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第六屆動感 99 秒全國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今年將邁入第六年。「感動 99」是率先國內各界以影像說故事的影片徵選活動,多年來深獲各界驚豔好評。一直以來,99 秒影片徵件活動都隨著全球社會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各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的徵件活動,維持以「感動 99」為影片徵選的主軸,並以副標「心幸福運動」說明本屆創作影片的內容及方向。

日前國內社會案件頻傳,民眾漸漸關上心門,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越拉越遠...。但其實,台灣各角落仍有許多默默行善的人們存在,這群人總是堅定自己的信念,以其或許微小的力量,試著去給予他人相關的協助。一個關懷助人的舉動,除能讓受到幫助的人感受到無比溫暖外,同時也讓給予者從中得到無比的幸福感。「心幸福運動」,便是期望能集合眾多小我的付出與關懷,擴張成為一股讓社會向上的正面能量,讓你我的心都感到幸福溫暖。

社會需要一股溫暖的正面能量,究竟有什麼樣的人、事、物,可讓彼此跨越冷漠的隔閡,讓彼此都能從心感受幸福呢?故本屆感動 99 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便以「心幸福運動」作為副標,鼓勵民眾透過影片創作來傳達對社會的關懷,希冀能募集到許多來自不同角落的動人心故事,並藉由這些影像向外發聲,引起大眾關注這些愛的行動。我們期盼活動除能展現台灣人豐沛創作力外,更能提昇社會正面能量。同時,也能醞釀出一股『心幸福』的風潮,讓人們能再次相信所謂的幸福與美好!請各位一起為台灣社會加油,讓更多好的故事能被發掘,一起感動久久吧~

活動時程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24: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5 年 3 月 30 日
‧線上人氣票選: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24:00 止
‧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2015 年 4 月底
‧頒獎典禮:預計 2015 年 6 月初,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參賽方式
1.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
◎校園組 - 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 - 國內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2.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其中,照片影片類作品須為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且靜態圖片比例需佔全作品長度三分之二。
3.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十人為限,並應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4.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請先自行於各大網路影音平台上傳作品,再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長度以 99 秒為限。
(2)格式:.AVI 或 .MOV,解析度:1280 * 720 dpi 以上。
(3)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4)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以「心幸福運動」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5)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6)參賽作品不得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2)初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初審階段,從校園組與社會組中,分別選出 25 件作品(暫定為:動畫類 10 件、非動畫類 10 件、照片影片類 5 件,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組各類錄取數。)進入複審。入選作品屆時於活動網站進行人氣票選。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3)複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複審入圍作品將依校園組及社會組,選出各 10 件作品。並依複審結果,各組各類之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項說明
‧首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非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照片影片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佳作:
校園組、社會組各 5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網路人氣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最佳指導獎:
校園組1名,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獎金 6000 元。
※補充說明:
1.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2.最佳指導獎,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如遇多名同數量者,則增開獲獎名額。
3.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4.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於頒獎典禮後寄達。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5.得獎者若為團隊時,其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6.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 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 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5.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頒獎典禮日期及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4heartfelt99/index.htm

第一屆 Maxcable 創意設計競賽

 


競賽簡介:
展線你的不一樣
將以「Cable、Wall Charger、Power Bank」為設計主體,不限於任何形式、顏色、材質及結構,發揮你的想像力,跳脫以往電線產品的概念,設計出與眾不同或心目中所想要的產品。
上述 Cable 設計主體請以下為主:
1.移動設備週邊用線 (for iOS & Android)
2.TV 週邊用線 (HDMI、MHL、DLNA / Slimport)
3.車用影音設備週邊用線 (Car Audio)

競賽對象:
限台灣地區大專院校的學生,參賽可個人或團體 (最多三人) 名義參賽,不限作品件數 (含個人及團體)。

報名方式:
採網路平台報名,截止日 3 / 27 前以取得帳號並上傳電子檔作品,以帳號命名作品編列序號。如:帳號為 Jason0611,共繳交兩件作品,其編列為 Jason0611-01、Jason0611-02。

賽制日期:
◎初選:表達產品、設計理念及應用層面電子檔
‧初選作品截止日期:104 / 03 / 27
‧初選名單公布日期:104 / 04 / 13
◎複選:須繳交實體模型及光碟
‧複選作品截止日期:104 / 05 / 15
‧複選名單公布日期:104 / 04 / 25
‧頒獎典禮日期:104 / 06 / 13

