後,優勝者將獲頒獎座與獎金。。

報名收件
即日起至 10 月 21 日(一)中午 12 點截止。

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不限中華民國國籍)應先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加入會員後,方能於報名收件時間內,將參賽作品上傳。

注意事項
1.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且不曾參與其他公開活動或校內競賽獲得獎項之作品。參賽者應確認擁有其作品的版權與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2.參賽者上傳作品應遵守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上傳須知之規範,參賽作品違反規範經確認者,除該參賽影片自 TAVIS.tw 下架處理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
3.為降低參賽者影片上傳等候時間,建議報名最晚勿超過截止期限24小時前,請儘早完成報名,以避免影片上傳時間延誤。

作品規範
1.作品長度:以 10 分鐘為上限;無最少時間限制。
2.內容主題:以「城市」為主題概念,結合「異想」元素,拍攝與城市有關的微電影故事。
3.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4.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均可,只要最後成品能輸出成影片格式 mp4 即可。
5.影片格式:報名上傳限以 mp4 格式,檔案小於 1G。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後續查核。
6.製作要求:
‧製作完成之參賽作品,應於影片中加入「城市的異想世界」活動 Logo 識別標誌,以資識別。(請至活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參賽作品之敘事字幕、旁白或工作團隊列表,得依製作團隊需求自行上字。
7.音樂素材:
‧自行創作。
‧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或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8.著作授權: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獎項說明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評審推薦獎六名:每名各可得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佳作十名:獎金新臺幣各一萬兩千元

入圍及得獎說明
1.入圍名單將於 11 月底前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公布。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2.得獎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入圍名單公布後 7 日內,入圍者應連同完成影片原始檔 (非壓縮影片檔案)、原始劇照及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及授權同意書、入圍資格切結書,逕寄或親自交付「城市的異想世界活動小組」(2013cityswonderland@gmail.com),俾利製作入圍作品手冊,違反者,取消其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參賽者同意事項
1.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利。
2.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3.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4.參賽影片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說明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tavis.tw/wondercity2013/index.php

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2013 SOL 安全帽外型設計大賽

 




一.活動宗旨: 
SOL 安全帽台灣設計、台灣生產,堅持生產臺灣最高品質的安全帽,希望能藉此拉近更多熱愛設計的朋友們,將您的設計品味與安全帽結合吧!有機會我們會製造生產您偉大的設計!

二.主辦單位:
泊采企業有限公司       

三.比賽主題:
SOL 安全帽外型設計大賽

四.參賽資格:
歡迎專科以上,設計相關學系踴躍參與。

五.評審辦法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內部自行評選
‧創新佔 50%
‧實用佔 50%

六.獎項獎金:
獲選為第一名參賽者,將可獲得獎金新臺幣一萬元整,獎狀壹紙。
獲選為第二名參賽者,將可獲得獎金新臺幣七千元整,獎狀壹紙。
獲選為第三名參賽者,將可獲得獎金新臺幣五千元整,獎狀壹紙。

七.作品規格:
(一)以向量軟體繪製,如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軟體。
(二)作品表現方式以電子檔JPEG投稿需兩張圖 (1.安全帽產品表現圖。2.安全帽四視圖。),惟需使作品及編排簡明且精緻呈現為佳。
(三)設計角度為帽型四視圖,請參考範例。可以至 SOL 官網下載四視圖範例:http://www.solhelmets.com/big5/download_file.php?G0=7

八.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自 102 年 09 月 01 日開始至 12 月 31 日止。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資料:
1.報名表 (http://www.solhelmets.com/big5/download_file.php?G0=7) 請自行下載。
2.安全帽產品表現圖與帽型設計四視圖,JPEG 圖片檔案 (300dpi 以上)。
(三)收件信箱:info@solhelmet.com

九.得獎公佈:
(一)103 年 1 月底前於公布於 Facebook 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人,並擇期頒獎。
(二)前三名得獎者,須提供設計原始檔案 (AI 檔或 CDR 檔),如未能提供,視同棄權。

十.參賽須知:
1.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作品不限參賽件數。
2.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本公司之公佈為準。
3.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4.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如得獎作品須提供主辦單位電腦檔案 (作品原檔之 AI 格式等),以利後續作業。如需得獎者應提供相關證件影本供查驗參加資格,如拒絕提供者,視同資格不符。
5.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並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6.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7.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8.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勵,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9.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相關獎項獎勵。
10.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11.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徵選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
12.參加者與同意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導致活動得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13.參加者與所留電子信箱有誤,造成主辦單位傳送電子郵件資料被退件或提供電子信箱設定被歸為垃圾郵件被刪除而未讀取者,由參加者與自負責任,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加者亦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亦不做任何通知。
14.若得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逾期放棄得獎資格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寄送獎項地址以中獎人所填資料之地址並符合本活動所限制之參加地區為準,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5.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以實際提供為準。
16.得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得獎者名單公佈於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
17.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變動並將不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
18.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均不得轉讓,亦不得折換現金。
19.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20.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21.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22.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23.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24.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得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2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solhelmets.com/big5/news_main.php?G0=1&G1=188

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觸動.感動」2013 年國際攝影大賽

 




攝影主題
邀請您捕捉台灣在全世界綻放的魅力,以與「台灣」有關的人.事.物為攝影主體,時空、地域不限,以「觸動.感動」為題材,為台灣美好與希望的瞬間留下永恆的印記。

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與國籍,凡愛好攝影人士,無須支付報名費用,歡迎踴躍參加。
(1)未滿 20 歲者,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受邀擔任評審委員者,不得參賽。

徵件期間
2013 年 7 月 15 日 - 10 月 15 日

得獎作品與網路人氣票選獎作品公告
2013 年 12 月 20 日

作品規格
(1)統一以數位影像檔 jpeg 上傳投稿,每幅不小於 800KB,不超過 2MB。
(2)評審標準色域:sRGB。
(3)競賽分為兩組:專業組、行動組,同一件作品可跨組參賽,唯每位參賽者報名總件數以三件為限。
(4)參賽者如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辦單位有權刪除該照片與資料,不需經過上傳者同意。
◎專業組:
(1)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最多3件。
(2)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 1000 萬畫素以上(入圍時繳交實體檔案)。
◎行動組:
(1)限以手持行動裝置(如平板電腦、手機)拍攝之作品參賽。
(2)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上限 3 件,原稿須為 500 畫素以上。 若檔案原稿為 1000 萬畫素以上之作品可同時跨組參加專業組。跨組參賽仍以總件數三件為限。
(3)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未經剪輯之作品,除色彩處裡的功能外(如柔焦、增色、對比....等),不得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 500 萬畫素以上(得獎時繳交實體檔案)。
◎行動組網路人氣獎票選:
(1)行動組參賽作品皆為網路人氣獎票選候選人
(2)每位網友投票需登入會員
(3)每位網友針對每件作品只能投1票
(4)2013 年 12 月 19 日 23:59 以前,網友投票最高票前 20 名為網路人氣獎

投稿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及線上投稿
(2)主辦單位對電腦讀取有關影像檔案之錯誤,概不負責

實體檔案收件
◎專業組:
入圍作品將於 11 月 20 日公告,須配合於 12 月 4 日前繳交「書面報名表」,連同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1,000 萬畫素)一併郵寄至:台北市 104 南京東路二段 139 號 11 樓 天下雜誌「觸動.感動」2013 國際攝影大賽 收。
◎行動組:
前 20 名最高票的作品得獎者須配合於 12 月 31 日前繳交「書面報名表」,連同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500 萬畫素)一併郵寄至:台北市 104 南京東路二段 139 號 11 樓天下雜誌「觸動.感動」2013 國際攝影大賽 收。

獎勵辦法
◎【專業組】由專業評審選出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30 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 1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5 萬元及獎狀乙紙
◎【行動組】由會員人氣票選
網路人氣獎 2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狀乙紙
※所有得獎作品,將以攝影展形式公開展覽

參賽規則與聲明
(1)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範,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所有個人資訊。參賽者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 料均屬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2)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參賽(法定代理人須於繳 交實體檔案時的報名表中簽字同意)。若主辦單位於宣布未滿 20 歲參賽者入圍(專業組)或得獎(網路票選組)之 隔日起算 7 日內(不含主辦單位宣布獲獎之日),未收到已由參賽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有效同 意書,主辦單位有權自其他入圍參賽者中選擇遞補。
(3)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 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 1,000 萬畫素以上(專業組)或 500 萬畫素(行動組),並需填寫拍攝之時間、地點。
(4)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 品不得參賽。
(5)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活動共同舉辦人得為宣傳、評選、行銷與推廣活動等之目的而在所有媒體上使用參賽作品,且期間至 2014 年 (依公告之日期為準) 頒獎典禮過後之三年。即參賽者就每張參賽照片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一份非專屬、不可撤銷之三年全球授權,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得重製、改 作、發行、散布、出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參賽者並保證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參賽者保 證參賽作品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 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獎位是否遞補由主辦單位決議及公告;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 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7)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參賽作品遭第三人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而受有任何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訴訟 費用、律師費用、商譽損失等),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起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8)主辦單位對於電腦讀取有關影像檔案之錯誤,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因此異議 或求償。
(9)經通知獲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且不得於公布入圍後放棄得獎。
(10)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須負擔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機會中獎所得稅。
(11)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酌增獎項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佳作」辦理。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12)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主辦單位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13)凡經評審入圍與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4)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15)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活動網站:http://touch.cw.com.tw/

2013年8月18日 星期日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短片徵選

 


為歡慶重陽節的來臨,鼓勵社會關懷銀髮族及喚起「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家庭核心價值。本年度臺北市重陽節系列活動特舉辦「銀髮友善好站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30 秒短片徵選比賽。為鼓勵民眾多多展現自我創意及想法,競賽評分標準中內容和創意占了 80%,而技巧占 20%,希望藉此讓沒有經驗的初學者也可以踴躍參與競賽,激發更多創意,期透過社會對長者關懷之情,傳達善的力量,並展現臺北市公、私部門及社會大眾齊心營造高齡友善城市之成果。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鴻馬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活動時程】
一、收件時間:即日至 102 年 9 月 20 日止
二、評審時間:102 年 9 月下旬
三、頒獎儀式:102 年 10 月 9 日(暫訂)實際頒獎時間另專函通知得獎人

【參賽影片規範及規格】
一、影片中須出現「銀髮友善好站」logo,片尾須出現「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關心您」字樣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logo。(相關檔案請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 銀髮族服務 / 敬老優待 / 銀髮友善好站 / 相關檔案下載)
二、長度以 30 秒為限。
三、檔案格式:
(一)以 WMV 16:9 格式呈現、影像尺寸:720 x 480 DPI 以上,影片須轉製成可以 MEDIA PLAYER9.0 (或相容) 播放之 WMV、MPG2、MPG4 其中一種格式電子檔。
(二)需標示「廣告」字樣於短片右下角,露出時間須超過全片片長 3 分之 1,右界內縮 50 pixels,下界內縮 25 pixels,每字寬、高皆為 25 pixels,不調整字間距。
(三)前述標示之「廣告」字樣皆須以黑體字型呈現,不限定字體顏色,以清楚標示為原則。

【報名方式】
填妥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連同影音光碟 (包含影片、影片縮圖 600 x 400) 於收件截止前,以掛號方式寄至 11051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432 號 13 樓之 6「銀髮友善好站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學界及業界人士組成評審團,以故事劇情內容、創意表現 80%、製作技巧 20% 進行評選,並於 10 月 9 日舉辦頒獎典禮展示得獎作品。

【獎勵辦法】
第一名:新臺幣伍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二名:新臺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三名: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佳作兩名:各新臺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注意事項】
一、如需進入商家或單位拍攝,須先取得個別單位同意。
二、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一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加比賽所需音樂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其授權範圍與參賽作品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參與本次競賽及日後主辦單位得無償與影片同時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用等。另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四、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無條件使用其作品及劇照於電子媒體、網路、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和方式使用,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六、參賽者作品若有妨礙公序良俗、歪曲事實、虛偽宣傳或影響政府或捷運形象者或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七、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貳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以國稅局標準執行)。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獲獎資格。
八、得獎影片同意無償授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因法律規定承受本承辦業務之法人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永久典藏,並基於推廣前提於各種媒介公開放映之用。
九、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十、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whdo.taipei.gov.tw/ct.asp?xItem=62322887&ctNode=31575&mp=124111