收件規定:
1.參賽作品的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於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 (周小姐 0911-101-102)。
2.圖面資料與模型等完成品於寄(送)時,請妥善包裝,承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另外,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毀損而導致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予以評審時,將不予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選,參賽者不得異議。
3.初選之圖樣交件、決選之光碟圖樣交件及實體模型作品皆不予退還。

初選交件:
報名及交件截止日期為表 2015 年 03 月 27 日截止,參賽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進行以下之作業:
1.作品內容須包含以下:
a) 以文字敘述作品名稱、設計理念及應用層面。
b) 以透視圖或平面圖展示作品 (電子檔 A3 42cm * 29.7cm)。
2.作品格式:圖片檔、文檔(限定為 JPG 及 PDF 檔,頁數限四頁以內,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2M)。
3.寄送至 maxcable.tech@gmail.com 信箱
※備註:設計圖之版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等任何相關文字符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決選交件:
決賽交件截止日期為 2015 年 5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
決賽需繳交以下作品:
1.實體模型:
必須與初選所提之設計概念一致,模型製作說明會後允許對作品進行小幅度修改但不得變更原本型式。
※備註:由主辦單位補助新台幣 3000 元的材料費,其作品不限任何材質、結構及形式,請參賽者依實體模型之費用、欲表達形式斟酌考量做適當比例縮小製作;但需能清楚表現作品特色,並讓評審委員易於了解為主。
2.光碟片:需包含下列資料
a) 請將設計圖與說明以 A1 直式版面呈現(300dpi 以上),該設計圖應與繳交之模型相符,並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b) 簡報或動畫檔:簡報時間均以 5 分鐘為限,檔案以 .ppt 為限;動畫則以 640 × 480 大小 MOV 檔案為主,不得超過一分鐘,請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3.繳交地址:需將實體作品及光碟寄送至:雲林縣虎尾鎮北平路 222 號 設計競賽小組 周小姐 收

初選結果:
2015 年 4 月 7 日將進行初審,選出 40 名入圍作品,入圍作品數量可視作品水準調整數量。入圍作品隨後公告於網站上,同時個別通知入圍者本人進入決賽,並每件作品補助 3000 元製作決賽作品;因為歷年參賽作品量大,未入圍者將不再另行個別通知,也無法接受個別之詢問,敬請見諒。

決賽條例:
2015 年 6 月 13 日舉行頒獎典禮。
1.決選模型送件截止日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2.評選活動不對外公開,由評選委員依照評選標準選出得獎作品。
3.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聘請,評審採共識決,過程嚴謹,一經評審決議無法異議。

評審標準:
‧設計創意 50% (結構的新穎性、功能上開創性及產品特點)
‧外觀造型 20% (造型的美感度及細節處理)
‧操作使用 20% (人因工程及實用性)
‧產品市場 10% (市場布局、社會文化及環境保護)

評審簡介:
1.張漢寧:桔禾創意整合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2.杜文傑:唐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3.湯盈川:勝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4.李傳房:雲林科技大學 設計學院院長
5.黃室苗:虎林科技大學 機械設計工程系專任教師
6.白木錨: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競賽獎勵:
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優選 (依作品挑選):各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額外獎勵:
1.入圍作品將頒發入圍證書。
2.得獎作品有機會被本公司製造成產品,銷售於全世界知名品牌商及通路商。
3.得到立期集團暑期實習機會。

注意事項:
凡參賽者經上網報名,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設計競賽簡章、認養辦法及下列各項規定,並不得異議;如不同意,請勿報名。
1.所有參賽作品除本競賽提供之素材外皆須為本人作品,且未曾投稿過其他比賽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2.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不可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4.若有上述 1、2、3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辦理扣繳。
5.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個人資料。
6.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如得獎 (前三名及佳作獎項) 後,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同意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無償重製、公開、播放、出版、發行、量產或相關活動及日後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 (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 不再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7.為確保商品製作順利,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參賽者作品做微幅調整,以利生產。
8.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由備取人選遞補。
9.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非人為造成之因素,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暫停或取消本活動。
10.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 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活動網站:http://maxcable.ehost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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