2013年8月17日 星期六

青春開麥拉「產銷履歷」短片大募集

 




活動目的:
農產品生產過程是怎樣的呢?如何選購安心食材?近來這些議題廣受社會大眾的關注。2007 年開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制度」,這些有身分證的農產品,代表著生產歷程資訊透明,通過驗證品質可靠,強調安心、健康及環境友善等價值,其背後更有一群辛勤付出的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業者,希冀消費者多多選購安心的產銷履歷農產品,體驗新的飲食生活。快來發揮你的創意,打造產銷履歷農產品健康美麗的形象吧!

作品主題: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可從各種角度來製作拍攝短片,如產銷履歷農產品形象歌曲、我與產銷履歷達人的接觸、我與產銷履歷農產品的快意生活日誌、主廚秀:產銷履歷農產品便當等,風格、類型不拘,發想創意,傳遞生活化、趣味化或令人感動的作品。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相關資料請詳見徵件說明第三項「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及【認識產銷履歷】影音資料。

徵選時間:
徵件時間:102 年 07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
評選公佈:102 年 11 月中旬

參加對象:
各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

報名資格:
1)報名者應配合檢附學生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內容若應用他人圖文影音資料,務必附上使用【他人作品著作權同意書】,上述資料(JPG 檔),請用圖檔插入方式,建置於報名資料表中。
2)接受以個人或團隊為單位報名,團隊報名者短片製作拍攝 1 隊以不超過 10 人為限,成員皆具備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資格,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 2 部影片作品。

活動方式: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短片製作拍攝主題,依據短片徵件說明,填寫報名相關資料、製作完成短片後,郵寄投稿,經評審評選,冠、亞、季軍及佳作者可得到活動獎金。

獎項、獎金與獎狀:
冠軍:1 名,8 萬元,獎狀乙只
亞軍:1 名,5 萬元,獎狀乙只
季軍:1 名,3 萬元,獎狀乙只
佳作:10 名,5,000 元,獎狀乙只

作品規範:
1)短片類型:以動畫片、紀錄片或劇情短片等多元方式呈現,另創意影音之形式、風格、類型不拘。
2)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可運用真人演出、圖片、照片、動畫等元素呈現。
3)影片格式:FULL-HD1080P,以 AVI、MPEG4、MOV、WMV 檔。
4)短片長度:3 分鐘 ~ 3.5 分鐘為限(含片頭、片尾、字幕,不含工作人員名單)。
5)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
6)影片素材(配樂、圖文、影音等)除自行創作、取得第三方授權使用(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或電子檔)外,應取自創用 CC 授權,標示方式如下:
(1)姓名標示(CC-BY),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3.0 版臺灣
(2)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CC-BY-SA),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灣
7)建議可至全球各大 CC 授權分享網站,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參考網站:教育部創用 CC 資訊網或臺灣創用 CC 計畫
8)若使用創 用CC 授權、第三方他人配樂、圖文、影音等作品,務必在片尾字幕條列標示,未註明來源、使用方式者,一律於資格審查時淘汰;字幕樣式,建議為新細明字體、36 級字、粗體、黑底白字。

投件方式:
請下載填妥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或使用他人影音著作權同意書等,將上述資料及 3 分鐘短片原始檔,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投稿 2 部短片作品,燒製成光碟電子檔 1 式 2 份,以掛號寄出,於徵件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投稿後,不得修改內容及其附件資料,請先確認投稿資料完整性和正確性,再行投稿。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掛號郵寄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徵選工作小組收】。郵寄後,請務必來電確認(02-2301-6858 分機 208 黃珮儀),方完成報名作業。
※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
1)參與本活動你須知道的重要觀念 - 產銷履歷農產品簡介
2)2011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3)2012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4)臺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業人士進行審查,依評審標準加以評分,並依總分數高低排序確認名次,評審標準如下:
‧短片創意 30%:觀點特色與內容豐富度、創意度、表現手法及創意共鳴度。
‧主題契合度 30%: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短片表現之邏輯、順暢度。
‧對產銷履歷農產品之認知 20%:應用產銷履歷相關資訊之合適程度、資訊正確度等。
‧創作表現 15%:影音編輯、剪輯美學、鏡頭運用。
‧其他 5%:創作理念、作品說明技巧等。

作品授權:
1)報名者須同意將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使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不另行通知。
2)作品限活動期間完成,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擔。
3)報名者引用資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法,一切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1)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2部短片參賽,惟作品主題名稱及內容不得重複投稿;每 1 件作品限用 1 份報名表,如投遞多個作品請填多個報名表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且不論同組或異組,同 1 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禁止限制級、誹謗、人身攻擊或抄襲之作品參賽。請勿在影片中加入可辦識之校名或人名。違反者,經查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自網站移除作品,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3)投稿前請務必再次檢視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未簽具者、報名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活動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4)所有參賽資料及相關文件,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郵寄投稿者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聯絡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5)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
6)經評選為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布、收到得獎通知後 10 日內(以郵戳為憑),於截止日前掛號郵寄作品展示時之著作權授權切結書正本、身分證影本、領據正本,俾據以核對憑發獎項。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郵寄至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工作小組收】。
7)本活動得獎者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之得獎者,需由主辦單位代扣 10% 稅金,非居住國內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依規定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 20%,另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 千元者,免予扣繳。)
8)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團隊成員每位均頒發獎狀一張,獎金頒給團隊代表,並由其獎項之所有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9)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展示、播放所有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與本活動之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10)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
12)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延長活動期間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本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活動網站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各項規範。
13)若有本活動相關問題,請洽活動聯絡人:黃珮儀,客服電話:(02)2301-6858 分機 208,活動信箱:tap@mail.coa.gov.tw

活動網站:http://tapinfo.coa.gov.tw/event/20130710/index.php

102 年蓮池潭 / 南橫三星商店街區特色商品設計競賽

 


一、競賽目的
本活動為擴大左營蓮池潭與南橫三星商店街區現有視覺標誌之運用效益,期透過競賽甄選美學創意與市場性兼俱的特色商品。參賽者需運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地方識別標誌作為設計元素,創作具地方特色、美學與市場性之地方特色商品,以利後續城市行銷與創造附加價值與商機。
◎有關左營蓮池潭:
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高雄市商店街區輔導服務團計畫內的輔導商圈之一,主街範圍於蓮池潭周圍的蓮潭路與勝利路;商圈範圍包含約 20 餘座大小廟宇,重點廟宇有慈濟宮、啟明堂、元帝廟、天府宮、孔廟等,著名景點有龍虎塔、春秋閣、五里亭和北極亭,景緻秀麗,中外觀光客絡繹不絕。
◎有關南橫三星:
南橫三星包含甲仙、六龜寶來、那瑪夏三個區:
(1)甲仙商店街區以文化路兩側商業區為範圍,有豐富的芋筍等農特產
(2)那瑪夏(原三民鄉)為布農族與鄒族為主的高山原民區,有梅、水蜜桃等高山農特產及原民文化風貌。
(3)寶來源為南台灣知名溫泉區,四周溪流與群山環繞,風光明媚。
※其他相關訊息請參考高雄幸福商圈網站 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三、投稿方式
一律以實體郵件方式報名,於 102 年 8 月 30 日 (五) 17:00 前(以郵戳為憑)將投稿資料及作品親送或寄達協辦單位「80249 高雄市成功一路 232 號 15 樓 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商業服務業服務小組 姜小姐收」,郵件請註明參加「102 年鳳山大東商店街區形象識別標誌暨商品衍生運用規劃公開徵選活動」,逾期不予受理。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且對文創商品開發生產領域具有創意及執行能力之設計師、自由創作者、學生與生產業者。以團隊型態參加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

五、競賽內容
(一)參賽辦法
1.分為「南橫三星組」與「蓮潭組」二組,可擇一或二組皆報名。
2.參賽者需運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地方識別標誌作為設計元素,請至商圈網站或與本中心索取「南橫三星」與「蓮潭」地方識別標誌之原始檔作為創作之主題元素,可將 logo 作多元性的變化如拆解後運用於產品設計上或運用其顏色變化衍生至產品設計之上,logo 運用的創意度將列為評分項目之一。
3.「南橫三星」與「蓮潭」地方識別標誌下載網址: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goodnews.aspx (可擇一或二組同時報名)
(二)參選資料
每件參與徵選作品均需繳交下列資料,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應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任。參選資料如下:(若二區皆報名者需同時交繳「蓮潭組」與「南橫三星」報名資料,各一式)
1.報名表:報名表需填妥相關資料確認後列印出,並將其黏貼於裱板背面。
2.作品設計圖說裱板:A3 尺寸 (420mm * 297mm) 設計說明板含
(1)特色商品設計圖: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三 D 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裱貼於 200 磅黑底硬紙板上,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商品設計說明多出五公分。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下任何姓名或記號。
(2)主題表現概念說明等
3.作品光碟:包含以下資料
A.特色商品設計圖 (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以上)
B.主題表現概念說明電子檔
C.報名表電子檔 (Word 檔)
4.身分資格證明文件與競賽同意書:參賽者身分證正反影本。(計畫執行團隊人員負隱私權保護責任)競賽同意書評選方式
5.精緻模型(一至四名入選者):以「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唯獲選為一至四名之作品,需配合於 9 / 30 (一) 17:00 前繳交 1:1 精緻模型一只。

六、評選方式
(一)評選流程
1.資格審查:由專案計畫執行團隊依據競賽辦法檢視其基本資格,再檢視其作品是否符合規定,將符合規定者列入初評階段。
2.專家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藝術文化、專業設計、產業製造、行銷廣告地方人士舉辦評選活動組成 5 - 9 人之評審小組。
3.報名文件繳交:即日起至 102 年 8 月 30 日 (五) 17:00 止以郵戳為憑
4.資格審查:隨到隨審
5.評選結果公布:預計 102 年 9 月 13 日 (五) 公告於高雄市幸福商圈網站、電話通知
6.精緻模型繳交:9 月 30 日 (一) 17:00 前,一至四名獲獎者、繳交 1:1 精緻模型一只
7.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預計 102 年 10 月 12 日 (六) 辦理,活動:高雄商圈嘉年華會
(二)評分構面
‧可行性 30%:技術與成本控制、市場潛力
‧在地性 25%:商圈意象、文化內涵與風格呈現
‧創意  20%:商品之創意巧思、變化性、logo 運用創意程度
‧造型  20%:商品及包裝之造型美感、質感與色彩
※各組依複評評分總分高低排序選出,評選分數須達 70 分 (含) 以上,始能獲獎,若各獎項次低於 70 分,則該項次得以從缺;若遇同分,先依據「可行性」構面予以比較,次之依「在地性」構面予以比較,再者依「創意」、「造型」構面依序比較,若仍同分,得由評選委員當場進行投票選出較優者。

七、獎勵機制
評選會議主席由全體評審委員推選擔任,評選結果由主席向全體評選委員宣佈各獎項獲獎名單;評選結果送交市府正式核定後,由計畫執行團隊以電郵及電話通知獲獎人與領獎事宜,並預計於計畫網站上公布獲獎名單。總獎金 76,000 元。
(一)「南橫三星」組
1. 第一名:1 名,獎金 12,000 元,獎狀 1 只。
2. 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 1 只。
3. 第三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狀 1 只。
4. 第四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只。
5. 佳作:3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二)「蓮潭」組
1. 第一名:1 名,獎金 12,000 元,獎狀 1 只。
2. 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 1 只。
3. 第三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狀 1 只。
4. 第四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只。
5. 佳作:3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評選委員得不解釋任一作品未入選原因,及視徵選作品之水準,訂定作品名次與從缺。得獎名單將於 102 年 10 月之頒獎典禮中進行公開表揚,得獎人應親自於典禮現場領取獎金、獎狀,得獎人如因重大事故無法與會,應簽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領。
※註:
1.依稅法規定,全年獲獎獎金超過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贈獎單位將統一於103年寄發扣繳憑單給獲獎人,以利獲獎人申報之用。
2.獲獎獎金預定於 102 年 10 月舉辦公開儀式時發贈,獲獎人須提供身分證正反影印本,並簽具領獎所得憑證予協辦單位,以供協辦單位做代繳稅及提供扣繳憑單使用。

八、著作權約定
(一)著作人格權屬創作人所有,唯獲獎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修改及行使其著作、專利、商標權法上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不另致酬。
(二)以團隊型態參賽者,惟須指定依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相關一切事宜。

九、作品參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送審作品於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二)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獎狀、獎品:
1.抄襲他人作品。
2.曾在公開競賽中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3.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三)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冒名代製、已經在他處公開發表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後,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位不遞補外,應徵者應自行擔負相關民、刑事負責。
(四)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中之任何(手續)費用。
(五)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六)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將於推廣網站中另行公布,參賽者應遵守並不得表示異議。

十、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 07-3362918 分機 2573 姜小姐
E-Mail:2573@cpc.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GoodNewsView.aspx?ID=83f4bc45-a934-49a5-a6fa-bb10c7f755f4

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

 




活動說明
【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 -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徵件日期」,參賽者透過本官網活動頁投稿表情貼圖作品,徵件時間自 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為期收件。 第二階段開放網友「網路票選」,以網路投票方式選出心目中的優秀作品,凡參與投票的網友還可免費抽獎,票選時間自 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活動時間
投稿時間: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
人氣票選時間: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比賽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抽獎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寄送獎項日期:2013 / 11 / 25 (一)

活動獎項
靜態貼圖(第一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5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二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1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三名):Bravod e 筆神功 EP-1601
網路人氣獎(1 名):Bravod e 筆神 EP-1601
網路投票獎(20 名):客家精美小禮物

比賽辦法
1.需為【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註冊會員。
2.一個帳號限投稿三組作品,需為個人獨立創作,非 2 人以上共同創作。
3.人氣票選,一個帳號每天最多可投三票,且不得重複投給同一件作品。

評選方式
1.評審標準將依貼圖設計主題傳達 40%、創意性 35%、完整性 25% 來評選
2.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3.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官方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主動告知得獎者。

作品規範
1.作品須具備客家元素 (如油桐花、花布...等相關客家元素),進行各類型表情貼圖創作。
2.作品之表達型式不限,喜、怒、哀、樂、搞笑幽默、特殊情境、各式心情等皆可。
3.在不醜化污衊角色的原則下,(嚴禁帶有情色、同人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參賽作品可自由設計發揮。
4.需依照指定格式進行投稿,作品格式不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將視同不具參賽資格。

【靜態圖貼類】投稿規格
1.規格限制:尺寸:水平 320 Pixel (像素) x 垂直 320 Pixel (像素) (本活動只接受直式規格投稿)。
2.圖檔大小:每張圖檔不得超過150KB
3.圖檔格式:使用 RGB 之 png 圖檔
4.件數限制:每組需包含八種表情貼圖
5.圖檔長寬比例 請維持 1:1
6.背景不用漸層,請用透明背景

注意事項
1.投稿參賽之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之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範或有 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圖像或文字,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以取消期參賽權與得獎資格,並對該帳 號進行懲處,其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若發現有盜用作品之情況,請使用活動信箱連絡並提供具體之資料,以供查證)。
2.參賽作品限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以未刊登於現有公開平台認定),一個帳號每類限投稿最多三組作品參賽,若發生使用不當手法超量投稿之情形,請主動與主辦單位反映,並提供具體資料以供查證。
3.參賽作品需經主辦單位審查後,方可公佈參賽,審查時間約需 2 個工作天,遇假日順延。
4.審查未通過或有問題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透過 email 個別告知原因,以及後續處理方式。
5.投稿參賽作品經審查通過刊載曝光後,參賽者不得要求修改作品內容,故請投稿前務必確認無誤後再進行投稿。收件日期截止後,恕不再接受報名。
6.為求公平起見,獲得評審獎之作品若同時也入圍人氣獎,將以最高獎項計算,人氣獎之空缺由順位者遞補。
7.參賽者無條件同意永久授權臺東縣政府,可視業務需求自由使用其參賽作品,前述使用包括重製、修改、公開傳輸、編輯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參賽者並同意讓任何第三人可經由活動官網瀏覽、下載、或傳送參賽者的投稿作品。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獎項將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所得總額超過 NTD$ 20,000 元,將代扣 10% 稅額,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9.如有影響比賽公正性或其他參加者權益之情事產生,主辦單位有權力中止活動或褫奪特定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10.參賽作品公開上傳至活動網頁後,視同授權臺東縣政府無償擁有著作或肖像等一切使用權利,以利活動推廣宣傳。
1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活動單位無關。
12.本活動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需負責。
13.主辦單位保留贈品資格審核與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4.其他關於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注意本活動官網。

活動網站:http://www.2013taitunghakka.com.tw/shtml/show_html/page05.html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原聲音樂節」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

 


【活動宗旨】
為了充分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讓民眾更進一步的認識、了解這塊藝文場域,文化部特辦理「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提供民眾發揮創意的機會,以園區宣傳為主題拍攝影片,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特色。

【投稿題材】
拍攝內容不拘,以 3 至 5 分鐘短片為限,場景須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主。

【參加資格】
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時間】
102 年 7 月 1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以 AVI 檔或 WMV 檔燒錄光碟,於 7 月 31 日前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心動影像短片創作比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將不予受理。
或將影像上傳至 youtube 帳號,並請將帳號連結 email:csrtaiwan2013@gmail.com 備註參加「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我們將於收到後以 email 回覆成功上傳。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50%
‧創意   30%
‧腳本架構 20%

【評審方式】
於 8 月 5 日至 8 月 12 日,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以及將影片上傳至粉絲專頁供民眾票選,將列為評分參考。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 8 月 14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首獎一名獎金 20,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 15,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 10,000 元
各得獎狀乙紙,並將得獎作品配合行銷影音媒體,播放宣傳。

【活動附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活動期間拍攝並符合攝影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接獲通知七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5.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件 (含) 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8.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或 110。

活動網站:http://www.2013origsound.com.tw/_tw/05_competition/03_film.html

「原聲音樂節」手機 APP 創意競賽

 


【活動宗旨】
智慧型手機日漸普遍,無遠弗屆的傳遞性更能深植人心。文化部特辦理「手機 APP 創意競賽」,期望透過此活動廣邀民眾發揮創意,為花蓮設計獨具創意的手機 APP 素材,讓更多人看見花蓮,感受花蓮。

【投稿題材】
花蓮在地特色之圖像、聲音。

【組別】
◎貼圖設計組:
設計一個主題包含 6 個圖像為一組的系列貼圖。貼圖設計,以生動活潑之系列圖像為主,並可加入活動主題文字輔助
◎原音創意組:
設計一個主題鈴聲,以花蓮在地性聲音為主,長度為 30 秒。

【參加資格】
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每人每組至多繳交 3 件作品。

【徵件時間】
102 年 7 月 1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貼圖設計組:
將檔案存檔為 PNG,檔案並附上 20 字以內的作品理念,以光碟燒錄檔案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手機 APP 創意競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
◎原音創意組:
錄製 30 秒,將檔案存檔為 MP3 或 WMV 檔案,並附上 20 字以內的作品理念,以光碟燒錄檔案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手機 APP 創意競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

【評選標準】
‧主題表達  50%
‧美感與創意 50%

【評審方式】
於 8 月 5 日至 8 月 12 日間,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 8 月 14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各組取:
‧首獎一名獎金 12,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 10,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 8,000 元
‧佳作五名獎金 3,000 元
各得獎狀乙紙,且得獎作品將應用於活動 APP 系統、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等,供民眾下載,並於園區活動空間,提供實體展出。

【活動附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符合本競賽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5.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6.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或 110。

活動網站:http://www.2013origsound.com.tw/

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慶祝養樂多在台五十週年,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樂多公司)特別舉辦「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利用「攝影」的方式,增進與消費者之間的感情串連和溫暖回憶。

比賽主題
「美」「食」「樂」三個方向,參與者可自由選擇主題,表達生活體驗到的視覺之美;食物帶給人們的能量;生活中最快樂的事物。
「美」+「食」=「養」,與「樂」互相呼應,成為「養樂多」之詞彙。表現主題須與「養樂多」及「五十年」有視覺上直接或間接的相關性,展現對養樂多的記憶及情感,帶來溫馨並創新的視覺表現。

活動主題
「美」「食」「樂」三個主題擇一,必須與「養樂多」有關聯性。
(1)「美」:與美有相關之事物。
(2)「食」:與食物相關之事物。
(3)「樂」:以任何會令人感到愉快或歡樂之事物。

參賽資格
居住於台灣(含台澎金馬)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合法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參賽辦法
‧線上徵件方式進行。
‧加入「Yakult.taiwan」粉絲團,於「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專區上傳照片,並寫下 100(含)字以內的描述。
‧找尋更多您的 Facebook 朋友來進行投票即完成所有程序。

線上上傳時間
2013 年 7 月 1 日 PM12:00 起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PM24:00 止

作品規格
‧JPG 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不得超過 5MB 可後製合成,每人最多投稿3張。
‧一律由 facebook「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之專屬網頁上傳照片。。

作品評選
(1)網路票選人氣獎
(2)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資深攝影名家以及養樂多公司代表一同評選前三名及佳作等獎項。參賽者需尊重評選之決定,接受評選之結果,每人只限得一個獎項(人氣票選不在此限制內)。參與投票之抽獎將由系統程式隨機抽出。

評選結果
第一階段評選為網路票選,即作品上傳開始至上傳結束之期限為止。
第二階段評選為專家及代表遴選,結果發表為 2013 年 11 月底。
結果將於「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網頁中發佈,並以 e-mail 通知獲選者。

獎勵辦法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養樂多獎: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式。
特別獎:3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式。
入選獎:5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一式。
人氣獎: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式。
投票抽獎:100 名,咖啡禮盒每名一盒。
※總獎金高達新台幣 30 萬元(含獎品)獲選者依照獎項名次可取得主辦單位致贈獎狀一式及獎牌一面、獎金或獎品等。
※依稅捐法令規定,本活動將依贈品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贈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依法須繳交身份證影本;贈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依法須繳交 10% 稅款及身份證影本,外籍人士依法須繳交 20% 稅款及居留證影本。

投稿作品注意事項
.限以養樂多公司產品為拍攝內容,不符合養樂多公司產品或有損養樂多公司產品形象者,將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
.投稿作品 (相片或文字) 內容有違背善良風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違反活動辦法,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及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另行通知;若投稿作品已獲選得獎,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其投稿者應負賠償責任。
.參賽者之投稿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未於其他活動重覆參加競賽而得獎,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若投稿作品已獲選得獎,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並應負賠償責任。
.若有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保障之權利,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致之損失(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
.參賽者作品得獎需提供個人資料及連絡方式,做為領獎用途;若因資料提供不正確導致無法聯繫,將視同棄權。
.本活動為競賽性質,不得有舞弊情事,經主辦單位查出違反活動辦法者,視同棄權。
.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參加本活動者,投稿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 (含網路),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和主題文字敘述連同原創作品一起展示。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取消獎項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並應負賠償責任
.本活動依據個資法規定之個人資料蒐集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目的:行銷活動權益相關事宜之辦理。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本活動期間及結束後一年內。
*地區:本國。
*對象:養樂多公司、養樂多公司委託機構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養樂多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養樂多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養樂多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得向養樂多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養樂多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但若拒絕提供、或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或可能會影響個人權利的行使。
.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獎項內容、取消或更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本活動相關問題諮詢,請來信 yakult50th@gmail.com 「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小組收。
.活動詳情以「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官網為主。

活動網站:http://www.yakult50th.com

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務小精靈變裝 Show - 潮衣 ( T恤) 圖騰設計比賽

 




一、活動目的:
以租稅為主題,透過本局吉祥物「稅務小精靈」變裝 Show 之創意造型結合設計 T 恤圖騰,使民眾認識租稅,了解統一發票及各項稅務資訊的重要性,結合創意傳達租稅觀念。

二、主辦機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參賽對象:
臺北市市民 (限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為臺北市者)。

四、作品繳交時間:
即日起至 102 年 9 月 30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1.須將參賽作品光碟片及報名表,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 10802 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股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潮衣 ( T 恤) 圖騰設計比賽徵件活動」。作品以郵戳或本局上班時間簽收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2.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下載或至本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

六、參賽作品規定:
1.比賽主題:
稅務小精靈變裝秀結合設計 T 恤圖騰,以能表現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等重要稅務訊息及措施作為創作主題。
2.作品規格及內容:
(1)稅務小精靈之圖樣及其相關內容請參酌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或 facebook 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https://www.facebook.com/ntbt.mof)有關之稅務訊息。
(2)必須為向量圖檔且圖案以單面為限,手繪或電腦繪製進行。
(3)設計圖案最大範圍:
‧上衣:30cm × 30cm(約 A4 大小)
‧衣袖:7cm × 8cm
(4)參賽者可請先至網站下載白底潮 T 模板及稅務小精靈圖案,將作品圖像置入後,以 jpg 檔格式儲存(檔案不超過 500KB)並列印出,另提供向量設計原始檔 (置入影像需 300dpi) 及 AI 檔並將 3 種檔案製作成光碟。

七、作品評審:
1.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2.評審標準:
‧租稅小精靈變造創意表現 40%
‧結合租稅元素 30%
‧藝術表現 30%
3.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公布。

八、比賽獎勵: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2 名:1 名,獨得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2 名,各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8 名,每名各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九、領獎方式:
以掛號郵寄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中獎者應於主辦機關所定之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局總局(中華路 1 段 2 號 2 樓 服務科宣導股)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發。

十、獎金之給與,本局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
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十一、注意事項:
1.須注意作品素材使用版權、著作權,若有侵權,將取消參賽資格及追還獎項,另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教育及宣導使用,不另給酬。
2.參賽作品中若有使用、改編或援引他人之創作全部或部分內容,應附上原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同意書;若未取得而使用者,視為違反比賽規定;如使用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說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3.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4.內容請勿出現可以辨識參賽者資料的文字、圖像等。
5.每件作品參賽者限 1 人,報名表上須詳填個人真實資料,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
6.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
7.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8.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6890208563903961519

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2013 年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Sights and Sounds 聽‧見
他們說,這是個眾聲喧嘩的年代。
在臉書、推特上,每個人手持擴音器,努力讓自己的聲音奔跑出去,卻常常只是自言自語而已,因為我們都忘了留意其他人的世界在說什麼。

去感受吧!用鼻子聽海豚哭泣,耳朵輕聞流水的味道,舌頭會看見人們堅持的正義,皮膚呼吸著慢跑的節奏,睜眼凝視就吞下整座杉木林。

你發現了吧。
順風會吹來亞馬遜河的消息;一眨眼就能看到千里之外的吉力馬札羅山。
只要你願意睜開眼睛,側耳傾聽…

我們是穿進瞳孔的光,我們是吹過夏天的風
我們不可能錯過這個世界
聽‧見。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3 年 5 月 31 日之後出生,年齡 30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參賽類別:
分成「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數位動畫類」、「廠商指定類」共四類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Sights and Sounds 聽‧見」之創意設計。
**廠商指定類:能表達競賽主題「Sights and Sounds 聽‧見」並結合廠商設計需求單之創意設計。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2013 年 6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15 日,臺北時間 24:00 (GMT+08:00)
‧初選/ 結果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2013 年 9 月上旬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包括產品設計類模型、視覺設計類紙本輸出及三類組作品資料光碟):2013 年 10 月 15 日,臺北時間 17:00 (GMT+08:00) 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國外參賽者作品以郵戳為憑,但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後一個禮拜內寄達。
‧入圍作品決選:2013 年 11 月上旬
‧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展覽記者會、獲獎作品展覽:2013 年 12 月下旬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報名流程: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請依類別下載「裱板電子檔範例」(僅產品設計、視覺設計及廠商指定類)及「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所有參賽者)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
E. 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表現圖檔,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x768 JPG 檔)
◎視覺設計類: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上傳 4 張圖檔,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x768 JPG 檔)
◎數位動畫類:
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
◎廠商指定類: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
*請註明參加品牌:瑞嶺 / 金寶山
F. 繳交作品光碟:
◎產品設計類:
免繳
◎視覺設計類:
免繳
◎數位動畫類:
繳交影片正片光碟:正片長度須在 5 分鐘以內,檔案格式:MOV,請在光碟封套正反面各貼上作品標籤(請同時以簽字筆,於光碟上註明作品編號與作品名稱)。
數位動畫類組作品光碟請寄送至:2013 年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106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 5 巷 3 號 4 樓
◎廠商指定類:
免繳
※報名完成,參賽者日後可以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與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避免資料傳送錯誤,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訊息。
2.報名截止後,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3.「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

廠商指定獎設計需求:
◎金寶山集團:
‧品牌名稱:金寶山集團
‧品牌形象:關懷生命、尊重自然。引領台灣殯葬界走向現代化的第一品牌,將藝術與人文導引入墓園的第一品牌。
‧企業理念 / 業務內容:金寶山秉承「以有限生命 創造無限價值」的企業文化,恪守「關懷生命、尊重自然」的立業精神,致力於典藏生命與藝術永恆的美麗樂章。
‧設計項目:金寶山塔位面板,說明:納骨塔位面板,也就是生命永恆之家的大門,透過對大門的凝視,聽見、看見先人,也反觀自己,聽見內心也看見內心,體會生命的永恆與生生不息。
‧訴求對象:金寶山客戶與潛在客戶
‧主要目標:集合世界各國設計菁英之創意,設計寓意「聽‧見」生命之視覺印象。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建議面板尺寸為 38cm * 38cm
2.毋須放上 logo
3.建議設計調性:莊嚴、純淨、圓融、跳脫宗教、大眾化、結合藝術及文化
‧參考網址:http://www.memory.com.tw
◎瑞嶺:
‧品牌名稱:OMNIFOCUS
‧品牌形象:「寫意生活 生活寫藝」
‧企業理念 / 業務內容:瑞嶺創立於1986年,數十年來秉持著對書寫的熱情,致力於文具藝品的研發。我們不僅在材質運用上不斷創新,在使用感受上力求舒適,更在造型設計上講究品味。系列產品包括原子筆、鋼筆、鋼珠筆與其他書房精品。開發上兼具實用與創意,結合藝術與工藝,讓筆不是只有功能更可代表每個人的個性。品牌創立至今,已獲全球各大機構與企業的信任與合作。
‧設計項目: (二擇一)
1.多功能書寫用具
2.筆與筆記本的組合設計
‧訴求對象:以 16 - 28 歲學生青年族群為對象
‧主要目標:針對個人在旅行或外出行動時用來記錄的用品進行整合設計,延伸書寫與記錄商品多功能性的開發。
‧設計規範:
1.產品需具有多用途功能。
2.書寫用具設計,其使用筆心與結構尺寸請依附檔尺寸為基準。
3.不設限使用材質,但需可以量產。
4.產品需放上品牌 logo。請下載附檔 logo,並參考檔案中之 logo 使用規範。
‧注意事項:
1.注意事項與送件標準依大會規定,唯得獎作品需提供原始設計電子檔包括詳細尺寸圖。
2.得獎產品若生產上市,公司將提供實品一件給得獎者作為紀念。
3.參賽者將有機會成為品牌商品合作設計師,作品將會在國際禮品展中展出。
‧參考網址:http:/www.omnifocus.com.tw

決選送件:
A.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以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縮小模型不得小於 50 立方公分),主辦單位將補助產品設計類入圍者作品模型製作費 NTD 20,000 元整(含稅)。模型送件截止期限為 2013 年 10 月 15 日 17:00(台北 GMT+08:00),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
2.作品裱板:請製作實體裱板,A3 尺寸(29.7 X 42cm),裱裝於黑色襯卡上並留 2 公分邊框,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裱板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字數在 50 - 100 字以內。
3.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括作品裱板數位檔案(JPG 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紙本輸出:作品輸出以海報規格 70 x 100cm 為主。
2.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含原寸作品檔案(JPG 或 PDF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分鏡圖裱板:A3版面(29.7 X 42cm),裱裝於黑色襯卡上並留 2 公分邊框,可自行編排圖文,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
2.作品資料光碟:光碟內容包括分鏡圖裱板電子檔、作品宣傳圖 4 張以內(JPG 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D.廠商指定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A3 尺寸(29.7 X 42cm),裱裝於黑色襯卡上並留 2 公分邊框,每件作品至多三張裱板,裱板內需有作品說明文字,字數在 50 - 100 字內。
2.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含作品裱板數位檔案 (JPG 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 (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
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以作品模型進行評選;視覺設計類由進入決選者自行輸出作品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則依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廠商指定類廠商指定類由進入決選者自行輸出作品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組:
‧創意 50%
‧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圖面表達 10%
◎視覺設計組:
‧創意 50%
‧構圖、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巧 10%
◎數位動畫組:
‧創意 50%
‧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術性 10%
◎廠商指定類:
‧創意 50%
‧量產可行性 50%

頒發獎項: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 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產品設計類入圍決選者,另補助模型費新台幣二萬元。
*以上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杯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際媒體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廠商指定類:
‧首獎(瑞嶺、金寶山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一紙
‧優勝(瑞嶺、金寶山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狀一紙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同一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投遞
4.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6.為避免產品決選模型進入臺灣海關時間過長,而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 50 美元,且應自行負責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
◎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本獎公布前,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主動告知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創中心(本活動主承辦單位),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7.前三名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活動單位)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關於廠商指定獎首獎得獎者,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由指定廠商取得,供廠商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6.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盃、獎金及獎狀。
3.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盃、獎金及獎狀。
4.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決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6.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index.php

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

 


菸品有害健康,私菸危害更大,不僅傷身更侵害國家稅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藉由舉辦「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活動,徵求讓人一目瞭然的 LOGO,使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意象」深植人心,歡迎有創意、愛繪畫、好設計之學生或民眾踴躍參與投稿,以落實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及建立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之正確觀念,有效防止非法私劣菸品流通市面。

一、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創作主題
(一)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二)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
(三)打擊非法私劣菸品。

二、報名組別
(一)學生組(臺北市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
(二)社會組(一般民眾,以通訊地址在臺北市為限),每人限參加 1 組,其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

三、活動獎項:
每人限得一獎,學生組 / 社會組各取 8 名。
第 1 名:1 名,獎金 20,000 元 / 30,000 元。
第 2 名:1 名,獎金 10,000 元 / 15,000 元。
第 3 名:1 名,獎金 5,000 元 / 10,000 元。
佳作:5 名,獎金 1,000 元 / 2,000 元。

四、作品繳交時間:
自 102 年 6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9 月 9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一)書面投稿者,須繳交報名表、LOGO 設計成品輸出 A4 紙大小 1 張及光碟片 1 份(含規格為 21 * 29.5 公分 / CMYK / 300dpi 之電子檔),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 3 段 280 號 2 樓之 1,註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小組」收,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二)線上投稿者,請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 http://www.ntbt.gov.tw 活動 banner 連結至官網,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規格為尺寸 21 * 29.5 公分 / 解析度 300 dpi / RGB 之 JPEG 檔案。

六、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凡有抄襲仿冒情事者,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二)本局擁有參賽作品之版權,並得有權使用於各類宣導活動(含宣導品),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七、聯絡人:審查三科宋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710

活動網站:http://no.989.com.tw/index.html
相關資訊:http://www.ntbt.gov.tw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